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2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普华永道”)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具体内容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目 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9

问题三 ...... 23

问题四 ...... 26

问题五 ...... 35

问题六 ...... 45

问题七 ...... 59

问题八 ...... 77

问题九 ...... 88

问题十 ...... 95

问题一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发行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与尽职调查报告、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风险因素不一致。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风险揭示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风险因素仅在尽职调查报告、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而未在发行预案中披露的主要原因,风险揭示是否全面。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风险揭示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与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风险因

素差异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风险因素一致,与发行预案相比,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多披露了两个风险因素,分别为股票市场波动风险、“两高”和限电政策的影响,具体如下:

(1)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

(2)“两高”和限电政策的影响

国家及各地严控“两高”项目,山东省对省内新建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此外,国内部分地区开始停产限电,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电影响。

虽然当前严控“两高”项目未对发行人带来不利影响,限电停产政策对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两高”政策和限电政策继

续升级,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与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风险因

素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及时补充披露

相关风险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和《内核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在尽职调查报告、保荐工作报告中及时补充披露了申请人存在的风险。

(2)关于补充披露股票市场波动风险的原因及合理性

申请人于2021年9月13日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在此之后申请人股票曾出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股票交易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申请人对此及时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有必要补充披露申请人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3)关于补充披露“两高”和限电政策的影响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未披露“两高”和限电政策影响的原因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将“两高”和限电政策作为影响其生产经营的风险因素之一。“两高”和限电政策对申请人目前的生产经营影响亦较小,具体表现如下:

A.“两高”政策对申请人的影响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号)的规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9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根据证监会公告的2021年第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申请人属于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不属于上述《通知》中的16个行业及其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两高”政策未对玲珑轮胎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限电政策对申请人的影响

受限电政策影响,申请人柳州及德州工厂产能利用率下降,2021年三季度受限电影响订单数量为117万条,占公司计划总产量的6.81%,申请人已通过调整各个工厂订单来保证交付。申请人国内工厂数量较多,可通过调整各工厂订单最大程度减少限电政策带来的影响,限电限产政策对申请人业绩影响相对有限。

综上,申请人未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将“两高”和限电政策作为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之一。

2)根据外部政策变化和尽职调查进程补充披露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其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8项内容指出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配合)。申请人在山东省内暂无新建轮胎项目,在生产

项目均已取得了相应的审批手续;此外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区吉林省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2021年9月下旬以来,全国多省份陆续发布限电政策,如果限电政策进一步升级,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虽然申请人受《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及限电政策的影响较小。但是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有必要补充披露“两高”和限电政策的影响作为风险因素。综上,在申请人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之后,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外部政策变化和尽职调查结果在尽职调查报告、保荐工作报告中及时补充披露了申请人存在的其他风险因素,发行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与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风险因素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部分风险因素仅在尽职调查报告、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而未在发行

预案中披露的主要原因请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问题一”之“一、申请人说明”之“(一)风险揭示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描述。

(三)风险揭示是否全面

申请人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说明”之“(二)市场和经营相关风险”处补充披露前述两个风险因素如下:

“8、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

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9、“两高”和限电政策的影响

国家及各地严控“两高”项目,山东省对省内新建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此外,国内部分地区开始停产限电,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电影响。

虽然当前严控“两高”项目未对发行人带来不利影响,限电停产政策对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两高”政策和限电政策继续升级,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申请人已全面揭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风险因素。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对“两高”项目、限电政策的相关

规定,向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募投项目的批复文件。

2、对申请人的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两高”项目、限电

政策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查阅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核查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对“两高”和限电政策的风险披露情况。

3、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并查阅发行人披露的《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

4、取得并查阅申请人相关子公司的产能利用率相关资料,了解“两高”项目、

限电政策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并结合外部政策变化,在尽职调查报告、保荐工作报告中及时补充披露了申请人

存在的其他风险因素,发行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与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风险因素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申请人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中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发

行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与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风险因素保持一致,申请人已全面揭示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

问题二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关联采购金额较大,主要是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采购。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及占比,是否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规定额度内,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物流仓储服务及接受场地和车间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动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热电”)、山东山玲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欧典”)采购电力、蒸汽、自来水、井水等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能源动力,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55.74%、

51.34%、50.25%和44.75%,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21

1-9

2020

2019

年度年度

2018

玲珑热电 购买动力 32,043.07 46,945.83 46,861.04 45,014.33

山玲新能源 购买动力 81.00 107.22 - -

德州欧典 购买动力 275.57 - - -

2、接受关联方提供餐饮住宿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提供餐饮住宿服务,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31.58%、40.62%、46.16%和43.25%,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21

1-9

2020

2019

年度年度

2018

玲珑集团 招待、食堂服务 3,838.37 4,663.32 4,345.47 2,869.94玲珑集团德州科贸有限公司

年度

接受招待服务 18.07 16.41 13.08 6.43

3、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山东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盛物流”)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18.78%、

26.19%、24.90%和21.78%,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21

1-9

2020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兴隆盛物流

物流运输服务 12,781.79 16,259.34 17,138.07 10,699.85

仓储服务 346.52 395.45 394.55 422.45

4、接受关联方提供场地、车间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山东伊狄达汽车与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伊狄达公司”)提供的场地、车间服务,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8.04%、21.50%、40.92%和29.35%,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21

1-9

2020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山东伊狄达

公司

年度

接受场地、车

间服务

1,029.78 1,549.52 1,011.15 272.08

(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采购动力

2001年招远轮胎工业园建设时,该地区没有电力、热源配套能力。蒸汽和电为轮胎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能源,但是公司所处招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附近区域于2001年没有电力、热源供应;招远市政府审批同意玲珑集团新建热电厂为招远开发区提供电力、蒸汽及招远市城东区冬季居民供暖,因此玲珑集团筹资自建了玲珑热电。供水交易为当地市政供水公司管理需要。公司生产与办公区位于玲珑工业园内,自来水总表业主为玲珑热电。应招远市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同一工业园区需以一个总水表与其进行自来水费的结算,即由玲珑热电为包括公司在内的玲珑工业园内企业代收代缴水费,公司根据自来水实际用量与玲珑热电予以结算。玲珑热电承担市政供暖职责。玲珑热电地处招远市东北部玲珑工业园,为招远市最大的热电企业之一。玲珑热电主要业务除为玲珑工业园内及周边企业提供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代收费)外,还承担了招远市东部城区冬季集中供暖的社会职能。为响应能耗双控要求,玲珑机电、德州玲珑分别向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采购光伏。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降低碳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成本、保证公司低碳可持续发展、避免公司日常运营受限电政策影响,公司在招远、德州园区引进光伏发电,初步完成新能源替代一次能源部分消费量。其中,玲珑机电、德州玲珑分别向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采购光伏用电。考虑当地光伏企业无法直接向玲珑机电、德州玲珑供电,该等光伏企业必须通过供电公司,方能向玲珑机电、德州玲珑供电,此方式供电周期长、手续繁琐;而在同一园区建设的光伏企业,可以直接向园区内部企业提供光伏用电,玲珑机电所在园区只有山玲新能源一家光伏企业、德州玲珑所在园区仅有德州欧典一家光伏企业,因此,考虑到效率及便利性,玲珑机电、德州玲珑分别向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采购光伏发电,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因此,公司与玲珑热电、山玲新能源及德州欧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地区配套不足及市政管理、响应国家能耗政策所产生,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接受关联方提供餐饮招待服务

玲珑集团兴隆盛大酒店为招远市东北郊唯一一家可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星级酒店,因此申请人因为业务需要安排餐饮住宿时,本着就近便利和经济高效的原则,将人员住宿与商务宴请安排于此;此外,除兴隆盛大酒店招待服务交易外,本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的原则,由玲珑集团负责对公司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公司为员工提供就餐补贴,并直接与玲珑集团进行核算、结账,此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公司经营轮胎业务,需要大量频繁的公路交通运输服务。如轮胎产品的境内销售一般为销货方负责运输到客户所在地,公司境内客户遍布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海外销售全部为海运,需销售方运输至相应的出境港口;原材料采购与销售情况相似,大量境外进口的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需购货方在货物到岸港口自提。而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初期,招远市尚未建立起能够满足公司庞大需求的物流运输体系。在这一背景下,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投资设立招远玲珑仓储有限公司与其他物流运输供应商共同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可在运力紧张时期保障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的及时性,又可形成多家供应商竞争压低服务价格的竞争格局。为提供更为专业化、规模化的物流运输服务,玲珑集团于2011设立兴隆盛物流并将招远玲珑仓储有限公司的物流业务逐步转移至兴隆盛物流。

作为与公司合作多年并立足于山东烟台的专业物流供应商,兴隆盛物流对公司物流服务的需求反应更为迅速,且能在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下(如天气、路线路况较为恶劣等情形)满足公司的运输要求。在兴隆盛物流收取的运费不高于其他物流供应商的基础上,公司综合考虑装车效率及发货时效性等因素优先选择兴隆盛物流承担运输服务,此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4)接受关联方提供场地、车间服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玲珑集团在招远设立中亚轮胎试验场,为了提高中亚轮胎试

验场的施工建设水平与测试管理水平,2015年6月26日,玲珑集团引入西班牙Idiada Autonotive Technology S.A.,并与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IdiadaAutonotive Technology S.A.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山东伊狄达公司负责对试验场进行商业化运作及管理。中亚轮胎试验场是国内轮胎行业首家综合专用试验场,填补了国内无轮胎室外试验场的空白。试验场由全球权威的试验场设计及运营机构西班牙IdiadaAutonotive Technology S.A.设计并由其子公司山东伊狄达公司负责管理运营。中亚轮胎试验场包含高速环道、多功能平台及测试山等17条试验跑道,具有一些普通汽车试验场不具备的轮胎特殊性能及测试能力,覆盖整车及轮胎特殊试验需求,业务范围广泛;且Idiada Autonotive Technology S.A.将其西班牙塔拉戈纳试验场的安全规程、保密规范、运营模式植入到中亚轮胎试验场的经营中,对标世界一流试验场管理标准。目前中亚轮胎试验场已与戴姆勒、宝马、福田、中国重汽、固特异、米其林等80多家大型汽车生产厂商和轮胎制造商相继签约。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配套产品的定向开发能力、实现品牌的增值、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专业性、效率及便利性角度出发,发行人接受山东伊狄达公司提供的用于轮胎测试的场地、车间服务,此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采购动力

①向玲珑热电采购自来水、工业用电、蒸汽

报告期内,采购自来水交易由玲珑热电按照招远市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要求对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代收代缴;电力价格执行政府定价;蒸汽价格根据玲珑热电生产成本情况制定,与销售给其他第三方客户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报告期内,玲珑热电向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电力、蒸汽、水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含税)汇总如下表:

2021

交易内容

1-9

2020

年度
玲珑轮胎其他客户
差异率玲珑轮胎
其他客户差异率

电均价(元/

0.59

度)

0.58 1.72%

0.60

0.45

33.33%

2021

交易内容

1-9

2020

年度
玲珑轮胎其他客户
差异率玲珑轮胎
其他客户差异率

数量(度) 313,797,924.00

11,685,524.80 /

462,226,864.00

27,814,543.23

/

总金额(元)

184,252,144.50

6,750,377.26 /

279,215,019.72

12,449,629.21

/

蒸汽

均价(元/

216.51

吨)

242.68 -10.78%

217.07

241.59

-10.15%

数量(吨) 600,918.79

44,903.00 /

831,960.99

68,698.00

/

总金额(元)

130,107,187.22

10,897,253.21 /

180,590,659.77

16,597,049.54

/

自来水均价(元/

吨)

4.59

4.59 /

4.73

4.62

2.38%

数量(吨) 715,137.00

44,192.00 /

947,986.00

63,113.00

/

总金额(元)

3,280,444.97

202,715.52 /

4,479,244.28

291,324.81

/

交易内容

2019

2018

年度年度
玲珑轮胎其他客户
差异率玲珑轮胎
其他客户差异率

电力均价(元/

0.62

度)

0.60 3.33%

0.61

0.60

1.67%

数量(度) 443,411,423.62

20,976,962.98 /

411,752,684.00

19,695,689.18

/

总金额(元)

274,382,459.42

12,561,653.74 /

251,726,240.74

11,842,215.89

/

蒸汽

均价(元/

吨)

217.63

237.26 -8.27%

214.95

235.02

-8.54%

数量(吨) 844,798.50

111,798.00 /

866,887.00

148,860.00

/

总金额(元)

183,850,030.90

26,524,939.36 /

186,336,485.64

34,985,339.04

/

自来水均价(元/

4.73

吨)

4.68 1.07%

4.56

4.50

1.33%

数量(吨) 914,045.00

44,962.60 /

885,269.00

25,907.00

/

总金额(元)

4,323,741.19

210,206.63 /

4,034,774.00

116,456.45

/

关于用电价格。报告期内,玲珑热电向公司销售电力均价略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均价,主要系向其他客户销售的电力含民用电,民用电定价低于工业用电所致。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远供电公司2019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招远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平段电价在0.57-0.63元/度之间。2020年度,玲珑热电向发行人销售电力价格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均价,主要系玲珑热电于2020年第一季度向招远市电业局出售利用供暖余热所生产的上网电,这部分上网电价较低所致,具体单价情况如下:

2020

1-3

出售给电业局除电业局外其他客户

用量(万度) 1,216.53

合计

226.24

1,442.77

2020

1-3

出售给电业局除电业局外其他客户

金额(万元) 340.09

合计

129.59

469.68

均价(元/度) 0.28

0.57

/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平段电价在0.54-0.63元/度之间。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自玲珑热电采购的电力价格是合理的。关于蒸汽价格。玲珑热电以其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对其自产蒸汽进行销售。报告期内,玲珑热电向公司销售蒸汽均价略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均价,主要系玲珑热电对蒸汽销售实施阶梯式定价,对于运输线路更长的客户,途中损耗更多,且其他客户的采购量相较于公司而言较小,玲珑热电销售单价也相应提高。关于自来水价格。采购自来水交易由玲珑热电按照招远市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要求对工业园区内的所有用水企业进行代收代缴。报告期内,玲珑热电向公司及其他客户销售自来水的含税单价与招远市自来水公司向玲珑热电收取的含税单价一致,但自来水价格中一部分为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计入玲珑热电采购成本。玲珑热电按照该采购成本原价,根据公司及其他用水企业的实际用水量将水费和手续费在用水企业间分配后收取,2018年-2020年,玲珑热电为管理方便,对于部分少量其他用水客户不收取手续费,由于上述分配的影响导致公司的自来水单价与其他客户略有不同,造成其他用水客户的单价略低。2021年以来,玲珑热电执行统一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公司的自来水单价与其他客户一致。

②向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采购光伏用电

报告期内,山玲新能源向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含税)汇总如下表:

交易内容

2021

交易内容

1-9

2020

年度
玲珑轮胎其他客户
差异率玲珑轮胎
其他客户差异率

电力

均价(元/

0.67

度)

0.58

15.52%

0.71

0.42

69.05%

数量(度) 1,200,880.00

7,368,151.80

/

1,514,460

2,727,880

/

2021

交易内容

1-9

2020

年度
玲珑轮胎其他客户
差异率玲珑轮胎
其他客户差异率

810,012.41

总金额(元)

4,283,004.92

/

1,072,184.06

1,151,582.47

/

报告期内,德州欧典向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不含税)汇总如下表:

交易内容

2021

交易内容

1-9

玲珑轮胎
其他客户差异率

电力

均价(元/度)

0.62

0.39

58.97%

数量(度) 4,456,580.00

86,800.00

/

总金额(元) 2,755,657.79

34,277.32

/

报告期内,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向公司销售电力均价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均价,主要原因如下:

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通过电力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电力,电力价格为峰平谷时段电价的均价;而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向公司提供光伏发电主要在白天峰平时段供电,光伏电价定价以光伏发电时峰平时段用电的均价为基准。根据国家电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的《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90701)》,自2019年7月1日起,适用公司电压等级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段电价在

0.58-0.98元/度之间;低谷电价在0.30-0.33之间。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公司电压等级的山东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段电价在

0.57-0.96元/度之间;低谷电价在0.28-0.33元/度之间。

在能耗双控和限电政策的影响下,光伏用电不受上述政策的限制,具有一定的优势。发行人的工厂与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分别处于同一个园区内,其直接销售给园区内生产企业的光伏用电价格略高具有合理性。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自山玲新能源、德州欧典采购光伏价格是合理的。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能源动力所执行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向玲珑热电、山玲新能源及德州欧典采购能源动力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关联方采购能源动力的情形。

(2)接受关联方提供餐饮招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玲珑集团餐饮招待的交易价格与其他企业、个人在玲珑集团兴隆盛大酒店消费的价格相同,与公司向当地其他类似酒店采购招待服务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公司在选择物流供应商时,执行统一的招标流程,综合比较价格、响应速度及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最优合作伙伴。实际交易的操作中,运输服务的“运率”(即不同车型在不同里程情况下的每吨×公里运价或标准集装箱不同里程情况下的单、双程价格)相对固定,只在影响运输服务成本的重大因素如路桥费用、成品油价格产生大幅变动时,由一方以合理理由发起运率变更申请,经另一方同意后作出变更。公司通过招投标流程择优选择物流供应商,并对所有物流供应商执行统一的运率及运率调整机制。

综上,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所产生的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与公司向其他类似供应商采购物流运输服务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接受关联方提供场地、车间服务

