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2019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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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申初 颜 延 韩秀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