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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同济路333号5号楼101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外部董事章苏阳先生、独立董事李申初先生、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和独立董事韩秀超先生使用通讯形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宝钢包装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19-021)。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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