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玲珑轮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公司公开增发A股已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8,617,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 1,4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78,617,490 |
合计 | 1,978,617,490 |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01号),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44,801,964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总额 | 拟投资 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 |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344,801,96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91,135,580 | 578,617,490 | - |
合计 | 1,991,135,580 | 1,978,617,490 | 344,801,964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44,801,964元置换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801,96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01号),认为:玲珑轮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玲珑轮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韩志广 |
高志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