玲珑轮胎自与山东伊狄达公司发生业务以来,每年与山东伊狄达公司签订年度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单项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开展的业务量支付相应的测试费用。山东伊狄达公司与玲珑轮胎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列明的单项费用标准与山东伊狄达公司与其他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列明的单项费用标准一致,但因玲珑轮胎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投资建设了各个测试道路及附属的车间和设备、充电桩、会议室、餐厅等,在最终结算时,山东伊狄达公司会给予玲珑轮胎一定优惠,存在部分业务实际结算价格低于其他企业收费标准的情形,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公司制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均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审批权限、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独立董事的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从程序上保障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和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进行审议,对于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于每年度初进行预测,形成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按规定进行回避。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披露关联交易公告正文,相关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以及其他需依法依规披露的文件。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在规定额度内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制度于每年初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对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就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测。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和销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年份关联方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2018年度

玲珑热电 采购动力 45,014.33 49,000.00玲珑集团 接受招待服务及物业服务 2,869.94 2,650.00玲珑集团德州科贸有限公司

预计金额

接受招待服务及物业服务 6.43 —兴隆盛物流 接受运输服务10,699.85 8,900.00山东伊狄达公司 接受场地服务 272.08 600.00

2019年度

玲珑热电 采购动力 46,861.04 51,500.00玲珑集团 接受招待服务 4,345.47 4,600.00玲珑集团德州科

贸有限公司

接受招待服务 13.08 15.00兴隆盛物流 接受运输服务 17,138.07 17,500.00山东伊狄达公司 接受场地服务 1,011.15 1,000.00

2020年度

玲珑热电 采购动力及物资 46,945.83 50,000.00山玲新能源 采购动力 107.22 250.00

玲珑集团 接受招待及培训服务 4,776.26 4,700.00玲珑集团德州科贸有限公司

接受招待服务 16.41 15.00兴隆盛物流 接受运输及清关服务16,259.34 18,500.00山东伊狄达公司 接受场地、车间服务 1,549.52 1,600.00

2021年1-9月(预计金额为2021年度

金额)

玲珑热电 采购动力及物资 32,043.07 47,500.00山玲新能源 采购动力 81.00 130.00

德州欧典 采购动力 275.57 460.00

玲珑集团 接受招待及培训服务 3,933.56 5,300.00玲珑集团德州科

贸有限公司

接受招待服务 18.07 18.00兴隆盛物流 接受运输及清关服务 12,781.79 19,000.00山东伊狄达公司 接受场地、车间服务 1,029.78 2,000.00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超出计划情况如下:

2018年,公司与玲珑集团的关联交易超出计划部分主要是因为2018年11月公司普调员工就餐补助,每月约增加160万元就餐消费。2018年,公司与山东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出计划部分主要是

因为公司将与招远玲珑仓储有限公司间的业务全部转到山东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其次2018年油价较上年平均上涨10%,使得物流价格随油价上涨,增加物流费用。

2019年,公司与山东伊狄达汽车与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出

11.15万元;2020年,公司与玲珑集团的关联交易超出76.26万元、公司与玲珑

集团德州科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出1.41万元,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总额为70,916万元,未超出预计关联采购总额76,410万元。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申请人各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均未超过该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度。

发行人各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不存在大幅超过该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因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部分年度存在少许超过预计额度的情况,但公司每年初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对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1、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王希成、张光英、王锋、王琳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减少与玲珑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玲珑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2、申请人主要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申请人控股股东玲珑集团、申请人第二大股东英诚贸易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减少与玲珑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玲珑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如违

反承诺导致该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申请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减少与玲珑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申请人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不存在违反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05亿元(含24.0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发行人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拟对吉林玲珑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吉林玲珑直接与玲珑集团进行结算,玲珑集团控股公司拟对吉林玲珑提供光伏用电,上述交易将新增部分关联交易。

除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玲珑集团及其控股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系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证生产经营稳定而进行,是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延续,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类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求驱动的商业行为,对于该等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关联交易协议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获取关联交易相关决策文件。

3、获取发行人提供的可比同类交易的合同、发票等资料。

4、访问政府部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资料及信息。

5、与发行人管理层交流,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及未

来预计情况。

6、访谈关联方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及存在的必要性、

合理性,了解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获取关联方提供的可比同类交易的合同、发票等资料,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招远生产基地向关联方采购能源主要系基于地区配套规划、市政

管理的需要及经济效益考虑所产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餐饮招待服务、物流运输服务及提供场地、车间服务均系基于便利、经济高效考虑,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不存在违反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3、发行人各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不存在大幅超过该年度经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因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部分年度存在少许超过预计额度的情况,但公司每年初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对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

4、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类型,新增的关联交易内容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三根据申报文件,2019年3月塞尔维亚政府与申请人子公司塞尔维亚玲珑签订土地划转协议,塞尔维亚政府将合计面积为956,990平方米的45块土地无偿划转给塞尔维亚玲珑用于建设工厂,其中签订的土地划转协议中没有地籍号为15369/2、面积为17,745平方米的地块,且授予的大部分地块规划用途为农业用地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无偿划转土地的具体情况,塞尔维亚玲珑能否持续合法占有使用相关土地,是否存在被收回、处罚或者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上述无偿划转土地的具体情况

1、塞尔维亚玲珑与塞尔维亚共和国签署土地划转协议

2019年3月28日塞尔维亚共和国与塞尔维亚玲珑签订国有土地划转协议《公有制房地产无偿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无偿转让合同》”),塞尔维亚共和国将45宗地块土地无偿转让给塞尔维亚玲珑。根据《无偿转让合同》,塞尔维亚共和国是上述土地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塞尔维亚共和国将为塞尔维亚玲珑提供全面和无限制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解决任何第三方请求或负债。且根据《无偿转让合同》约定,此合同签署之日,视为合同项下上述不动产被执行移交,塞尔维亚共和国同意如果没有国家的特殊同意或者没有其他代表参与下,将上述不动产所有者塞尔维亚玲珑注册在公共登记簿有关不动产-房地产数据所有权中。根据《无偿转让合同》中的描述,上述45块宗地合计面积为956,990平方米。

2、45宗土地合并为1块地块

2020年3月11日,根据兹雷尼亚宁地籍办公室作出的第952-02-2-116-125/2020号决议,前述45宗地块已合并为1块地块,面积为974,735平方米,地块号为19249,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为塞尔维亚玲珑。相较于签署《无偿转让合同》时,45宗地块合并为1块地块后土地面积增加17,745平方米,主要系原地块号为15369/2的地块较之前增加17,745平方米所致。

3、上述划转土地的权属清晰,被收回风险极小

根据塞尔维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塞尔维亚玲珑与塞尔维亚共和国签订的土地划转协议中,划转土地没有包含地块号为15369/2、面积为17,745平方米的地块。但鉴于该地块已经在土地登记处完成权属登记、目前尚未有第三方对土地权属及土地登记处的登记行为提出异议、45宗土地已完成地块合并程序等原因,塞尔维亚律师认为前述风险非常小,可以不采取其他行动。

(二)塞尔维亚玲珑能否持续合法占有使用相关土地,是否存在被收回、

处罚或者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塞尔维亚玲珑能够持续合法占有、使用上述相关土地

根据塞尔维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3月28日塞尔维亚共和国与塞尔维亚玲珑签订国有土地划转协议,塞尔维亚共和国将45宗地块土地无偿赠与塞尔维亚玲珑建造工厂,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已宣布该工厂建设项目是国家利益项目。根据土地登记处登记情况,塞尔维亚玲珑已登记为该土地的唯一所有人。2020年3月11日,根据兹雷尼亚宁地籍办公室作出的第952-02-2-116-125/2020号决议,前述45宗地块已合并为1块地块,地块号为19249,面积为974,73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为塞尔维亚玲珑。

塞尔维亚玲珑工厂建设已经取得了施工许可证,除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低于原预期外,均正常开展施工,塞尔维亚玲珑能够持续合法占有使用上述土地。

2、被收回、处罚或者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较小

(1)被收回的风险极小

如前所述,根据塞尔维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塞尔维亚玲珑与塞尔维亚共和国签订的土地划转协议中,划转土地没有包含地块号为15369/2、面积为17,745平方米的地块。但鉴于该地块已经在土地登记处完成权属登记、目前尚未有第三方对土地权属及土地登记处的登记行为提出异议、45宗土地已完成地块合并程序等原因,塞尔维亚律师认为前述风险非常小,可以不采取其他行动,且该等瑕疵并不影响塞尔维亚工厂的建设。综上,上述土地被收回的风险非常小,不会对塞尔维亚玲珑的工厂建设、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极小

根据塞尔维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尽管上述塞尔维亚土地被登记为建设用地,但塞尔维亚政府无偿授予塞尔维亚玲珑时的大部分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业用地,亦有部分土地被登记为水域用地、建筑用地及荒地。根据塞尔维亚法律,塞尔维亚玲珑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将农用地、水域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相关费用。

同样根据塞尔维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土地划转协议约定,且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已宣布该工厂建设项目是国家利益项目,塞尔维亚律师认为,这为豁免塞尔维亚玲珑支付该等土地变性相关的费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土地性质已经变为建设用地,可以视为塞尔维亚玲珑已经获得前述豁免。

综上,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已宣布该工厂建设项目是国家利益项目,上述土地已经变更为建设用地,塞尔维亚玲珑已正常开工建设,且塞尔维亚律师认为可以视为塞尔维亚玲珑已经获得前述支付土地变性费用的豁免,塞尔维亚玲珑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极小。

(3)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塞尔维亚玲珑能够持续合法占有使用上述土地,且上述土地被收回、处罚或者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非常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塞尔维亚玲珑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及译本

2、取得并查阅了塞尔维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取得并查阅

塞尔维亚律师就土地转让合同内容的邮件确认意见。

3、对申请人进行访谈,了解塞尔维亚玲珑土地的合规情况和潜在风险;通

过视频形式核查塞尔维亚玲珑工厂的建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塞尔维亚玲珑能够持续合法占有、使用相关土地,相关土地被收回、处罚或者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非常小,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四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存在替员工团购住房情况。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上述团购住房的具体情况和主要原因,是否属于变相投资房地产;(2)上

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上述团购住房的具体情况和主要原因,是否属于变相投资房地产

1、上述团购住房的具体情况和主要原因

考虑到申请人总部所在地招远在人才吸引等方面的局限性,近年来公司筹划

在烟台市开发区打造集研发、销售及管理等职能为一体的战略支点,为此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山东玲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科技”),旨在推动公司轮胎制造智能化和产品高端化。上述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转移部分职工或引进大量人才,需提前做好员工及家属住房安置计划,由于当地没有适合用于建设宿舍楼的商业用地供应,故公司通过玲珑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批量代购504套商品房及部分地下停车位以备安置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前述房屋为从山东智本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天马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烟台开发区京方家置业有限公司处购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套、万元

序号房地产商名称
主要 采购内容购置目的
初始购置金额购置房屋套数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面余额

山东智本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开发

区商品房

安置员工及

其家属

12,697.59

12,697.59

烟台天马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开发

区商品房

安置员工及

其家属

11,143.15

11,143.15

烟台开发区京方家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开发

区商品房

安置员工及其家属

12,655.70

10,815.38

合计

- - 36,496.44

合计
34,656.12

2、是否属于变相投资房地产

(1)团购房产的用途为安置员工及其家属

申请人所团购的房产,均系开发商已建成房屋,申请人购买该等房产的主要目的系解决部分工作稳定且有经济能力的员工的集中安家问题及新员工的周转住宿问题,随着公司职工转移及人才引进的有序推进,上述房产将转让给相关员工,无对外向社会公众出租、出售的目的。

(2)申请人与开发商约定可由员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由于申请人团购的住房是出于安置员工的目的代员工购买,申请人并未直接对住房进行网签、亦未办理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同时申请人与开发商约定,可以由认购房产的公司员工作为房产的最终买受人,直接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

(3)申请人及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申请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许可项目,未曾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实际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承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及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综上,申请人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1、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

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申请人共有境内控股子公司20家,境外控股子公司9家,参股公司11家,申请人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经营范围

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申请人及控股子公司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

申请人及控股子公司

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

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序号公司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经营范围

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具备房地

产开发、经营资质

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轮胎、橡胶制品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香港天成投资贸易有限

公司

控股子公

主要从事轮胎及相关材料销售业务。 否

北京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销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配件;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AND)CO.,LT

D.

控股子公

主要从事轮胎及相关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否

Linglong

控股子公

Americas Inc.

主要从事轮胎销售业务。 否

山东玲珑机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ong Kong

Kelly Limited

控股子公

Hong Kong

目前未开展实际业务。 否

山东阿特拉斯橡胶科技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公司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

玲珑轮胎(上海)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橡塑制品、机械设备、检测工具、模具、化工原料及和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玲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

销售;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轮胎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LING LONG

MEXICO,

S.A. DE C.V.

控股子公

目前未开展实际业务。 否

Netherlands

B.V.

控股子公

主要从事轮胎销售业务。 否

北京天成地坤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

控股子公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SINGAPORE)INVESTM

ENT &TRADING

PTE. LTD.

控股子公

主要从事轮胎、原材料销售及投融资业务。 否

北京玲珑蒲公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湖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汽车轮胎研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经营范围

山东阿特拉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工业软件开发;工业智能机器人研发;智能生产线设计与改造;智能仓储与物流系统开发;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汽车轮胎、机械设备、机电设备、软件及辅助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GermanyGmbH,

Hannover

控股子公

目前未开展实际业务。 否

InternationalEurope d.o.o.

Zrenjanin

控股子公司

目前未开展实际业务。 否

山东阿特拉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危险化学品);轮胎销售;

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玩具销售;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轮胎制造;轮胎研发、制造及销售;轮胎翻新;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货

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玲珑轮胎有

限公司

控股子公

一般项目:轮胎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批发;珠宝首饰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洗车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品出租;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二手车经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陕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

序号公司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经营范围

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飞机轮胎制造

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烟台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般项目:轮胎销售;轮胎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安徽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青岛雅凯物流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

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格润玛克斯新材料

限合伙)

控股子公

技术服务;橡胶及其制品的销售(除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迪威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控股子公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纳米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蝶动(长春)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山东阿特拉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27.27%股

蝶动(长春)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及服务;仓储运输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管理服务;制冷设备、空调设备、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设计、制造、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

限公司

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持有0.73%

股份

生产、销售合金钢帘线、子午线轮胎钢帘线、轮胎胎圈钢丝、高压胶管钢丝、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电

力生产,供热。(依法须

营活动)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持有

10.30%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原克林泰尔环保科技

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
与申请人关系经营范围

有限公司

是否具备房地

产开发、经营资质

持有

6.00%

股份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

限合伙)

玲珑轮胎(上海)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合伙企业(有4.46%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咸宁星陀威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玲珑

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20.20%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珠海市横琴新区天鹰合智投资管理

限合伙)

山东玲珑

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19.80%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德载厚嘉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玲珑轮胎

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6.03%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德载厚启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玲珑轮胎

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40.37%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香港天成

投资贸易

有限公司

通过二级

市场持有

股份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高技术、高性能的专用汽车及各类商用车的上装、半挂车系列及其零部件(不含限制项目)、多式联运装备以及一般机械产品及金属结构的加工制造和

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经营管理生产上述同类产品的企业。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

香港天成

投资贸易

有限公司

通过二级

市场持有

股份

批准许可范围内的黄金开采、选冶(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矿山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申请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房

地产业务,申请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2、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

情况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无住宅及商业用地储备。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团购房产的目的及相关处置计划,了解申

请人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2、访谈房产开发商,了解申请人团购住房的情况。

3、访谈部分认购住房的员工,了解其购房意愿以及对公司团购房产计划的

了解情况,确认其与房产商网签情况以及房屋产权的取得情况。

4、查阅了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取得双方交易的资金流水情况。

5、现场考察团购的房产、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房产的网签情况。

6、查阅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

7、查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工商资料以及不

动产权证书等文件(对于通过二级市场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查阅其披露的公开信息)。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申请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9、通过查询网站(全国及各地住建局网站等)核查确认申请人及其控股、

参股公司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10、取得了申请人关于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说明及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申请人团购住房的用途为安置员工及其家属,不涉及变相投资房地产。

2、申请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均不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问题五根据申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投向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批复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2)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3)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政策

和当前市场情况,是否会新增过剩产能。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批复内

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0,500.00万元(含240,5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

长春年产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条全钢

子午线

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

胎生产项目

吉林玲珑233,050.00

,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申请人 65,500.00

65,5

00.00

合计

298,550.00

合计

240,5

其中,“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是“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的先期工程,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含12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和2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

“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已取得《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020-220174-29-03-006022)、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21]22号)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1﹞156号)。“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土地、修建房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因此无需进行备案及环评。

2、批复内容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载明备案项目名称为“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主要建设炼胶车间、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车间、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车间、翻新子午线轮胎生产车间、锅炉房、原材料库、66KV变电站以及辅助用房和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项目新购置设备800多台套,其中配置建设1台20t/h天然气锅炉和2台35t/h天然气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12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200万元,翻新轮胎20万余条。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179,588万元,二期投资202,163万元,三期投资107,609万元”。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年产1400万

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1﹞156号)载明:“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节能报告》中载明:“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12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200万条,翻新轮胎20万条。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179,588万元,二期投资202,163万元,三期投资107,609万元。”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21]22号)载明:“……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1,2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2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产能为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二期产能为年产8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年产6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三期产能为年产6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和年产20万条翻新轮胎。”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为吉林玲珑“年产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20万条翻新轮胎项目”的先期工程,1,4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含1,2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和2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吉林玲珑登记备案、节能批复、环评批复的项目中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登记备案、节能批复及环评批复,且与登记备案、节能批复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备案、节能和环评等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仍属于轮胎生产项目,并非新增的业务领域,募投项目的实施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65,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无需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无需履行环评程序、无需项目用地,亦无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二)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

