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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7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47.51%股权、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47.51%股权、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47.51%股权、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

47.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程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次日进行了披露。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对重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相关文件。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组草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并予以公告,同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更新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2020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47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通过。

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经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第一次延期”)

2020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不予核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 2808号)。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审议通过了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次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147号),决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第一次延期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目前,公司本次交易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处于审核过程中。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直接影响,本次交易相关审计和核查工作需要一定时间,主要原因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分布的范围较广,所在地分别位于武汉、佛山、哈尔滨、河北遵化,标的公司的客户、供应商遍布国内各个省市地区,中介机构团队来自于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新冠疫情以来,全国主要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不同程度的防疫措施,中介机构人员行

程安排受限,无法及时前往标的公司所在地开展工作,导致本次交易相关财务资料更新工作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为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介机构部分工作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效率也受到一定影响。

考虑到新冠疫情仍在持续中,近期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各地出台的防疫措施和要求各有不同。鉴于当前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造成直接影响,本次交易审计和核查工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中介机构更新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审计与核查工作需要一定时间。

四、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据此,公司特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 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0 年11月30日申请延期至 2020 年12月31日。

五、第一次延期后的工作进展

1、第一次延期后,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手、中介机构等各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证监会审核意见,完成重组方案调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审议通过了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更新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147号),决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新冠疫情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和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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