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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关于“华宝证券央企应收账款6-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证券央企应收账款6-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竞争力,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8.80亿元(含8.80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含)。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及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近日,公司收到华宝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华宝证券央企应收账款6-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36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其中以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华宝证券央企应收账款6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

8.80亿元。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1、华宝证券央企应收账款6-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6.8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10期。首期发行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2、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

响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内发行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3、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根据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办理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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