2020年4月29日,吉林玲珑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2,538万元的价格竞得宗地代码为220106009206GB0008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47,360平方米。2020年4月29日,吉林玲珑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0-010(汽开)),吉林玲珑以2,538万元的价格受让了宗地编号为220106009206GB00080,面积为647,360平方米土地,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吉林玲珑已经取得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133656号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募投项目用地已经落实。

(三)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是否

会新增过剩产能

1、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拟建设炼胶车间、生产车间、机修车间、油料库、原材料库、模具库及模具修理车间等,项目拟配套建设总降压变压站、物化室/实验站、餐厅、职工宿舍、锅炉房及辅助用房等。

2、是否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是否会新增过剩产能

(1)符合相关行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5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寸以上),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类。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要求“轮胎子午化率要达到96%,全钢胎无内胎率达到70%,巨型工程胎发展迅猛,年

产量达到2万条,子午化率达100%;绿色轮胎市场化率升至70%以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近年来我国轮胎行业主要支持政策如下:

时间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21年4月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

《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

年)》

轮胎行业到

年,年产能

120

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

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退出产能可以进行减量置换,逾期未完成的直接关停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和浊氢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

2020年9月9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

法》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轮胎、氯碱和化肥企业产能置换。要求参与置换的产能应是合法合规的实际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政府补助的退出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已置换的产能不得重复使用。子午线轮胎外胎、氯碱和氮肥产能折算比例按照1.05∶1置换,其他轮胎产能按照1.2∶1置换。轮胎按照混炼胶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同时,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停产,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之日起半年内拆除生产装置。该办法是为优化行业布局,规范产能置换管理,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6

国家发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

鼓励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

系列))及智能

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2019年6月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

务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全钢子午轮胎、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吋以上),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

2018年10月26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

年)》

提出了将石墨烯作为发展方向和重点。重点发展石墨烯粉体、石墨烯薄膜等规模化制备技术,实现对石墨烯层数、尺寸等关键参数的有效控制,提高石墨烯基础材料的产业规模和产品稳定性;加强石墨烯储能材料、防护涂料、复合材料等开发,促进其在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防腐涂料、导电油墨、导热散热器件、轮胎、纺

时间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织品、高端环境处理材料、石墨烯润滑油等产品中的应用,拉长石墨烯产业链,壮大产业集聚区

2018年6月7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厅

《山东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5

年)》

鼓励各市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调整优

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本地配套能力,打造产品性能优越、配套能力强、品种多元化、技术与国际全面接轨的生产基地,成为山东汽车工业的发展主体

2016年

1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

454号)

提出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以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大力推进材料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重点突破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工艺技术,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质量稳定性和服役寿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先进基础材料国际竞争力

2016年8月3日

国务院办

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

效益的指导意见》

扩大石化产业智能制造试点范围,鼓励炼化、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我国传统石化产业比较优势,结合“一带一路”

轮胎、化肥、农药、染料、氯碱、无机盐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海外石化产业园区,推动链条式转移、集约式发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

2015年

10月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

提出了具有战略性、创新性的新思路、新

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十三五”期间中国轮胎工业的发展、支撑条件及市场前景作了有对比根据的预测,力争在“十三五”末(2020年)实现轮胎工业强国初级阶段的目标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符合当前市场情况

近年来,得益于全球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与新兴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的新车需求量,加之轮胎产品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新产品层出不穷,呈现出高性能化、节能环保的趋势,全球轮胎产业出现持续增长。2020年因疫情原因,全球轮胎销量较2019年有所下滑,但中国轮胎消费量占比逆势提升,全球占比达到20.26%,较2019年增长1.8%。截至2020年底,中国千人汽车拥有量173辆,排全球第

17位,千人拥车量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千人保有量相比依然偏低,美国千人汽车拥有量位列全球第一,达837辆,是中国的近5倍,中国轮胎消费量在全球占比有望持续提升。受疫情影响,国际制造业不景气,经济疲软,失业率攀升,美国、印度等国以及部分欧盟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导致运输船舶和集装箱数量短缺,工人数量不足,大量集装箱滞留海外,海外港口拥堵,不堪重负,海运价格不断攀升,逆全球化趋势抬头。在疫情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双重影响下,随着国产轮胎品牌的长期积累,国产轮胎品牌的替代优势日益明显,海外轮胎企业影响力逐渐下滑。海外轮胎企业的工厂广泛分布于北美洲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动力价格偏高,同时由于其在人工和制造方面的成本控制能力较弱,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占比高居不下。海外轮胎企业居高不下,留给渠道端的利润过低导致渠道持续流失。相较与此,当前国产轮胎的渠道加价率优势明显,国产轮胎品质、品牌、服务的提升也加剧了海外轮胎企业渠道的持续流失。海外轮胎企业在华零售份额从过去的70%下滑至目前的55%,并且有望在2025年下滑至30%左右。与海外轮胎企业相反,国内轮胎行业龙头在行业落后产能持续出清的大环境下,凭借自身资金优势、规模优势、管理运营优势和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的提升,迅速抢占销售渠道,稳步实现对海外轮胎企业的替代。2021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轮胎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轮胎子午化率达到96%,全钢胎无内胎率达到70%,乘用子午胎扁平化率达到30%(55-45系列),农业胎子午化率由“十三五”末的

2.5%提升至15%左右,巨型工程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航空轮胎国产化率达到

15%,航空子午胎实现产业化,绿色轮胎市场化率升至70%以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这一规划对轮胎企业的技术、规模、资金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轮胎行业的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趋势不可阻挡。“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时期,国家各部委相继下发了遏制“两高”项目的政策文件。轮胎行业虽不属于“两高”范围,但各省市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21年4月印发的《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明确提出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

钢子午胎(除工程、航空和宽断面无内胎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除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推出后,加速了落后轮胎企业的淘汰,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将有望继续提升。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从全球三大汽车消费市场看,国内新能源汽车2021年11月单月渗透率约17.8%,美国约

5.6%,瑞典、英国、法国、德国电动车渗透率分别达到54%、28%、23%、34%,

均处于爆发阶段。随着美国拜登政府2021年8月5日签署行政令,设定到2030年美国新出售的汽车中将有50%为零排放的目标,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进一步提速。

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为轮胎行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同时也为各大轮胎企业提供了一次充分竞争的机会。新能源汽车轮胎市场的供应链和行业布局并未像传统燃油车市场那样根深蒂固,国际龙头企业的先发优势并不十分显著。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品牌壁垒、渠道壁垒相对较弱,国内龙头轮胎企业可与全球龙头轮胎企业充分竞争,国内轮胎行业龙头可借助自身固有优势,加强自主研发,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深度合作,提高品牌知名度,定位新能源汽车轮胎引领者,强化新能源汽车的行业布局,实现弯道超车。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对国内轮胎市场需求增长的响应、是在逐步实现对海外轮胎企业替代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是对新能源汽车轮胎机遇的把握,符合“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

(3)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本次长春募投项目立足于东北市场,快速满足一汽集团配套需求和东北三省零售市场,并辐射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和蒙古市场。

在配套市场方面,2020年东北三省共计生产汽车347.63万辆,其中,2020年吉林省汽车产量为265.64万辆,辽宁省汽车产量为74.82万辆,黑龙江省汽车

产量为7.17万辆,受疫情影响2020年产量有所下滑。在东北三省中,一汽轿车、一汽大众、一汽红旗、一汽解放、华晨金杯、大连奇瑞、辽宁中集、哈尔滨福特等都是公司的配套客户。

以一汽集团吉林省范围内工厂产能计算,2019年乘用车轮胎需求790万条,卡客车轮胎需求145万条;根据2020年的产销量规划,乘用车轮胎需求超900万条,卡客车轮胎超过160万条。按照一汽集团2023年销量汽车590万辆、2025年销量汽车700万辆的规划,以及目前在长春汽开区的项目扩建规划,未来仅一汽集团吉林省地区的轮胎需求将翻倍,乘用车轮胎需求达到1,570万条,卡客车轮胎需求达到330万条。另外,随着公司与宝马、中集、福特、奇瑞等主机厂合作的深入,配套市场将进一步提升,按照各汽车厂的产能规划,预计到2025年公司在东北三省合作主机厂乘用车配套轮胎将达到800万条,卡客车配套轮胎将达到120万条。

在零售市场方面,截至2019年年底,东北三省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828.31万辆,汽车保有量相对较低,因此,在汽车保有量上,东北三省还有增长空间。按照乘用车保用量情况,截至2019年东北三省需求乘用车轮胎超1,000万条,按照卡车和客车的保有量计算,2019年商用车替换市场超1,400万条,其中,全钢胎约占80%,超1,100万条。从近几年东北三省汽车保有量看,每年增加约150万辆,主要为私家乘用车增长。其中:辽宁汽车保有量平均每年增加70万辆,其中,货车5万辆左右(重卡3万辆,轻卡2万辆),乘用车约65万辆;吉林汽车保有量平均每年增加40万辆,其中,货车1万辆左右(重卡0.6万辆,轻卡

0.4万辆),乘用车约39万辆;黑龙江省保有量平均每年增加40万辆,其中,货

车1万辆左右(重卡0.4万辆,轻卡0.6万辆),乘用车约39万辆。按照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情况预估,每年增加商用车轮胎需求约70万条,乘用车轮胎约220万条。

2018年9月1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玲珑轮胎签署了产品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双方将在产品设计开发、质量保证、成本优化、生产制造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建立全方位的产品技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的合作已长达20余年,其间,玲珑轮胎以优异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了

对一汽多款畅销车型的配套,连续多年被一汽奔腾、一汽解放等评为优秀供应商。此次签约,是双方紧密合作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根据签约内容,双方将以提高一汽集团整车市场竞争力为共同目标,在产品设计开发、质量保证、成本优化、生产制造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长期的深层次合作。未来,随着“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共享化”进程的不断演进,一汽集团与玲珑轮胎将以此产品技术合作为契机,共同研发适应技术发展、适用于新车型的新型轮胎,以此实现技术共赢、资源共享、人才共建的双赢格局,共同在振兴民族品牌的道路上携手前行。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申请人目前的与一汽集团的业务届时均会转至长春工厂,后续公司在长春当地投产后还将进一步加强与一汽集团的深度合作。根据《一汽集团2025战略愿景规划》,到2025年一汽集团将实现整车销量超过700万辆,届时长春工厂将持续提升配套销量。此外,公司长春工厂还将负责辽宁奇瑞、华晨金杯、宝马、中集车辆等汽车厂的配套。在零售市场,公司长春工厂以满足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为主,同时可辐射至周边日韩、俄罗斯等海外市场。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预计能够消化,不会产生过剩产能。综上所述,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履行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

等手续,获取了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等。

2、访谈了申请人管理层,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了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查阅了轮胎行业相关政策及市场动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业经有权机关审批、备案,并履行了环评程序,批复内容

与募投项目一致,已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2、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落实。

3、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炼胶车间、生产车间、机修车间、

油料库、原材料库、模具库及模具修理车间等建(构)筑物以及公用工程,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不会新增过剩产能。

问题六报告期内,申请人部分产品销售地为境外。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泰国子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受海外疫情影响,目前全球海运集装箱舱位紧张、运费高涨,对公司出口发货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泰国疫情也给公司泰国工厂的生产秩序带来一定影响。2021年4月以来泰国迎来新一轮新冠疫情,为最大程度减少疫情的影响,泰国玲珑严格执行两点一线、每日消杀点检以及积极动员员工接种疫苗,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但较大的确诊病例基数和人员流动的不确定性使公司的物流运输、员工出勤以及公司产销略受影响。目前泰国本轮疫情已度过了急速增长期,单日确诊病例数于8月达到顶峰后,目前已处于下降阶段,现有确诊病例数同时也开始下降,生产及物流秩序会逐渐恢复。

泰国玲珑对公司总体产能的影响相对有限,公司70%以上产能目前均位于疫情控制良好的国内,即使海外疫情进一步恶化,公司也有足够的国内产能承接;同时加速塞尔维亚工厂的建设,争取尽快投产,能够分散公司境外工厂受疫情影响的风险。2021年上半年,全球货物贸易旺盛,集运需求强劲。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海外港口作业效率下降,拥堵严重,集装箱周转率下降,海运费持续走高,高峰时期已高出平常5倍以上,部分海运航线上涨近10倍。公司轮胎出口中绝大多数为FOB价格,海运成本由客户承担,海运费暴涨对公司毛利率直接影响有限。

海运需求的增速远大于集装箱船运力的增速,运力的增长不能满足出口增长的需求,造成短期供需错配,带来海运资源的紧张,集装箱运价不断攀升,虽然公司轮胎产品出口为FOB价格,但是海运费的大幅上涨会抑制海外客户购货的积极性,对公司的出口量产生较强的压制,进而形成存货。

海运费高昂的情况属于短期因素,后续将缓解,对公司的销量压制因素有望逐步消除。目前美国等国家对于轮胎的需求较为旺盛,但由于海运的原因,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后续随着海运费恢复正常,轮胎需求将有明显的释放。海运费上涨短期内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但该影响因素预计不会长期存在。

受海外疫情爆发与蔓延、海运费用上涨影响,生产轮胎的主要原材料橡胶和炭黑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显著攀升,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率和主营产品的毛利率较2019年、2020年均有所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业绩有一定影响。

总体来看,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的总体治理能力带来一定挑战,公司已针对境外经营风险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地不断对中国轮胎企业的轮胎产品展开涉及贸易保护的相关调查,对中国轮胎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冲击。2020年6月,美国对东南亚部分国家和地区轮胎企业的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2021年5月,美国商务部公布针对东南亚相关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的双反税率终裁结果,其中反倾销税率:韩国14.72%-27.05%,泰国14.62%-21.09%(其中泰国玲珑反倾销税率为21.09%),中国台湾地区20.04%-101.84%,越南0%-22.27%;越南地区轮胎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为6.23%-7.89%。2021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了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美国市场半钢轮胎存在较大进口刚需,2020年美国进口轮胎数量达到了2.45亿条,2021年上半年美国进口轮胎共计1.36亿条,同比增36.3%。东亚及东南亚地区为国际轮胎主产地之一,韩国、泰国及越南等地对美出口短期内无法被替代,加征的关税最终将由购销各环节共同承担。2021年上半年,美国自泰国进口轮胎数量共计2,697万条,同比增15%;2021年前8个月美国进口轮胎共计18,200万条,同比增28.5%;其中自泰国进口轮胎数量共计3,587万条,同比增

8.5%。

目前美国对我国及我国台湾加征的关税高达80%以上,对韩国企业加征的关税普遍为21.74%(其中对韩泰轮胎的反倾销税为27.05%),对越南企业加征的关税部分为22.30%。泰国工厂加征的关税为14.62%-21.09%,在各加征关税的轮胎企业中处于相对偏低水平,大幅好于市场预期。且泰国销往美国的中国轮胎品牌相对韩泰、横滨等外资轮胎企业价格仍偏低,关税环境下性价比优势更为突出,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增强。2018年至2021年1-9月,泰国玲珑的收入贡献分别为24.69%、29.60%、

27.68%和24.71%,收入贡献适中。根据公司“7+5”的战略布局,海外将设置5

个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已加速推进欧洲塞尔维亚工厂的建设进度,并将二期项目建设提前,与一期项目同时建设;届时,公司可以将美国市场的订单转移由塞尔维亚工厂承接,赚取价格上涨的美国轮胎市场的利润。同时公司也会加快落地海外其他工厂的选址,以应对不断突发的海外贸易摩擦。

公司前瞻性地布局了泰国生产基地来承接北美市场订单,有效减少了美国对

中国轮胎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带来的影响。自投产以来,泰国玲珑来自北美市场的订单较为充裕,产能持续紧张,使得许多东盟客户的订单无法满足。公司对逆全球化趋势抬头有所预见,对泰国会被美国当成贸易制裁对象已做了充分准备。前期已经对泰国玲珑直销东盟市场进行了规划,后续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客户需求,在产能允许的前提下,泰国玲珑可以承接东盟等零关税地区或国家的订单,充分消化泰国玲珑产能。

公司可通过与客户协调承担税负、调整泰国玲珑的销售布局、加速塞尔维亚工厂的建设投产进度等措施有效降低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实施积极的措施降低该不利影响。

(二)泰国子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及泰国子公司(泰国玲珑)成本项目明细具体如下: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直接材料(万元) 887,334.57 187,793.18 1,005,853.57 219,545.80 973,666.45 251,839.33 909,723.03 213,407.24人工成本(万元) 79,157.32 17,979.89 97,793.94 24,894.24 87,057.52 25,046.66 77,445.25 18,231.84制造费用(万元) 157,179.57 56,542.53 202,081.78 79,381.61 190,784.39 73,111.99 169,956.92 58,482.45销量(万条) 4,846.20 1,018.74 6,332.54 1,398.40 5,899.48 1,436.79 5,345.33 1,219.75

183.10 184.34 158.84 157.00 165.04 175.28 170.19 174.96

单位材料成本(元/条)
单位人工成本(元/条)

16.33 17.65 15.44 17.80 14.76 17.43 14.49 14.95

32.43 55.50 31.91 56.77 32.34 50.89 31.80 47.95

单位制造费用(元/条)
单位成本(元/条)

