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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1968 公司简称:宝钢包装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管理特性,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兰州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安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贵州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西藏宝钢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马来西亚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柬埔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越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和越南宝钢制罐(顺化)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0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7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与沟通、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针对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审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大于等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50%并小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小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50%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评判标准如下:

(1)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选取最近一年经审计税前利润的5%。

(2)如当年税前利润较前一年减少50%以上,可考虑选取过去3年经审计税前利润平均数的5%。

(3)如当年税前利润为零或负,可考虑选取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 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当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财务报告重要水平大于等于财务报告重要 性水平的 50%并小于财小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
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50%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评判标准如下:

(1)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选取最近一年经审计税前利润的5%。

(2)如当年税前利润较前一年减少50%以上,可考虑选取过去3年经审计税前利润平均数的5%。

(3)如当年税前利润为零或负,可考虑选取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民主决策程序失效,如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失效。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非财务制度体系失效或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重要缺陷①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②非财务体系存在重要漏洞,给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造成重要损失。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清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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