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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颜延先生、独立董事韩秀超先生和董事刘俊女士3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颜延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全部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依法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2019年度履职工作情况

1、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对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度报告审计日程安排、审计工作进展、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预算方案、2018年度报告、2018年度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坚持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2019年度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除做好专项审计外,还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进行了内部审计、复核。对内审部门提出的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关注公司的特有风险,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通过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2019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定期报告程序到位,定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颜 延 韩秀超 刘 俊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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