231.86 257.49 206.19 231.57 212.14 243.6 216.48 237.86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2018-2020年,泰国玲珑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随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所起伏;同时随着轮胎重量的不断增长,其单位人工成本及单位制造费用均呈上升趋势,单位产品的总体成本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1-9月,受原材料价格及海运成本大幅升高的影响,公司整体及泰国玲珑单位材料成本均大幅增加,导致单位产品的

总体成本大幅上升。

(1)直接材料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与泰国玲珑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公司整体泰国玲珑

天然橡胶(元/吨) 10,775.61 10,390.05 9,338.00 8,918.70 9,601.03 9,218.139,131.438,847.42

合成橡胶(元/吨) 11,869.96 11,004.84 9,314.29 8,950.55 10,785.65 10,708.7611,170.30 11,708.40炭黑(元/吨) 6,849.49 6,846.60 4,758.38 5,270.36 5,791.49 7,135.056,827.65 7,869.38钢丝帘线(元/吨) 9,530.77 10,126.55 8,343.77 8,514.31 8,826.95 9,445.17 9,152.64 10,148.23纤维帘布(元/吨) 25,121.88 25,519.95 16,280.21 16,432.57 18,148.71 19,506.47 19,229.52 20,549.04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泰国玲珑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主要采购自当地或周边国家,运输成本较低,因而其平均采购价格低于公司整体;泰国玲珑部分炭黑采购自中国境内,由于中国炭黑出口时不退税,考虑运输成本后,2018年至2020年炭黑采购均价略高于公司整体,2021年1-9月受汇率影响基本持平;泰国玲珑主要从中国境内采购钢丝帘线及纤维帘布,运输成本较高,因而总体而言其采购价格略高于公司整体。同时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使得采购的材料规格有所不同,也对材料采购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

(2)直接人工成本

泰国玲珑的单位人工成本高于公司整体水平,一方面由于泰国当地的人工成本较国内而言更高;另一方面由于泰国玲珑生产的轮胎规格重量逐步增大,需要耗费的工时较多,使得其单位人工成本高于公司整体水平。

(3)制造费用

泰国玲珑的单位制造费用高于公司整体水平,一方面由于泰国玲珑的生产设备较之国内公司而言,更多的为世界一流水平的橡胶机械,其采购价格高,产生了较高的折旧费用;另一方面其生产的轮胎规格重量增长幅度高于公司整体水平,因而单位制造费用增幅较大。

综合上述分析,泰国玲珑单位轮胎的成本高于公司整体水平。

2、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及泰国玲珑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2021

主要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产品类型公司整体
泰国公司公司整体
泰国公司公司整体
泰国公司公司整体
泰国公司
全钢轮胎

销售收入

(

万元)

596,189.25

812,667.08 150,518.77 725,760.70 154,238.32 656,708.71 89,730.26—销售数量(万条

116,695.3
)

841.90 146.09 1,214.63 183.81 971.80 183.85 846.15 115.17—销售单价(元) 708.14 798.78 669.07 818.89 746.82 838.95 776.11 779.08

半钢轮胎

- -

销售收入

(

万元)

773,045.69

953,801.52 358,315.24 935,365.32 353,817.19 823,893.81

237,058.2288,041.9

—销售数量(万条

3,964.58 872.65 5,067.24 1,214.59 4,875.67 1,252.94 4,458.10 1,104.57—销售单价(元) 194.99 271.65 188.23 295.01 191.84 282.39 184.81 260.77

)斜交轮胎

斜交轮胎

- -

销售收入

(

万元)

41,213.81 - 43,099.49 - 39,633.94 - 34,100.38 -—销售数量(万条)

39.71 - 50.67 - 52.01 - 41.08 -—销售单价(元) 1,037.92 - 850.53 - 761.99 - 830.15 -

合计

销售收入

万元)

(1,410,448.

1,809,568.09 508,834.01 1,700,759.95 508,055.51

353,753.61,514,702.9

—销售数量(万条)

4,846.20 1,018.74 6,332.54 1,398.40 5,899.48 1,436.79 5,345.33 1,219.75—销售单价(元) 291.04 347.25 285.76 363.87 288.29 353.61 283.37 309.71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泰国玲珑以半钢轮胎为主,其产品的平均价格远高于公司整体平均价格。首先,其生产的轮胎规格体积重量相对较大,特别是半钢轮胎,其平均销售价格较之公司平均水平高;其次,在中美贸易战及美国对中国卡客车轮胎实施“双反”税令的大背景下,泰国玲珑不受上述国际贸易壁垒影响的优势得以发挥,特别是2019年以来销售订单一直处于饱和状态,即使于2021年6月美国对东南亚相关国家和地区部分轮胎产品的双反税率作出终裁,其对出口自泰国地区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的反倾销税率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泰国玲珑议价能力得以提升并可挑选利润率较高的轮胎订单优先执行;第三,泰国玲珑

的轮胎主要销往北美地区,相当一部分规格属于高端轮胎产品,其销售定价远高于境内或其他地区。2020年以来,受海运费等因素影响,泰国玲珑的销售单价有所降低,但整体单价仍处于较高水平。综合上述原因,泰国玲珑的销售价格高于公司整体平均水平。

根据以上对收入及成本的分析,泰国玲珑的销售价格远高于公司整体水平,而相比之下泰国玲珑的单位产品成本高于公司整体的幅度较低,因此泰国玲珑毛利率高于公司整体水平。

(三)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

销售的匹配性

1、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境内生产的轮胎产品主要通过母公司玲珑轮胎进行出口,此外,子公司玲珑机电、德州玲珑、阿特拉斯国际贸易也存在出口业务,但其主要是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泰国玲珑以及塞尔维亚玲珑的设备及材料出口,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相关交易公司已于合并层面进行抵消调整,因此仅针对母公司玲珑轮胎境外销售与出口退税情况进行说明。

母公司玲珑轮胎的电子口岸报关数据及退税申报表与外销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股份出口主营业务收入① 235,974.51 300,658.76 357,387.45 359,027.50

股份海关数据② 237,142.50 300,860.29 358,676.98 360,081.77

与海关差异①-② -1,167.99 -201.54 -1,289.53 -1,054.27海关差异率(①-②)/① -0.49% -0.07% -0.36% -0.29%

股份退税数据③ 233,931.17 308,705.02 387,596.48 421,513.80与退税差异①

2,043.34 -8,046.26 -30,209.03 -62,486.30退税差异率(①-③)/① 0.87% -2.68% -8.45% -17.40%境外主体主营业务收入④ 563,747.84 699,962.69 712,817.08 521,994.31

境内外合计①+④ 799,722.35 1,000,621.45 1,070,204.53 881,021.81

合并抵消数⑤ 167,292.68 173,439.89 188,089.86 136,242.35

合并外销收入①+④-⑤ 632,429.67 827,181.56 882,114.67 744,779.45年报合并外销收入⑥ 632,429.67 827,181.56 882,114.67 744,779.45

差异 - - - -注1: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注2:股份出口主营业务收入指母公司玲珑轮胎出口的轮胎产品收入,即境内全部出口轮胎收入;注3:股份海关数据系海关系统中记录的母公司玲珑轮胎出口轮胎收入金额;注4:股份退税数系母公司玲珑轮胎出口退税申报表中填列的出口收入,除轮胎出口收入外还包括材料等出口收入;注5:境外主体主营业务收入系公司境外子公司轮胎销售收入,主要为泰国玲珑子公司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母公司玲珑轮胎账面出口主营业务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较小,主要系收入截止性调整所致。出口主营业务收入与出口退税申报中填列的退税数据差异主要系口径不同,一方面退税数据中包含的部分出口给境外子公司的材料等货物未包含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另一方面母公司玲珑轮胎退税申报受单证收集情况影响,存在跨月合并申报的情况(即各月退税申报与同期收入不匹配),与母公司玲珑轮胎出口轮胎收入可比性较低;此外,退税销售额的计算均以FOB价为基础,而公司确认收入时会根据实际贸易条款约定的价格进行确认,即包含CIF、C&F等条款下的运费、保险费等。因此,退税数据与当年外销收入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除受出口销售收入影响外,公司实际出口退税金额还受每月国内销售收入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等的影响,因此其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较难与境外销售收入进行直接匹配分析。根据以上对电子口岸报关数据及出口退税申报表的核对及相关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国内轮胎产品出口销售收入与电子口岸报关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与退税申报表的差异亦能合理解释。

2、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玲珑轮胎及其子公司汇兑损益(收益以负数列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汇兑损益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玲珑轮胎 1,018.30 4,212.16 -1,446.16 -4,411.21泰国玲珑 -7,750.64 8,976.85 3,723.65 -2,599.98香港天成 2,475.57 2,438.17 -526.42 92.07玲珑机电 473.50 828.33 -106.65 -560.58德州玲珑 17.71 -622.49 49.47 -852.63其他公司 222.81 -263.71 80.22 -357.90

-3,542.75 15,569.31 1,774.11 -8,690.23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如上表所列示的公司中,香港天成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其汇兑损益主要来源于以人民币结算的向境内子公司出售材料的交易;玲珑机电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其汇兑损益主要来源于以美元结算的向泰国玲珑等境外子公司出口机械设备的交易;德州玲珑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其汇兑损益主要来源于以美元结算的向泰国玲珑出口原材料的交易。上述交易会在公司层面进行合并抵消,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与公司境外销售金额不具有匹配关系。

公司境外销售金额主要包含母公司玲珑轮胎的出口销售金额及泰国玲珑的境外销售金额,具体分析如下:

(1)泰国玲珑

泰国玲珑的汇兑损益明细(收益以负数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泰国玲珑汇兑损益

2021

泰国玲珑汇兑损益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借款 -3,688.39 6,792.40 -1,353.35 -应收账款 6.68 -8.45 0.52 0.14

其他 -4,068.93 2,192.90 5,076.48 -2,600.12

-7,750.64 8,976.85 3,723.65 -2,599.98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其他主要为采购及所持有外币货币资金所形成的汇兑损益。

泰国玲珑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其境外销售大多以美元结算,因此其销售所产生的汇兑损益较小(应收账款相关),其汇兑损益主要来源于欧元及人民币借款及采购产生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泰国玲珑应收账款产生的汇兑损益主要来源于其向泰国国内的泰

铢销售及向欧洲的欧元销售,报告期内,泰国玲珑销售产生的汇兑损益(收益以负数列示)分别为0.14万元、0.52万元、-8.45万元和6.68万元,其占整体汇兑损益金额的比例并不重大。

(2)玲珑轮胎

报告期内母公司玲珑轮胎产生的汇兑损益明细(收益以负数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母公司玲珑轮胎汇兑损益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应收账款 407.36 1,687.87 -700.80 -1,676.09

其他 610.94 2,524.28 -745.36 -2,735.12

1,018.30 4,212.16 -1,446.16 -4,411.21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内,母公司玲珑轮胎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676.09万元、-700.80万元、1,687.87万元和407.36万元,母公司玲珑轮胎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其境外销售收入、美元汇率及汇兑损益(收益以负数列示)情况如下:

合计母公司玲珑轮胎汇兑损益

母公司玲珑轮胎汇兑损益母公司玲珑轮胎外销收入(万元)
期初汇率期末汇率
年度平均汇率销售产生的汇兑损益(万元)

2018年度 359,027.50 6.53 6.86 6.62 -1,676.092019年度 357,387.45 6.86 6.98 6.90 -700.802020年度 300,658.76 6.98 6.52 6.90 1,687.872021年1-9月 235,974.51 6.52 6.49 6.47 407.36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内美元汇率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各期间境外销售形成的外币应收账款均产生不同幅度的汇兑(收益)/损失,汇兑损益受汇率波动、结算时间等诸多因素影响,2018年度外币应收账款产生1,676.09万元汇兑收益,其主要系由于2018年美元汇率处于上升趋势,期末汇率及平均汇率均高于期初汇率;2019年度外币应收账款的汇兑收益为700.80万元,虽然平均汇率接近于期初汇率,但年度内各月汇率波动较大,应收账款汇兑损益受到结算时间影响较大;2020年度外销收入较2019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汇率波动相对稳定,前8个月均处于6.9-7.1波动区间,整体处于汇率下降状态,产生1,687.87万元汇兑损失;2021年1-9月汇率处于持续波动状态,年末汇率及平均汇率较年初有所下降,产生407.36万元汇兑损失。综上所述,公司外币应收账款形成的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趋势及汇率变动情况基本匹配。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泰国疫情发展情况、国际海运费价格、反倾销反补贴政策等信息,

了解了发行人国际战略布局、泰国工厂经营情况、应对措施,研究了疫情及贸易摩擦对轮胎行业的影响。

2、对泰国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及毛利率较

高的原因。

3、査阅了泰国玲珑的财务报表,抽査泰国玲珑的销售收入凭证,对部分客

户进行函证,对泰国玲珑的经营生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分析性复核。

4、取得并分析对比了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收入情况、海

关数据、退税申报表、汇兑损益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受疫情影响,保荐机构项目组无法出境前往发行人境外经营所在地及境外客户处进行实地核查,项目组采用了视频走访及参观、穿行测试及细节测试等措施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进行了替代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了解、评价管理层针对境外销售收入的相关内部控制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与海外销售相关的制度,抽取境外客户销售订单进行穿行测试,取得了销售合同、生产计划、销货单、报关单、提单、验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资料及相关记账凭证,了解了发行人海外销售的流程及执行的操作。

2、实质性测试

(1)走访

客户走访的核查范围为报告期各期合并口径前十大客户及抽查部分2021年上半年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客户,对于核查对象为客户集团的,选取其合并范围内金额较大的主体进行走访,总计对24家客户进行了走访核查。通过走访,了解其业务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向发行人的采购规模、结算方式等情况。其中境外客户共走访(实地(前往其境内办事处)+视频)11家,核查确认收入金额占2018年至2021年1-9月各期海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2%、42.81%、43.31%和48.13%,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6%、22.00%、19.49%和21.2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境外走访收入 304,410.68 358,224.63 377,616.72 280,909.17占境外收入比例 48.13% 43.31% 42.81% 37.72%占营业收入比例 21.27% 19.49% 22.00% 18.36%

项目组通过访谈对上述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交易情况、是否存在任何投资关系或其他关联方关系、销售质量索赔等事项与对发行人的访谈信息进行核

对确认,发行人与主要海外客户合作情况良好,相关客户多为各地区轮胎行业销售量领先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2)函证

项目组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分布情况,制定海外客户函证标准如下:函证核查对象覆盖报告期各期合并口径前十大客户及2021年上半年部分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客户,对于核查对象为客户集团的,选取其合并范围内金额较大的主体进行函证。项目组通过函证核查确认海外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各期的海外收入比例分别为37.08%、42.09%、44.08%和48.3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项目

2021

1-6

2020

2019

年度年度

2018

海外营业收入

函证确认金额 206,669.93 364,649.70 371,274.77 276,180.34函证确认比例 48.39% 44.08% 42.09% 37.08%

(3)凭证抽查

项目组在了解发行人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收入进行了凭证抽查。对于境内股份公司,项目组对其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进行了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抽凭;对于境外主要销售主体泰国玲珑,项目组对其一年一期的营业收入进行了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抽凭,以核对发行人收入记账的准确性、及时性。

(4)与海关数据对比

项目组将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进行了对比,具体核查情况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三)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的匹配性”之“1、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5)了解会计师的审计程序

项目组就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会计师进行了访谈,了解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关于收入、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函证、费用抽凭、境外公司审计等方面的审计程序进行了咨询和了解,确认公司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得到了合理保证。

(6)公开渠道查询境外客户信息

项目组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上述核查范围内11家境外客户的工商及经营信息,了解境外客户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核查了海外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异常。

综上,受疫情影响,保荐机构项目组无法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境外尽职调查,但项目组通过穿行测试、走访、函证、抽凭、对比海关数据、访谈会计师、公开渠道查询客户信息等手段对发行人的境外业务收入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核查,发行人的境外业务收入及相关内部控制是真实、可靠的。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发行人已针对该

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综合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构成、销售定价等

情况,泰国玲珑毛利率较高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轮胎产品出口销售收入与退税申报表的差异能合理

解释,外币应收账款形成的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趋势及汇率变动情况基本匹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我们将上述情况说明中2018年至2020年与玲珑轮胎相关的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针对2018年至2020年境外销售收入,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

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针对境外销售收入的相关内部控制;对境外销售交易信息进行抽样,审阅并复核了玲珑轮胎公司与海外经销商的销售合同、出库单、海运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等原始单据;选取样本对境外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通过抽样查看海外经销商的回款情况;对公司总体销售收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程序;执行境外销售收入的截止性测试等。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在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

解的信息一致。

问题七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

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1)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应收账款-原值 356,716.64

项目

289,715.14

283,908.54

306,066.58

减:坏账准备 17,829.83 14,639.45 11,947.41 14,871.95应收账款-净值 338,886.80

275,075.69

271,961.14

291,194.63

账面净值占资产总额比例 10.57% 9.39% 10.23% 11.29%账面原值占营业收入比例 18.69% 15.76% 16.54% 20.00%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系将营业收入折算为全年后

的计算结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11.29%、

10.23%、9.39%和10.57%,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20.00%、16.54%、15.76%和18.69%,2018年至2020年末占比呈下降趋势,2021年三季度末占比略有上升,总体基本保持稳定。

随着公司营业规模及资产规模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出现了相应增长,公司2019年末及2020年末应收账款较2018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加大催收力度、同时客户使用票据结算方式付款增多所致;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加,一方面是公司营业规模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公司主要客户在年末结清货款较多,导致在年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赛轮轮胎 9.65% 8.97% 8.76% 9.61%贵州轮胎 7.64% 6.33% 7.16% 8.49%风神股份 11.73% 7.66% 9.82% 11.94%青岛双星 7.40% 9.45% 8.89% 12.68%三角轮胎 4.53% 4.38% 4.23% 5.78%

公司名称平均值

8.03% 7.30% 7.50% 9.20%

平均值
公司

10.57% 9.39% 10.23% 11.29%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2021

公司名称

1-6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赛轮轮胎 14.37% 12.92% 11.04% 11.35%贵州轮胎

14.67%

12.24% 13.64% 14.47%风神股份

19.16%

13.03% 14.22% 15.27%青岛双星

22.65%

23.91% 25.65% 37.02%三角轮胎

9.86%

9.63% 9.10% 12.33%

16.14% 14.35% 14.73% 18.09%

平均值
公司

19.08% 15.76% 16.54% 20.00%注:2021年1-6月为未经审计数,其应收账款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系将营业收入折算为

全年后的计算结果;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1-9月应收账款原值,此处用2021年1-6月数据进行比较。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内配套商及长期合作的海外客户等,此类客户回款稳定、信用期较长,因此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2、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

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公司的境内销售业务,主要向中国一汽、中国重汽、比亚迪、吉利、奇瑞等整车厂商客户配套销售,此类配套商经营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较好、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较好的保障,公司一般会给与客户3-6个月的回款信用期;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对于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一般会给予30–90天的回款信用期,同时对于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国外客户则会给予更长信用期。

由于公司给予了国内配套商以及海外主要客户较长的回款信用期,且这些客户的付款审批程序较为严格,采购的产品价值较高,因此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高。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等方面的情况如下。

(1)业务模式

①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渠道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渠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零售 981,065.35 69.50% 1,228,919.66 67.84%配套 430,602.10 30.50% 582,644.28 32.16%

1,411,667.45 100.00% 1,811,563.94 100.00%

合计
项目

2019

2018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零售 1,183,383.17 69.58% 993,122.51 65.57%配套 517,376.78 30.42% 521,580.39 34.43%

1,700,759.95 100.00% 1,514,702.90 100.00%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内,公司配套厂商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3%、

30.42%、32.16%和30.50%。同行业上市公司配套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合计公司名称

2021

公司名称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赛轮轮胎 未披露 2.87% 3.20% 2.56%贵州轮胎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风神股份 未披露 46.19% 40.17% 34.78%青岛双星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三角轮胎 未披露

31.12% 29.45% 30.53%

- 26.72% 24.27% 22.62%

平均值
公司

30.50% 32.16% 30.42% 34.43%注1: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部分公司未披露按渠道划分的销售收入。注2:赛轮轮胎年报称其“主要为经销渠道”并披露经销渠道收入,此处以扣除经销渠道外的收入作为其配套销售收入;三角轮胎年报称其“针对国内外汽车、工程机械厂商及大的集团客户,主要采取直销模式”,此处以其披露的直销收入作为配套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知,公司配套销售占比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区域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海外 632,429.67 44.80% 827,181.56 45.66%国内 779,237.78 55.20% 984,382.38 54.34%

1,411,667.45 100.00% 1,811,563.94 100.00%

合计
项目

2019

2018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海外 882,114.67 51.87% 744,779.45 49.17%国内 818,645.28 48.13% 769,923.44 50.83%

1,700,759.95 100.00% 1,514,702.90 100.00%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销售区域分布方面,报告期内海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17%、51.87%、45.66%和44.80%。同行业可比公司海外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021

公司名称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赛轮轮胎未披露 74.51% 70.26% 75.30%贵州轮胎未披露 34.57% 18.14% 19.95%风神股份未披露 32.80% 37.08% 41.27%青岛双星 未披露

27.70% 39.08% 34.63%三角轮胎 未披露 53.51% 54.97% 52.79%

- 44.62% 43.91% 44.79%

平均值
公司

44.80% 45.66% 51.87% 49.17%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由上表可知,公司海外销售占比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2)信用政策

公司对于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

地区客户类别

国内销售

经销商 一般全额付款后发货

配套商 付款时间一般为发货后3–6个月

海外销售

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

对于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一般给予30 – 90天的信用期;对于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国外客户给予更长信用期新客户和订单不稳定的客户

一般要求全额付款后发货;或要求对方预付部分货款,且提单正本在收到对方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后寄出

信用政策

在公司现有信用政策下,对于国内配套商给与3–6个月的回款信用期;对于长期合作的主要海外客户,给与30–90天的信用期,同时对于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国外客户会给予更长的信用期。随着公司不断拓展配套客户和海外大客户,公司配套渠道以及海外销售的营业收入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并且公司给予了上述优质客户较好的信用政策,因此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高。

(3)应收账款周转率

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公司名称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赛轮轮胎 8.24 8.92 9.97 9.13贵州轮胎

8.52

9.19 7.86 6.71风神股份

7.56

8.68 7.55 7.57青岛双星

4.71

4.83 4.09 3.08三角轮胎

11.98

12.49 10.75 9.01

8.20 8.82 8.04 7.10

平均值
公司

6.22 6.72 6.10 5.91注:2021年三季度周转率指标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原因同上。综上所述,由于公司配套商销售、海外销售的占比较高以及公司对于上述优质客户较好的信用政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

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应收账款原值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337,725.05 94.68% 2,615.28 0.77%一到二年 6,055.46 1.70% 2,964.95 48.96%二到三年 4,120.04 1.15% 3,433.52 83.34%三年以上 8,816.08 2.47% 8,816.08 100.00%合计 356,716.64 100.00% 17,829.83 5.00%

2020

项目
应收账款原值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274,082.92 94.60% 2,196.58 0.80%一到二年 6,579.04 2.27% 3,685.55 56.02%二到三年 1,652.74 0.57% 1,356.88 82.10%三年以上 7,400.44 2.55% 7,400.44 100.00%合计 289,715.14 100.00% 14,639.45 5.05%

2019

项目
应收账款原值占总额比例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273,755.53

96.42% 3,321.63 1.21%一到二年 2,584.78

0.91% 1,180.45 45.67%二到三年 614.57

0.22% 491.65 80.00%三年以上 6,953.67

2.45% 6,953.67 100.00%合计 283,908.54

100.00% 11,947.41 4.21%

项目

2018

应收账款原值
占总额比例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292,208.87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95.47% 2,198.52 0.75%一到二年 1,780.44

0.58% 852.65 47.89%二到三年 1,603.80

0.52% 1,347.31 84.01%三年以上 10,473.47

3.42% 10,473.47 100.00%合计 306,066.58

100.00% 14,871.95 4.86%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4.86%、4.21%、5.05%和5.00%。

(2)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稳定,各期末应收账款在期后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应收账款余额 356,716.64 289,715.14 283,908.54 306,066.58截至次年末回款金额 183,587.86 268,025.19 269,005.26

项目

294,424.90

截至次年末回款比例

51.47% 92.51% 94.75% 96.20%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1年11月30日数据。如上表所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92%以上应收账款在次年均可收回;2021年9月末的应收账款在期后2个月收回比例为51.47%。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国内客户组合和国外客户组合,国内客户应收账款主要产生于国内配套商客户,多为国内长期合作的大中型汽车生产商,信用期一般为3-6个月;国外客户应收账款也主要产生于长期

合作的客户,信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公司根据各组合分别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根据期后实际回款情况,公司年末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为充分。

(3)账龄分布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金额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337,725.05 94.68% 274,082.92 94.60% 273,755.53 96.42% 292,208.87 95.47%1至2年 6,055.46 1.70% 6,579.04 2.27% 2,584.78 0.91% 1,780.44 0.58%2至3年 4,120.04 1.15% 1,652.74 0.57% 614.57 0.22% 1,603.80 0.52%3年以上 8,816.08 2.47% 7,400.44 2.55% 6,953.67 2.45% 10,473.47 3.42%

356,716.64 100.00% 289,715.14 100.00% 283,908.54 100.00% 306,066.58 100.00%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各期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期末余额比例在94%以上。

(4)坏账计提比例及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合计公司名称

2021

公司名称

1-6

2020

2019

2018

赛轮轮胎 4.10% 5.11% 6.26% 5.38%贵州轮胎 10.93% 12.55% 14.77% 9.89%风神股份 13.96% 20.95% 15.56% 9.76%青岛双星 8.19% 10.01% 16.99% 17.98%三角轮胎 6.06% 11.28% 6.23% 9.36%

8.65% 11.98% 11.96% 10.47%

平均值
玲珑轮胎

4.69% 5.05% 4.21% 4.86%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三季度末坏账准备数据,此处以2021年半年度披露数据进行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年度
1年以内 (含1年)
年以上

赛轮轮胎 2021年1-6月 0.42% 5.00% 10.00% 50.00% 80.00% 100.00%

2020年 0.61% 5.00% 10.00% 50.00% 80.00% 100.00%2019年 1.09% 5.00% 10.00% 50.00% 80.00% 100.00%2018年 0.50% 5.00% 10.00% 50.00% 80.00% 100.00%

贵州轮胎

2021年1-6月 1.28% 29.80% 66.97% 100.00% 100.00% 100.00%2020年

1.28% 29.80% 66.97% 100.00% 100.00% 100.00%2019年

1.39% 17.38% 42.84% 72.85%

2018年 0.50% 5.00% 20.00% 50.00% 80.00% 100.00%风神股份

年、

2021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2018年 3.00% 5.00% 10.00% 30.00% 40.00% 100.00%青岛双星

年、

2021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2018年 0.50% 5.00% 10.00% 30.00% 50.00% 100.00%三角轮胎

年、

2021

5.00% 10.00% 30.00% 50.00% 100.00% 100.00%

2021

玲珑轮胎

1-6

0.78% 47.35% 64.63% 100.00% 100.00% 100.00%

2020

0.78% 49.15% 8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9

0.75% 36.74% 8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8

0.75% 47.89% 80.00% 100.00% 100.00% 100.00%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三季度末坏账准备数据,此处以2021年半年度披露数据进行对比;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此处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对比。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中等水平,1年以上各账龄区间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行业平均值。由于公司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同时同行业公司贵州轮胎、风神股份等按单项计提了金额较大的坏账准备等因素,公司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且反映了其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是基于客户信用及回款情况、实际坏账损失情况等作出的合理估计,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公司应收账款水平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

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

(1)存货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09.30

项目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 179,907.21 224.37 179,682.84在产品 37,838.51 - 37,838.51产成品 180,793.16 19,083.47 161,709.69

账面价值合计

398,538.89 19,307.84 379,231.05

合计
项目

2020.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 116,660.88 224.37 116,436.51在产品 37,561.27 - 37,561.27产成品 148,283.80 14,826.26 133,457.53

账面价值合计

302,505.95 15,050.64 287,455.32

合计
项目

2019.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 110,089.51 229.56 109,859.95在产品 29,999.83 - 29,999.83产成品 149,124.84 13,113.19 136,011.65

账面价值合计

289,214.18 13,342.75 275,871.43

合计
项目

2018.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 103,323.75 288.64 103,035.12在产品 23,793.30 - 23,793.30产成品 127,173.43 9,268.93 117,904.50

账面价值合计

254,290.48 9,557.57 244,732.92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规模呈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系(1)公司广西、泰国的工厂陆续释放产能,公司整体产量增加导致产成品金额有所上升;(2)公司主要原材料如天然胶、炭黑、帘子布等价格上涨,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上升,账面金额有所提高;(3)海运成本大幅上升,抑制海外客户购货的积极性,进而产生部分存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货余额与营业成本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及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21.06.30

公司名称(注)

2020.12.31存货余额 营业成本 占比 存货余额 营业成本 占比赛轮轮胎 370,475.18 676,931.58 27.36% 278,238.69 1,121,384.29 24.81%贵州轮胎 85,684.63 287,051.47

14.92%

61,455.73 519,986.80

11.82%

风神股份 109,574.81 264,857.75

20.69%

102,099.67 454,140.48

22.48%

青岛双星 99,796.32 210,434.21 23.71% 125,301.13 391,318.93 32.02%三角轮胎 125,798.68 368,816.90 17.05% 89,422.39 636,550.21 14.05%

158,265.93 361,618.38

21.88%

131,303.52 624,676.14

21.02%

平均值
公司

396,047.91 788,628.78

25.11%

302,505.95 1,325,289.53

22.83%

2019.12.31 2018.12.31存货余额 营业成本 占比 存货余额 营业成本 占比赛轮轮胎 232,357.80 1,121,610.06 20.72% 237,291.71 1,097,184.47 21.63%贵州轮胎 70,252.00 515,815.04 13.62% 82,005.00 578,974.94 14.16%风神股份 97,305.08 465,550.16

20.90%

94,423.08 509,061.67

18.55%

青岛双星 106,953.32 374,933.18

28.53%

141,207.27 337,956.22

41.78%

三角轮胎 111,257.69 612,309.59

18.17%

138,320.00 590,839.11

23.41%

公司名称

平均值

123,625.18 618,043.61

20.00%

138,649.41 622,803.28

22.26%

平均值
公司

289,214.18 1,261,402.13 22.93% 254,290.48 1,167,458.13 21.78%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三季度末存货余额数据,此处以半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注2:2021年半年度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系将营业成本折算为全年后的计算结果。

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78%、

22.93%、22.83%和25.1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基本呈现同比例的

上升趋势,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主要是由于:(1)公司业务规模较大,需要保持一定的库存水平以满足生产和销售的需求;(2)公司配套销售在收入中占比较高,为满足配套厂商的生产需求,公司需要为各个配套厂商分别保有足够的库存量;(3)公司轮胎生产基地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多,各基地需保持一定的库存规模以满足生产及销售的需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生产基地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生产布局

赛轮轮胎

在青岛、东营、沈阳、潍坊、越南等地建有现代化轮胎生产基地,并开始在柬埔寨投资建设轮胎生产基地

贵州轮胎

国内为贵阳生产基地,海外越南生产基地仍在建设中

风神股份

太原、焦作两处生产基地,未建有海外基地

青岛双星

国内为青岛、东营和十堰三个生产基地,正在筹划海外生产基地

三角轮胎

生产基地主要在威海地区,未建有海外基地

玲珑轮胎

公司在中国拥有招远、德州、柳州、荆门、长春

个生产基地,并计划在陕西省铜川市、安徽省合肥市建设中国第六个、第七个

生产基地;

在海外拥有泰国、塞尔维亚(在建)两个生产基地

综上所述,公司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合理备货,因规模大、配套业务占比高等原因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库存。公司不存在长库龄、库存滞销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

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可比公司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申请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政策

赛轮轮胎

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贵州轮胎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并将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对比

分析后确定其跌价准备金额。

风神股份

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

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

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青岛双星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三角轮胎

在资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
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

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玲珑轮胎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总体来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没有显著差异,均是通过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对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①对产成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成品跌价准备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项目库存成本

库存成本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减值金额
库存成本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减值金额

正常胎173,020.81 157,141.08 15,879.73 140,151.16 127,941.03 12,210.13积压胎 6,208.06 3,004.32 3,203.74 5,805.63 3,189.50 2,616.13

其他 1,564.29 1,564.29 - 2,327.01 2,327.01 -

180,793.16 161,709.69 19,083.47 148,283.80 133,457.54 14,826.26

合计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库存成本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减值金额
库存成本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减值金额

正常胎 141,835.73 131,255.47 10,580.26 122,243.28 105,139.46 6,054.74积压胎 5,928.12 3,395.19 2,532.93 4,579.67 2,777.74 2,008.64其他 1,360.99 1,360.99 - 350.48 621.92 -

149,124.84 136,011.65 13,113.19 127,173.43 108,539.12 8,063.38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积压胎系库龄在一年以上的轮胎。

公司的产成品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价,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照差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产成品预计售价按照同型号、同花纹轮胎在资产负债表日次月的出厂价计算,若次月无同型号、同花纹轮胎销售,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当月销售价格。可变现净值按照预计售价扣除相关税费计算,销售费用及相关税率按照当期运费及仓储服务费、三包赔付费、销售返利、税金及附加等项目占收入的比重计算。

公司对积压存货有专门的保管措施,并每月统计库龄。库龄在3年以内的积压胎,其售价按照库龄和客户不同而给予一定的折扣,库龄达到3年的积压胎,其销售存在困难,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积压胎预计售价和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和正常胎相同。

②对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的分析

公司期末结存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钢丝和帘布,在产品大部分是生产车间领用出库的加工中的原材料以及经过密炼中心加工的终炼胶料,期末在生产线上流转的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部件较少,由于原材料和在产品品种繁多且具有通用性,因此公司在进行跌价测试时将其视为一体。公司的原材料及在产品主要用于内外胎的生产,其最终形成的产成品平均毛利率高于预计的销售费用率及相关税率,平均盈利状况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材料及在产品跌价的计算请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原材料库存成本179,907.22 116,660.88 110,089.51 103,323.75在产品库存成本 37,838.51 37,561.27 29,999.83 23,793.30原材料及在产品合计库存 217,745.73 154,222.15 140,089.34 127,117.05材料消耗占生产成本比重 77.48% 74.31% 75.96% 76.89%

281,034.76 207,538.89 184,417.48 165,315.87预计期后毛利率 20.42% 27.92% 25.55% 22.84%预计可实现售价 353,130.37 287,928.54 247,693.86 214,255.80平均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预计完工成本

7.53% 10.24% 8.88% 7.45%

预计可实现净值

326,539.65 258,444.66 225,695.56 198,300.32

- - -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上表中,预计期后毛利率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及期后市场状况,预计的期后三个月主营业务的平均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保持在70-80天左右,期末原材料及在产品库存会在期后两至三个月内消耗完毕并作为产成品出售。平均销售费用及相关税率按照全年运费及仓储服务费、三包赔付费、销售返利、税金及附加等项目占收入的比重计算。经测算,产成品售价扣除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可变现净值普遍高于成本。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有少数型号的成品外胎有跌价情况发生,但用于生产外胎的原材料和在产品基本可通用于各型号和花纹的外胎生产,因此用于生产轮胎的原材料及在产品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子公司玲珑机电,其主要生产橡胶机械,存在部分材料由于技术更新换代已经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因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逐步进行处置,报告期各期末,玲珑机电的原材料跌价准备分别为

288.64万元、224.37万元、224.37万元和229.56万元。

(3)存货周转率及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可比公司情况:

减值金额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2021年1-9月 (年化)

2020

2019

年度年度

2018

赛轮轮胎 4.55 4.59 4.98 5.04贵州轮胎 8.87 8.03 6.94 7.89风神股份 4.75 4.66 4.99 6.09青岛双星 3.50 3.73 3.26 2.55三角轮胎 6.48 6.52 5.05 4.10

年度

平均值

5.63 5.50 5.04 5.13

平均值
公司

4.55 4.71 4.85 5.07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平均周转天数在70-80天左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主要系公司位于广西、泰国的工厂于2019年陆续达产,公司产能得到进一步的释放,公司产成品金额略有上升;公司轮胎生产基地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多,各基地需保持一定的库存规模以满足

生产及销售的需求;同时公司为满足生产需求增加了原材料的储备,导致公司整体存货金额上升,进而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

(4)库龄分布及占比

如上文所述,公司对产成品计提跌价准备时,对于库龄在3年以内的积压胎,其售价按照库龄和客户不同而给予一定的折扣,库龄达到3年的积压胎,其销售存在困难,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产成品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一年以内 173,186.44 95.79% 140,924.15 95.04% 143,196.71 96.02% 111,816.12 95.89%一到两年 5,401.11 2.99% 5,708.47 3.85% 4,319.49 2.90% 2,655.37 2.28%两到三年 1,226.95 0.68% 916.4 0.62% 880.95 0.59% 606.33 0.52%三年以上 978.67 0.54% 734.78 0.50% 727.69 0.49% 1,524.68 1.31%

180,793.16 100.00% 148,283.80 100.00% 149,124.84 100.00% 116,602.50 100.00%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的产成品占比均在95%以上,产成品库龄情况良好,不存在大规模积压存货的情况。

(5)期后价格变动

公司报告期内产成品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

项目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平均价格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平均价格

全钢胎 596,189.25 841.90

708.14

812,667.08 1,214.63 669.07半钢胎 773,045.69 3,964.58

194.99

953,801.52 5,067.24 188.23斜交胎 41,213.81 39.71

1,037.92

43,099.49 50.67 850.53

1,410,448.75 4,846.20 291.04 1,809,568.09 6,332.54 285.76

合计
项目

2019

2018

年度年度
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平均价格销售收入
销售数量平均价格

全钢胎 725,760.70 971.80 746.82 656,708.71 846.15 776.11半钢胎 935,365.32 4,875.67 191.84 823,893.81 4,458.10 184.81

斜交胎 39,633.94 52.01 761.99 34,100.38 41.08 830.15

1,700,759.96 5,899.48 288.29 1,514,702.90 5,345.33 283.37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由上表可见,2018至2020年公司全钢胎平均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半钢胎及斜交胎平均价格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2021年1-9月份,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公司各产品的销售价格均有上升。公司在评估产成品可变现净值时,已按照各单项产品的实际期后售价或最近期销售价格作为其预计售价,以预计售价扣除相关税费计算可变现净值,并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考虑相关影响。

(6)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及可比公司情况:

合计公司名称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赛轮轮胎 3.53% 4.53% 4.05% 4.29%贵州轮胎 0.95% 1.32% 1.91% 2.71%风神股份 1.96% 1.87% 2.53% 2.79%青岛双星 10.00% 8.91% 10.63% 4.71%三角轮胎 1.64% 2.33% 2.87% 2.86%

公司名称平均值

3.61% 3.79% 4.40% 3.47%

平均值
公司

4.65% 4.98% 4.61% 3.76%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三季度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据,此处以半年度数据进行对比。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保持稳定,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且充分。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满足配套厂商需求储备库存、各生产基地保持产成品及原材料储备等原因使得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符合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充分考虑了未来可变现净值,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主

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与销售相关的管理制度,抽取客

户销售订单进行穿行测试,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相关信息。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分

析发行人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3)访谈了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原因,并结

合发行人业务规模,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其合理性。

(4)选取客户样本函证应收账款余额,抽取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相关会计凭

证,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5)取得报告期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回款统计,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后

回款情况。

(6)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复核坏

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并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分析。

2、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存货期末余额的变动进行分析,判断存货期末余额的变动是否与公

司业务变动的趋势相符。

(2)取得公司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对存货实施监盘,观察存货是否存在滞

销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3)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结合公司存货减值计算表,复

核存货减值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减值计算是否准确。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

准备的计提政策,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与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业务结算模式及

客户群体有关,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审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足额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存货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符合

公司的业务模式;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重大异常,存货期后价格未出现重大变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我们将上述情况说明中2018年至2020年与玲珑轮胎相关的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在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所了解的信息一致,就申报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而言:

1、玲珑轮胎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与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业务结算模式

及客户群体有关,应收账款规模较高有其合理性;玲珑轮胎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2、玲珑轮胎报告期内经审计的各期末存货余额准确,公司存货余额较高具

有合理性,公司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重大异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八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有息负债余额较高。请申请人:

(1)说明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

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2)说明有息负债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4)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说明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

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1、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赛轮轮胎 49.95

37.71%

43.69

28.36%

38.12

25.20%

23.43

17.12%

贵州轮胎

19.09

35.39%

19.05

27.98%

21.69

33.58%

16.89

24.75%

风神股份

10.74

25.17%

10.97

19.67%

9.46

15.99%

8.64

13.90%

青岛双星

11.24

36.20%

12.26

27.73%

13.76

33.38%

8.76

23.39%

三角轮胎 12.82

19.28%

18.57

21.75%

17.67

22.25%

16.77

22.32%

平均值

20.77

30.75%

20.91

25.10%

20.14

26.08%

14.90

20.30%

公司

21.30

14.88%

42.87

23.32%

37.44

21.81%

44.29

28.95%

2018年末,申请人货币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略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年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2019年至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多、偿还部分债务所致;2021年1-9月因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显著增加。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轮胎行业企业,需储备一定规模的资金来进行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等,随着公司资产及营业规模不断提升,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亦不断增加,因此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符合公司业务特性,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 45.12

0.02%

45.77

0.01%

92.35

0.02%

37.85

0.01%

银行存款 174,185.93

81.78%

375,724.54

87.64%

315,267.22

84.20%

400,056.29

90.32%

其他货币资金 38,758.03

18.20%

52,939.27

12.35%

59,048.55

15.77%

42,817.65

9.67%

合计

212,989.08

100.00%

428,709.59

100.00%

374,408.12

100.00%

442,911.78

100.00%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公司存放于境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国分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少数地方商业银行;存放于境外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汇丰、渣打等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银行性质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国分行和其他

全国性商业银行

131,819.52 227,013.80 181,946.8478,096.54

存放于境内

个别地方商业银行 4,521.46 1,450.01 2,768.93 10,871.98

存放于境外

外资银行 76,602.98 200,200.00 189,600.00 179,072.82

合计

212,943.96

428,663.81 374,315.77 442,873.94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境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中存放于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国分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比例分别为

95.88%、98.50%、99.37%和96.68%;境外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也均存放于

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资金安全性较高。对于所有银行账户,公司每月编制银行

余额调节表,对于银行差异调节项调查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额银行余额调节项。

公司各期末仅持有少量现金,且对于所持有的库存现金执行严格的管理政策,公司每天下班前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单日余额进行核对。公司对于现金收支均进行严格审核。

3、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货币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40.29 429,162.10 279,989.61 184,196.6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9,813.68 -240,755.70 -232,315.09 -305,653.6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887.52 -128,043.53 -164,512.48 310,894.53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轮胎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公司在持续加速市场开拓、深化研究创造、提升优质产能的过程中,需要充足的资金提供保障。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业务拓展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的货币资金用于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等

流动性资金需求以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30,158.32万元、1,716,416.30万元、1,838,272.12万元和1,431,509.11万元,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较多。

(2)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实现“7+5”战略,优化产业布局,加速海内

外生产基地建设,公司位于湖北、吉林及塞尔维亚的生产基地仍处于建设阶段,原广西玲珑、泰国玲珑及德州玲珑等子公司亦陆续存在工程设备支出。公司于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分别为247,046.71万元、262,655.64万元、244,926.02万元和341,340.20万元,随着重点项目的持续推进,发行人资本性支出将不断增加。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本支出承诺事项金额约为58.33亿元。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申请人根据全球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战略,积极

研发中高端产品,提升公司产品议价能力,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55,001.45万元、72,992.14万元、76,339.84万元和68,433.59万元,在研发费用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储备适量资金满足战略发展需要。

(4)偿还有息负债,控制流动性风险。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17%、58.50%、43.64%和47.96%,发行人设有较为完善的资金预测管理体系,

根据已融资金的未来偿还计划,发行人需储备适量资金以应对未来偿还到期有息负债的需求。

(5)股东回报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5,340.29万元、51,194.55万元和67,252.08万元,现金分红金额逐年上升,需要储备适量资金以满足投资者分红回报需求。

4、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等情形公司所持有的使用受限的资金主要为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保证金,“其他”主要包含保函保证金、关税保证金等,该部分受限的资金通过公司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5,212.38 37,668.13 26,952.42 35,485.10借款保证金- 14,600.00 30,000.00 6,753.44其他3,545.64 671.14 2,096.13 579.11

项目合计

38,758.02 52,939.27 59,048.55 42,817.65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除上述其他货币资金存在使用受限情况外,公司银行存款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均不存在受限情况,亦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二)有息负债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短期借款 510,917.63156,456.65 327,919.16 478,110.72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68,576.40 136,179.11 143,084.83 53,502.54长期借款 35,938.08107,758.55 237,396.12 295,617.89应付债券 - - 189,292.18 179,992.54租赁负债 2,917.93 - - -

项目合计

618,350.04400,394.31 897,692.29 1,007,223.69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1,007,223.69万元、897,692.29万元、400,394.31万元和618,350.04万元,其中应付债券为公司2018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了满足公司的战略布局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再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按主体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玲珑股份 483,126.46 188,635.70 616,638.69 710,567.04泰国玲珑 61,354.44 67,835.69 115,955.80 78,712.79德州玲珑 10,530.81 - - 55,976.00香港天成 45,813.86 118,917.21 165,097.80 161,967.86广西玲珑 10,013.21 25,005.71 - -北美玲珑 5,190.66 - - -玲珑机电 2,320.60 - - -

项目合计

618,350.04 400,394.31 897,692.29 1,007,223.69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与收入规模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期末有息负债 618,350.04400,394.31 897,692.29 1,007,223.69当期营业收入 1,431,509.111,838,272.12 1,716,416.30 1,530,158.32

项目负债收入比

32.40% 21.78%

52.30% 65.82%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2021年1-9月比例计算中营业收入数据经年化处理。

发行人报告期末有息负债与收入规模的比例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金额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

赛轮轮胎

占营业收入比例
78.45

44.42%

57.17

37.11%

60.14

39.75%

45.36

33.14%

贵州轮胎

24.01

33.38%

25.29

37.14%

34.69

53.71%

39.45

57.79%

风神股份

18.14

31.89%

15.83

28.37%

22.98

38.85%

26.88

43.23%

青岛双星

42.86

103.48%

41.49

93.86%

36.51

88.53%

28.39

75.79%

三角轮胎

13.44

15.15%

15.43

18.07%

9.57

12.06%

11.91

15.86%

平均值

45.67%

38.3933.87

42.91%

37.95

46.58%

36.82

45.16%

公司

32.40%

61.8440.04

21.78%

89.77

52.30%

100.72

65.82%

注1: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2021年1-9月计算比例的营业收入数据经年化处理。注2: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金额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系公司营业规模较大,用于流动周转的资金规模较大。2018与2019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与收入规模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较大;2020年与2021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与收入规模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提前赎回,公司有息负债金额有所降低所致。综合来说,公司有息负债的规模符合公司业务特性,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

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利息支出10,159.43 26,778.01 37,136.40 36,062.59

减:利息收入2,900.57 4,459.88 7,750.79 4,852.74汇兑损益 -3,542.75 15,569.31 1,774.11 -8,690.23其他 1,057.92 1,305.95 976.27 747.77

4,774.02 39,193.39 32,135.98 23,267.40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分别为36,062.59万元、37,136.40万元、26,778.01万元和10,159.4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公司报告期内利息收入与平均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期初货币资金余额428,663.81 374,315.77 442,873.94 228,367.63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12,943.96 428,663.81 374,315.77 442,873.94货币资金平均余额320,803.88 401,489.79 408,594.85 335,620.78利息收入2,900.57 4,459.88 7,750.79 4,852.74

1.21% 1.11% 1.90% 1.45%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相比的年化存款利率处于

1.11%-1.90%区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活期存款、半年期存款、一年期存

款和三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分别为0.35%、1.30%、1.50%和2.75%。申请人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积极与主要金融机构协商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年化存款利率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0.35%-2.75%的存款基准利率区间,属于合理区间范围,发行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四)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贷双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较大、建设项目较多,具有经营现金流量大、资金需求量大的特征,充足的银行存款主要为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原料采购等生产经营付款的及时性。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亦不断增加。为保障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维持健康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外,发行人需保持一定规模的有息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存贷规模如下:

单位:亿元

平均存款年化利率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有息负债
货币资金有息负债
货币资金有息负债
货币资金有息负债

赛轮轮胎 49.95

78.45

43.69

57.17

38.12

60.14

23.43

45.36

贵州轮胎 19.09

24.01

19.05

25.29

21.69

34.69

16.89

39.45

风神股份 10.74

18.14

10.97

15.83

9.46

22.98

8.64

26.88

青岛双星 11.24

42.86

12.26

41.49

13.76

36.51

8.76

28.39

三角轮胎 12.82

13.44

18.57

15.43

17.67

9.57

16.77

11.91

平均值

20.77

38.39

20.91

33.87

20.14

37.95

14.90

36.82

公司

21.30

61.84

42.87

40.04

37.44

89.77

44.29

100.72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可比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与收入规模的比例如下: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货币资金/营业收入

货币资金/营业收入有息负债/营业收入
货币资金/营业收入有息负债/营业收入
货币资金/营业收入有息负债/营业收入
货币资金/营业收入有息负债/营业收入

赛轮轮胎 37.71%

44.42%

28.36%

37.11%

25.20%

39.75%

17.12%

33.14%

贵州轮胎

35.39%

33.38%

27.98%

37.14%

33.58%

53.71%

24.75%

57.79%

风神股份

25.17%

31.89%

19.67%

28.37%

15.99%

38.85%

13.90%

43.23%

青岛双星 36.20%

103.48%

27.73%

93.86%

33.38%

88.53%

23.39%

75.79%

三角轮胎 19.28%

15.15%

21.75%

18.07%

22.25%

12.06%

22.32%

15.86%

平均值

30.75%

45.67%

25.10%

42.91%

26.08%

46.58%

20.30%

45.16%

公司

14.88%

32.40%

23.32%

21.78%

21.81%

52.30%

28.95%

65.82%

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2021年1-9月计算比例的营业收入数据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规模基本符合行业特性。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与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因为(1)2019年和2020年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偿还部分债务现金支出较多;(2)2021年1-9月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显著增加,同时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支出较大。2020年和2021年9月末,有息负债与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提前赎回,公司有息负债金额有所降低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可比公司货币资金与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赛轮轮胎

20.10% 20.75% 21.32% 15.33%贵州轮胎

15.21% 16.54% 20.61% 16.12%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风神股份

13.55% 14.62% 13.08% 12.04%青岛双星

10.31% 12.19% 13.93% 9.77%三角轮胎

7.74% 11.15% 11.72% 11.54%

公司名称平均值

13.38% 15.05% 16.13% 12.96%

平均值
公司

6.64% 14.63% 14.09% 17.17%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与总资产的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18年末货币资金与总资产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可比公司有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赛轮轮胎 55.38% 46.69% 57.45% 50.56%贵州轮胎 36.00% 38.12% 51.03% 55.83%风神股份

35.83% 34.33% 44.74% 52.12%青岛双星

56.90% 63.46% 58.43% 55.51%三角轮胎

24.25% 26.63% 19.13% 23.11%

公司名称平均值

41.67% 41.84% 46.16% 47.43%

平均值
公司

40.21% 31.31% 57.73% 63.84%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2020年和2021年9月末,公司有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18年和2019年末有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是期末应付债券金额较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整体的情况符合行业特性,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相关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2、获取公司各报告期末银行账户名称、账户性质、存放方式、银行存款余

额及使用受限情况,对主要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并关注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3、访谈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了解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截至各期末的

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征信报告、主要借款合同等文件。

5、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明细表,测算并分析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

余额匹配性。

6、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相关公告,并与公司财务状

况及融资情况进行比较。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申请人货币资金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独立开立银行

账户,不存在资金被申请人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共管、银行账户被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归集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申请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4、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贷规模符合行业特性,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我们将上述情况说明中2018年至2020年与玲珑轮胎相关的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根据我们的工作,上述情况说明在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就申报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而言,玲珑轮胎的货币资金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公司对货币资金的存放及管理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经审计的各期,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玲珑轮胎有息负债金额较大,

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报告期内存贷规模符合行业特性,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问题九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性投资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以及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且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投资。”

根据《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金额公司持股比例
投资时间剩余拟投资金额投资标的主营业务

咸宁星陀威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500.00 20.20%

-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

2021/3/29 2021/4/2

广东德载厚嘉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6.03% 2021/7/27 -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广东德载厚启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40.37% 2021/8/26 -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是4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00.00 10.30% 2021/8/26 -

研发、制造、销售有机化学品、锦纶帘子布、涤纶帘子布、塑料制品等

太原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6.00% 2021/9/16 -

综合利用固废

(

轮胎

循环再生环保炭黑及附属品制造等

珠海市横琴新区天鹰合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19.80% 2021/12/6 1,800.00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合计

19,100.00 - - 1,800.00 - -注1:上述持股比例系截至本次反馈回复日的口径;注2:上述投资时间系投资款支付时间。注3:珠海市横琴新区天鹰合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拟投资金额1,800.00万元,

预计投入时间为2022年上半年。

公司对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均系围绕轮胎产业链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原材料的供应,因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除上述投资外,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对外投资均为财务性投资。综上,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为9,500.00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扣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扣减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减金额

长春年产

扣减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175,000.00 - 175,000.00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9,500.00 65,500.00

250,000.00 9,500.00 240,500.00

除上述之外,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

(二)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报告期末,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情况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购入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2,190.26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股比例0.04%),占申请人总资产比例为0.07%,占比较低,不属于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4,859.66万元,其

中包括股票账户资金1,599.33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股票账户资金为股票账户中闲置的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为0.05%,占比较低,不属于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985.36万元,系公司持有的蝶动(长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标的名称账面价值
投资时间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投资背景

蝶动(长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85.36 2020年6月 否

蝶动(长春)科技系一家专业从事发泡聚丙烯材料(EPP发泡材料)生产及销售的企业,EPP发泡村料是一种环保新型抗压缓冲隔热材料,产品可以用于汽车、建筑、玩具、包装等领域。公司投资蝶动科技系在汽车产业链上的布局行为

公司对蝶动(长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为公司在汽车产业链上的布局,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39,833.56万元,系公司与合作方相互高度认可前提下的战略投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账面价值
投资时间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投资背景

中集车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3,433.56 2019年7月 否

于战略合作的目的从二级市场买入其股票

进行投资,有助于巩

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江苏兴达钢帘线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0年12

其生产、销售合金钢帘线、子午线轮胎钢帘线等原材料,有助于

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海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8,400.00 2021年8月 否

其主要从事有机化学品、锦纶帘子布、涤纶帘子布业务,有助于

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太原克林泰尔环3,000.00 2021年9月 否 其从事固废(轮胎)循环再生环

项目账面价值
投资时间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投资背景

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炭黑及附属品制造,有助于巩

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合计

39,833.56 - - -公司以上四项投资均为合作双方相互高度认可前提下的战略投资行为,出于战略协同及产业布局的目的,有利于公司轮胎业务的持续增长以及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投资目的不限于获取投资收益,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4,876.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投资时间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投资背景

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61.33 2019年3月 是

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咸宁星陀威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65.30

5

2021年3-4月

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珠海市横琴新区天鹰合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2021年1月 是

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广东德载厚嘉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2021年7月 是

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广东德载厚启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 2021年8月 是

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合计

18,626.63 -

综上,公司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90.26股票账户资金 1,599.3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8,626.63

22,416.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67,812.35

各项金融资产金额合计金融资产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1.34%公司财务性投资的金额合计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4%,公

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的金额合计为22,416.22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4%,占比较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落实区域战略、加快智能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 十”之“(三)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四)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匹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列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企业情况详见“问题 四”之“(二)”之“1、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上述定义,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的情形。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与会计报表,分析与财务投资相关科目的情况。

2、与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

回复出具日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取得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明细,逐项

分析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分析。

5、结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分析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6、了解公司最近一期末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总额为9,500.00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经对比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并结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的情形。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我们将上述情况说明中2018年至2020年与玲珑轮胎相关的所载财务数据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根据我们的工作,上述情况说明在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申报

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问题十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投资于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4)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2020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

长春年产

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吉林玲珑轮胎

有限公司

233,050.00 17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65,500.00 65,500.00

合计

298,550.00 240,500.00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长春项目)总投资为233,05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
投资额占比

1 工程费用 223,494.40 95.90%

1.1 建筑工程费用 70,745.83 30.36%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52,748.57 65.54%

2 其他费用 2,016.39 0.87%3 预备费 2,252.69 0.97%4 铺底流动资金 5,286.52 2.27%

233,050.00 100.00%

(1)建筑工程费用

本项目建筑工程投资采用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参照长春当地同类结构的建筑物的单位建造价格进行估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7,011.41㎡,主要建设炼胶车间、生产车间、机修车间、油料库、原材料库、模具库及模具修理车间、总降压变压站、物化室/实验站、餐厅、职工宿舍、锅炉房及辅助用房等,土建工程费合计70,745.83万元,具体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

/

平方米)建筑工程费(万元)

1 全钢炼胶车间 39,543.70 1,778.73 7,033.762 全钢子午胎车间 103,056.99 1,789.20 18,438.993 全钢原材料库 19,043.00 1,802.15 3,431.834 全钢模具库 5,472.36 1,507.05 824.715 全钢自动化物流成品库 19,333.01 1,759.22 3,401.106 机修车间及物资仓库 2,834.22 1,092.54 309.657 四站房 6,270.87 2,672.32 1,675.788 锅炉房 2,299.40 2,616.55 601.659 实验测试中心 10,055.17 1,001.61 1,007.1410 工艺油库 825.98 1,768.69 146.0911 备品备件库 1,351.09 1,656.59 223.8212 危废品库 492.96 1,780.06 87.7513 硫磺库 492.96 1,876.62 92.51

序号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

/

平方米)建筑工程费(万元)

14 胶浆库 243.36 1,804.32 43.9115 废品库 492.96 1,944.78 95.8716 生产区餐厅 1,432.83 2,025.29 290.1917 办公楼 6,274.24 1,007.95 632.4118 生活区餐厅 3,506.48 1,025.82 359.7019 1#倒班宿舍 5,243.66 1,022.95 536.4020 2#倒班宿舍 5,243.66 1,022.95 536.4021 3#倒班宿舍 5,243.66 1,022.95 536.4022 总变电站 1,463.23 8,884.45 1,300.0023 全钢车间消防工程 - - 1,179.5224 厂区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 - - 395.1825 厂区室外采暖管道工程 - - 350.00

厂区强弱电预埋管套及电气过道管

工程

- - 439.6627 厂区道路雨污管线施工 - - 4,350.00

半钢车间消防工程及厂前区、站房

及室外消防工程

- - 3,240.1729 半钢模具库 4,713.96 1,681.47 792.6430 半钢子午胎车间 107,664.84 1,343.49 14,464.6231 半钢自动化物流成品库 14,416.82 2,724.58 3,927.98

367,011.41 - 70,745.83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本项目购置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设备和半钢午线轮胎生产线设备共计1,400台,投资152,748.57万元,其中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设备共1,291台,投资86,027.75万元;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设备共109台,投资66,720.82万元。项目设备购置投资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报价加运杂费用或参照设备价格资料考虑涨价因素进行估算,安装费根据行业概算编制办法和取费标准估算、并参考相关工程取费标准。

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设备清单如下:

合计区域

区域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单价(万元

/

台)总价(万元)

密炼

密炼电梯(8T)双通道

2 32.71 65.42

炭黑解包输送系统

1 397.00 397.00油料输送系统

1 58.00 58.00母炼单机密炼机(580E)

1 649.00 649.00母炼挤出压片机

1 177.00 177.00母炼上辅机

1 310.00 310.00母炼胶片冷却

1 177.00 177.00终炼单机密炼机(320E)

1 555.00 555.00终炼上辅机

1 116.00 116.00开炼机(

)、开炼机(

550

)及自动翻胶

1 496.87 496.87终炼胶片冷却

1 155.00 155.00丁基胶密炼机

1 594.00 594.00丁基胶上辅机

1 307.00 307.00丁基胶挤出压片机

1 177.00 177.00丁基胶胶片冷却

1 194.00 194.00胶囊胶密炼机(90E)

1 167.00 167.00胶囊胶上辅机

1 174.00 174.00胶囊胶开炼机(

1 89.15 89.15胶囊胶胶片冷却

1 170.00 170.00母炼串联密炼机(580E/1000E

2 1,460.00 2,920.00母炼上辅机

2 310.00 620.00母炼挤出压片机

2 177.00 354.00母炼胶片冷却

2 177.00 354.00终炼串联密炼机(320E/580E)

2 846.00 1,692.00终炼上辅机

2 116.00 232.00终炼挤出压片机

2 177.00 354.00终炼胶片冷却

2 155.00 310.00压片机(

)用于返回胶

1 68.85 68.85真空吸盘机(密炼用)

5 5.50 27.50真空吸盘机(仓库用)

1 7.50 7.50

小粉料自动称量

1 225.40 225.40

工位硫磺自动称量

2 207.00 414.00隔离剂搅拌系统

1 81.20 81.20油罐

10 - 99.98

压延

钢丝压延线

1 800.00 800.00

挤出机

2 212.00 424.00

开炼机

2 95.00 190.00

配备空调系统

1 157.00 157.00锭子房

1 360.00 360.00压出内衬

三复合线(胎面)

1 1,597.00 1,597.00冷喂料三复合线

1 1,910.00 1,910.00内衬层生产线

1 1,135.00 1,135.00钢圈胎圈

钢丝圈缠绕线(

工位)

2 280.00 560.00三角胶热贴机(自动输送)

工位

2 765.00 1,530.00

裁断

胶条纵切机

1 6.00 6.00胎面分割机

1 30.00 30.00内衬层分割机

1 56.00 56.00

开炼机(返回胶用)

1 50.00 50.00尼龙帘布多刀

1 33..3 33.30胶片多刀

1 37.00 3.00

度裁断机

2 638.00 1,276.00

度裁断机

1 437.00 437.00卧式裁断机

1 116.00 116.00尼龙包布分裁生产线

1 37.00 37.00成型

VMI成型机

2 2,423.24 4,846.48蓝英成型机

8 567.00 4,536.00硫化

硫化机

78 168.00 13,104.00检测设备

动平衡试验机

3 766.14 2,298.42均匀性试验机

3 556.42 1,669.26X光机

2 220.40 440.80

动力及公辅设

主变电站

1 3,957.15 3,957.15电柜、变压器

1 2,815.45 2,815.45锅炉(20T燃气)

1 168.00 168.00锅炉(35T燃气)

1 291.45 291.45动力站(全钢)

1 252.00 252.00空压机

7 - 319.00冷却塔

5 - 125.55

制冷机

10 - 736.00除异味设备

39 - 2,492.80转轮除湿机

2 37.50 75.00干燥器

10 - 59.00空调风管

1 - 449.20送风机组

146 - 519.86换热机组

8 - 121.00制氮站

1 336.00 336.00水处理

1 376.00 376.00污水处理

1 83.00 83.00

实验

DMA 1 171.61 171.61母胶比重仪

1 31.00 31.00胎圈压力试验机

1 402.95 402.95热重分析仪

1 39.90 39.90红外光谱仪

1 33.50 33.50原子吸收仪

1 28.00 28.00炭黑吸油计

1 40.05 40.05阿尔法门尼粘度仪

1 49.17 49.17阿尔法流变仪

1 58.88 58.88气密性检测系统

1 34.50 34.50环境老化箱

1 37.50 37.50轮胎断面切割机

1 41.00 41.00载重胎耐久试验机

3 90.65 271.95门尼粘度仪

12 8.90 106.80流变仪

8 16.70 133.60华莱士塑性计

1 18.90 18.90帘线热收缩仪

1 17.00 17.0015t载重胎耐久试验机

1 75.00 75.00强度静负荷试验机、轮胎脱圈阻力试验机、水压爆破试验机

3 - 55.68自动物流

原料库电梯(8T)

2 30.58 61.16胎胚输送线

2 8,900.00 8,900.00全钢成品立库

2 7,788.00 7,788.00成品输送线

2 3,140.00 3,140.00

零度小车

100 0.53 52.70钢丝圈槽车

120 0.97 116.40胎侧、垫胶小车

223 0.82 182.86内衬胎体小车

273 0.84 229.32全钢格栅车

112 3.06 342.72

1,291-86,027.75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设备清单如下:

合计区域

区域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单价(万元

/

台)总价(万元)

压延

纤维压延机 1 1,230.00 1,230.00250挤出机 2 212.00 424.00660开炼机 2 95.00 190.00压出内衬

四加一复合线(胎面) 2 1,825.00 3,650.00

内衬生产线 1 1,110.58 1,110.58钢丝胎圈

钢丝圈缠绕(6工位) 2 194.00 388.00三角胶热贴机5(含自动输送

3 257.50 772.50三角胶热帖机 2 144.30 288.60附属设备

离线测厚 1 22.00 22.00钢丝圈直径测量仪 1 7.00 7.00

裁断

15度裁断机 2 638.00 1,276.0090度裁断机 2 379.00 758.00冠带条纵裁机 1 98.00 98.00纤维帘布及胶片多刀 1 41.00 41.00成型 一次法成型机(萨驰) 8 877.80 7,022.40硫化

48寸硫化机 36 150.50 5,418.0052寸硫化机 18 159.00 2,862.00检测设备

动平衡均匀性复合试验机 6 766.14 4,596.84

X光机 1 216.90 216.90动力及公辅设

半钢动力站

1 322.00 322.00电柜、变压器

1 2,200.00 2,200.00试验设备

倾角摆角高速耐久试验机

1 110.00 110.00PCR耐久试验机

5 433.00 433.00自动半部件立库 2 2,890.00 2,890.00

物流

胎胚输送线 2 11,800.00 11,800.00成品输送线

2 4,100.00 4,100.00半钢成品立库 2 10,594.00 10,594.00半钢AGV 1 3,900.00 3,900.00

109 - 66,720.82

(3)其他费用

本项目其他费用主要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职工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联合试运转费等,合计2,016.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融资解决。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计算,勘察设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列入,建设工程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列入,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算列入,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列入,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工程费用的0.30%估算,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按劳动定员每人1,000元、人员的60%计列,职工培训费按劳动定员的80%确定人数、按人均1,800元计列,联合试运转费参照主要工程费用的0.05%估算。

(4)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2,252.69万元,按照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1%进行测算,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97%,不用募集资金投入,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融资解决。

(5)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流动资金估算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存货、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项)分项进行估算,最后估算出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数额。经估算,项目达产年需流动资金17,621.7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流动资金的30%,为5,286.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7%,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融资解决。

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投资额为233,0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7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均属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
投资额其中:非资本性支出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1 工程费用 223,494.40 95.90% - - 是 175,000.00

1.1

建筑工程

费用

70,745.83 30.36% - - 是

175,00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52,748.57 65.54% - - 是2 其他费用 2,016.39 0.87% - - 是 -3 预备费 2,252.69 0.97% 2,252.69 29.88% 否 -

铺底流动资金

5,286.52 2.27% 5,286.52 70.12% 否 -

合计

233,050.00 100.00% 7,539.20 100.00% - 17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5,500.0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23%,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

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1、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1)资金使用安排

长春项目的建设期为27个月,资金使用的进度安排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项目
合计投资额(万元)

2020

月-2020年12月

2021

2022

1 工程费用 223,494.40 7,902.43 92,586.96 123,005.01

1.1 建筑工程费用 70,745.83 4,303.20 46,838.37 19,604.26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52,748.57 3,599.24 45,748.59 103,400.74

2 其他费用 2,016.39 165.00 240.67 1,610.723 预备费 2,252.69 - - 2,252.694 铺底流动资金 5,286.52-- 5,286.52

233,050.00 8,067.44 92,827.63 132,154.93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长春项目的建设进度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2020年9月-2020年12月本阶段主要进行全钢原材料库、全钢炼胶车间、全钢子午胎车间、半钢子午胎车间的基础施工,全钢子午胎车间的钢结构吊装,以及厂前区宿舍、餐厅的主体施工。

2)2021年1-12月本阶段主要目标:全钢原材料库、全钢炼胶车间、全钢子午胎车间以及公用工程土建工程建设完成,半钢子午胎车间主体土建施工,厂前区办公楼、宿舍楼、餐厅等土建工程完工。3)2022年1-12月本阶段将完成全部建筑单体的建设工程。

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尚未投入。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5,000.0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46,725.43万元,尚未投入金额178,785.3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75,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

前已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资本性支出
投资额已投入金额
尚未投入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建筑工程费用 70,745.83 27,546.79 43,199.04

175,000.00

设备购置及安

装费用

152,748.57 18,837.65 133,910.923 其他费用 2,016.39 340.99 1,675.40 -

225,510.79 46,725.43 178,785.36 175,000.00

如上表,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1、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吉林省长春市新建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炼胶车间、生产车间、机修车间、油料库、原材料库、模具库及模具修理车间、总降压变压站、物化室/实验站及餐厅、职工宿舍、锅炉房和辅助用房等相应配套设施,购置先进生产、环保设备及招聘生产人员,进一步扩大公司轮胎产品的生产能力、推进公司“7+5”战略布局。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生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从而缓解公司生产压力,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产能基础。

2、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产品为半钢子午线轮胎和全钢子午线轮胎,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产品一致,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及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充分利用与中国一汽的战略合作关系以及长春市对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优惠政策,建设高标准建设绿色化智能工厂,进一步扩大智能化制造规模、增加市场份额,推动公司“7+5”全球化产业布局战略的实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建设的必要性

(1)扩大公司产能,顺应市场增长趋势

汽车作为轮胎的主要配套领域,新增汽车产量决定汽车原配胎市场的容量与需求,汽车保有量决定汽车替换胎市场的容量与需求。轮胎行业发展与汽车工业高度相关。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下游需求景气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但轮胎产品的特殊消费属性使得轮胎行业景气度又独立于汽车行业。轮胎是汽车必不可少的部件之一,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决定了轮胎的产量。在发展初期,汽车保有量较少,轮胎需求主要受汽车产量影响;随着保有量逐步增加,轮胎替换需求超过配套需求成为影响轮胎行业的主要因素。虽然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步伐放缓,但全球汽车产销量依旧保持高位水平,且未来这一趋势有望得以延续。从全球市场格局来看,北美和欧盟是全球汽车的主要增长点;亚太包括中国、印度、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潜力巨大,未来将为全球汽车的增量贡献60%份额。据此预测,未来5到10年间,全球汽车产销规模有望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将逐渐放缓。

我国属于全球汽车产销大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全球第一,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加,汽车保有量占全球比重呈上升趋势。为顺应市场稳定增长的趋势,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

(2)促进与重点配套车企合作,加速公司配套业务拓展

2020年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安排,确定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当前经济“内循环”环境下,汽车厂家对产业链配套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为确保销售旺季零部件供应及时,对零部件的就近配套有迫切需求。“内循环”使国内需求和供给之间形成配套的产业链循环,促使国内汽车产业在轮胎配套选择方面更多关注国内轮胎品牌

长春是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是国内最大的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并且是中国最大、最具竞争力的汽车工业城市。一汽解放、一汽大众、一汽丰越等整车制造业均坐落于长春市汽开区。公司本次募投的实施地点即位于汽开区,有利于快速

满足一汽集团配套需求,并辐射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和蒙古市场。

(3)加快绿色智能转型升级,高质量推进全球化战略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这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其中明确指出“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智能制造”在解决人工成本、产品同质化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次募投项目将高标准建设绿色智能工厂,有力地推动公司向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转型升级;促进公司在高质量推进“7+5”战略、加快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道路上,再次迈出坚实一步,离成为世界一流轮胎企业更近一步。

(4)落实公司产业布局与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1年6月,公司发布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20-2030年)纲要》,将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为“7+5”战略(中国7个生产基地,海外5个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更低的成本制造出更优良的产品,助推公司向世界一流轮胎企业迈进。

长春是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汽车产业发展在全国居领先地位,而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同样在长春产业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国内产业高质量布局,提升“玲珑”品牌在区域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扩大“玲珑”品牌的区域影响力。

(四)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

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公司现有产能利用充足,本次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扩产有序

2018年至2021年1-9月,公司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产销率如下:

单位:万条

时间产品类别
产能产量
产能利用率销量

2021年1-9

半钢子午胎 4,928.00 4,264.13 86.54% 3,964.59 92.98%全钢子午胎 1,050.00 874.14 83.25% 841.90 96.31%斜交胎 75.00 41.12 54.82% 39.71 96.58%

产销率合计

6,053.00 5,179.38 85.57% 4,846.20 93.57%

2020年度

半钢子午胎 6,370.00 5,322.34 83.55% 5,067.24 95.21%全钢子午胎 1,210.00 1,222.98 101.07% 1,214.63 99.32%斜交胎 105.00 51.63 49.17% 50.67 98.14%

合计合计

7,685.00 6,596.95 85.84% 6,332.54 95.99%2019年度

半钢子午胎 6,100.00 5,148.30 84.40% 4,875.67 94.70%全钢子午胎1,030.00 994.49 96.55% 971.80 97.72%

斜交胎 101.00 51.91 51.40% 52.01 100.19%

合计合计

7,231.00 6,194.70 85.67% 5,899.48 95.23%

2018年度

半钢子午胎 5,450.00 4,621.76 84.80% 4,458.10 96.46%全钢子午胎 895.00 858.20 95.89% 846.15 98.60%斜交胎 100.00 42.60 42.60% 41.08 96.43%

合计合计

6,445.00 5,522.56 85.69% 5,345.33 96.79%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充足,产能相对紧张可能制约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因此公司具有新增产能的合理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27个月,产能在建设期逐步有序释放,具体如下:

1、建设期第一年(2020年9月-2020年12月)为厂房建设期;

2、建设期第二年(2021年1月-2021年12月)为厂房建设及全钢设备安装

期;

3、建设期第三年(2022年1月-2022年12月):2022年1月-2月为全钢设

备调试期,2022年2月开始量产,形成年产60万套全钢产能规模,2022年5月达到年产120万套全钢产能规模;2022年5月-8月为半钢生产线设备安装期,2022年9月-10月为半钢设备调试期,11月开始量产,12月份达到年产300万套半钢的产能规模。

2、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

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市场空间

本次长春募投项目立足于东北市场,快速满足一汽集团配套需求和东北三省零售市场,并辐射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和蒙古市场。在配套市场方面,2020年东北三省共计生产汽车347.63万辆,其中,2020年吉林省汽车产量为265.64万辆,辽宁省汽车产量为74.82万辆,黑龙江省汽车产量为7.17万辆,受疫情影响2020年产量有所下滑。在东北三省中,一汽轿车、一汽大众、一汽红旗、一汽解放、华晨金杯、大连奇瑞、辽宁中集、哈尔滨福特等都是公司的配套客户。

以一汽集团吉林省范围内工厂产能计算,2019年乘用车轮胎需求790万条,卡客车轮胎需求145万条;根据2020年的产销量规划,乘用车轮胎需求超900万条,卡客车轮胎超过160万条。按照一汽集团2023年销量汽车590万辆、2025年销量汽车700万辆的规划,以及目前在长春汽开区的项目扩建规划,未来仅一汽集团吉林省地区的轮胎需求将翻倍,乘用车轮胎需求达到1,570万条,卡客车轮胎需求达到330万条。另外,随着公司与宝马、中集、福特、奇瑞等主机厂合作的深入,配套市场将进一步提升,按照各汽车厂的产能规划,预计到2025年公司在东北三省合作主机厂乘用车配套轮胎将达到800万条,卡客车配套轮胎将达到120万条。

在零售市场方面,截至2019年年底,东北三省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828.31万辆,汽车保有量相对较低,因此,在汽车保有量上,东北三省还有增长空间。按照乘用车保用量情况,截至2019年东北三省需求乘用车轮胎超1,000万条,按照卡车和客车的保有量计算,2019年商用车替换市场超1,400万条,其中,全钢胎约占80%,超1,100万条。从近几年东北三省汽车保有量看,每年增加约150万辆,主要为私家乘用车增长。其中:辽宁汽车保有量平均每年增加70万辆,其中,货车5万辆左右(重卡3万辆,轻卡2万辆),乘用车约65万辆;吉林汽车保有量平均每年增加40万辆,其中,货车1万辆左右(重卡0.6万辆,轻卡

0.4万辆),乘用车约39万辆;黑龙江省保有量平均每年增加40万辆,其中,货

车1万辆左右(重卡0.4万辆,轻卡0.6万辆),乘用车约39万辆。按照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情况预估,每年增加商用车轮胎需求约70万条,乘用车轮胎约220万条。综上所述,本次新增产能的消化具有充足的市场空间支撑,项目的供应能力与产品需求端相适应。

(2)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是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轮胎市场,庞大的经济总量和辽阔的经济区域使得对各层次的轮胎产品均存在较大需求,目前全球主要轮胎生产企业已通过建立区域工厂、并购国内企业或设立销售代理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因此中国轮胎行业呈现外资和合资企业与国内本土企业共存、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多层次竞争格局的特点。在国内轮胎中高端市场,本土企业只有10多家,而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已有包括米其林、普利司通和固特异等在内的20多家企业。跨国大型轮胎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在国内轿车、轻型载重子午线轮胎市场中占据了较大优势。公司在本土轮胎企业中具有较强的品牌和规模优势以及行业内领先的研发投入,已率先作为本土轮胎企业进入多家外资及合资车企配套供应商名录,目前已成功配套全球十大车企中的七家,同时在新能源配套领域市场份额排名全市场第一,综合市场竞争力较强。综上,公司在行业内相对有利的竞争地位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3)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的国内可比公司主要为中策橡胶集团及上市公司赛轮轮胎、贵州轮胎、风神股份、青岛双星、三角轮胎,具体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期间项目
赛轮轮胎贵州轮胎
风神股份青岛双星
三角轮胎公司

2021营业收入 132.45 53.94 42.66 31.06 66.51 143.15

期间项目
赛轮轮胎贵州轮胎
风神股份青岛双星
三角轮胎公司

年1-9月

净利润 10.16 2.47 0.10 -1.95 4.86 9.29毛利率 20.23% 15.96% 11.56% 5.84% 18.11% 20.56%净利率 7.67% 4.58% 0.24% -6.27% 7.30% 6.49%2020年

营业收入

154.05 68.09 55.79 44.21 85.35 183.83净利润 15.21 11.38 2.01 -0.72 10.60 22.20毛利率 27.21% 23.63% 18.59% 11.48% 25.42% 27.91%净利率 9.87% 16.72% 3.60% -1.63% 12.42% 12.08%2019

营业收入 151.28 64.58 59.14 41.24 79.41 171.64净利润 11.91 1.35 2.06 -3.12 8.47 16.67毛利率

25.86% 20.13% 21.28% 9.08% 22.89% 26.51%净利率 7.87% 2.10% 3.49% -7.55% 10.67% 9.71%2018年

营业收入 136.85 68.25 62.19 37.45 75.11 153.02净利润 6.57 0.88 0.18 0.29 4.83 11.81毛利率 19.82% 15.17% 18.14% 9.77% 21.34% 23.70%净利率 4.80% 1.29% 0.29% 0.77% 6.43% 7.72%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历年定期报告

公司是国内轮胎行业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净利率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均位居前列,经营状况良好,新增产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目前公司产能利用充足,产能的相对紧张会对公司规模及效益的进一步提升形成一定制约。目前全球及国内轮胎市场空间较大,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主要面向的目标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在行业内相对有利的竞争地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抢占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为本次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匹配。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计算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实现销

售收入163,550.44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6,849.97万元、年均净利润20,137.48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09%、投资回收期8.05年(含建设期)、总投资收益率12.37%、资本金净利润率9.28%,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在收入测算上,本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生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在产品销售价格测算方面,本项目主要配套一汽集团,产品结构计划以中高端、高性能、大尺寸轮胎为主,价格参照目前公司及市场同定位、同规格性能产品的价格,因此价格略高于公司产品平均单价,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相近,具有合理性。建设期及生产期内,项目产能陆续释放。经测算,项目产品正常年度销售收入为163,550.44万元,具体收入测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算期

2 3 4 5 6-15

各期
一、全钢胎收入

59,303.85 100,231.86 100,231.86 100,231.86 100,231.86单价(元/条) 835.27 835.27 835.27 835.27 835.27年产量(万条) 71.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 31,659.29 63,318.58 63,318.58 63,318.58单价(元/条) - 211.06 211.06 211.06 211.06年产量(万条) - 150.00 300.00 300.00 300.00

二、半钢胎收入

合计

59,303.85 131,891.15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注:项目计算期第1年不进行生产,未纳入计算。在成本及费用测算上,外购原辅材料费及外购动力费年需求量由工艺提供,其价格以目前市场价格或当地实际价格为基础,并适当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工资及福利费按劳动定员1,000人、人均工资6,500元/人/月计算,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折合每月为7,140.83元,符合当地水平;修理费按机械设备原值的5%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折旧年限按15年、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10年、残值率为3%,属于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土地费按20年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5年摊销。根据测算,本项目的成本、费用及利润测算过程如下: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1 销售收入 59,303.85 131,891.15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 163,550.442 税金及附加 281.57 681.73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 900.143 总成本费用 57,541.43 120,952.27 139,363.65 139,363.65 139,363.65 138,815.11 138,529.84 138,529.84 138,529.84 138,529.84 125,639.56 116,992.37 116,992.37 116,992.37

3.1 经营成本 44,052.76 98,575.98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116,987.37

3.2 其他成本费用 13,488.67 22,376.28 22,376.28 22,376.28 22,376.28 21,827.74 21,542.47 21,542.47 21,542.47 21,542.47 8,652.18 5.00 5.00 5.004 利润总额 1,480.84 10,257.16 23,286.65 23,286.65 23,286.65 23,835.19 24,120.47 24,120.47 24,120.47 24,120.47 37,010.75 45,657.93 45,657.93 45,657.935 应纳税所得额 1,480.84 10,257.16 23,286.65 23,286.65 23,286.65 23,835.19 24,120.47 24,120.47 24,120.47 24,120.47 37,010.75 45,657.93 45,657.93 45,657.936 所得税 370.21 2,564.29 5,821.66 5,821.66 5,821.66 5,958.80 6,030.12 6,030.12 6,030.12 6,030.12 9,252.69 11,414.48 11,414.48 11,414.487 净利润 1,110.63 7,692.87 17,464.99 17,464.99 17,464.99 17,876.39 18,090.35 18,090.35 18,090.35 18,090.35 27,758.06 34,243.45 34,243.45 34,243.45

注1:项目计算期第1年不进行生产,未纳入计算;注2:经营成本包括外购原辅材料费、外购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等;注3:其他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等;注4:企业所得税按照25%税率计算。

2、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效益测算参数设置的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单价、产量、成本、费用等参数的设置主要参照市场及公司历史数据等因素综合考虑,具有谨慎性、合理性,具体设置依据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2)毛利率对比

2018年至2021年1-9月,公司国内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1

项目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国内销售 16.74% 21.16% 21.67% 24.40%

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2021

公司名称

1-9

2020

年度

2019

2018

年度年度

赛轮轮胎

20.23% 27.21% 25.86% 19.82%贵州轮胎 15.96% 23.63% 20.13% 15.17%风神股份 11.56% 18.59% 21.28% 18.14%青岛双星 5.84% 11.48% 9.08% 9.77%三角轮胎 18.11% 25.42% 22.89% 21.34%

14.34% 21.27% 19.85% 16.85%

平均值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时的毛利率

18.67%

由上可见,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接近,与公司2018年-2020年国内销售毛利率相比较低,主要系出于谨慎考虑,在预估成本时,基于目前行业、市场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考虑了材料等成本涨价因素;

本项目毛利率略高于公司2021年1-9月国内销售毛利率,主要系2021年前三季度轮胎市场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海外疫情持续影响、海运费上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行业内公司毛利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而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时考虑了未来上述主要不利因素的影响逐渐降低、项目产品结构以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半钢产品为主、项目所在地靠近主机厂及零售市场等因素,因此毛利率测算略高于2021年1-9月的销售毛利率。

(3)内部收益率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指标与上市以来其他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对比情况如下:

效益测算项目本次募投项目
2020年公开发行募投项目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毛利率 18.67% 24.62% 17.34%IRR(税后) 12.09% 8.19% 12.83%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以来已披露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指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IRR

项目名称毛利率

601058.SH赛轮轮胎

年产

再融资事项

万套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

17.54%

22.46%

(税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000589.SZ 贵州轮胎

越南年产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11.25%

23.53%

(税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年产

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15.42%(税前

18.34%

2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参数、毛利率、内部收益率与公司报告期内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充分考虑了市场供需关系、疫情影响、同行业竞争格局、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各方面因素,效益测算具有审慎性、合理性。

(六)2020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开增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20年11月26日止完成了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63,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工作,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991,135,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2,518,09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78,617,490元,投入湖北玲珑“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项目

项目截至2021年9月

202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1-9

2020

月投资金额年度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 100,319.15 58,307.53 42,011.62

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861.75 - 57,861.75

合计

158,180.90 58,307.53 99,873.37注:2021年1-9月为未经审计数。

2、当前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包含一期工程年产400万套半钢及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和二期400万套半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于2020年开始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全部达产,二期项目部分设备已安装到位并投产,部分设备仍在安装过程中,计划2021年年底整体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新冠疫情反复,外来运输设备车辆受阻且施工人员及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无法顺利进场,导致二期项目建设期拖后。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增资发行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5月调整至2021年12月。截至2021年11月末,湖北玲珑已经达到700万套半钢胎及120万套全钢胎的产能。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公开发行预案等文件

资料,取得并复核了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表,与公司募投项目编制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2、与公司管理层及募投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投资的战略发展目标、资金及建设安排;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前的支出金额。

3、查阅了发行人历年的定期报告、发展目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联性及建设的必要性。

4、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及产销情况,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业务人

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研究并分析了轮胎行业市场前景及供需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5、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及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结合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毛利率、收益率等情况,与本次募投项目预测的销售单价、毛利率、收益率等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

6、查阅了发行人2020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及使用情

况、关于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向发行人项目相关人员了解了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及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本次募集资金

拟投入本项目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审慎、合理,本次募集

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本次募投项目中各建设类项目及具体建设内容均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及产

品展开,与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相适应,具有建设的必要性。

4、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保持在高位,轮胎市场空间广阔,

发行人行业竞争优势及规模地位相对突出,本次新增产能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5、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

发展状况,与公司现有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具有可比性,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6、2020年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按预定计划推进建设,进度符合最新审议

通过的预期。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我们将上述情况说明中2018年至2020年与玲珑轮胎相关的所载财务数据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核对。根据我们的工作,上述情况说明在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申报财务报表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发行人盖章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承诺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王锋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振松 张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