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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关于“玲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玲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8.55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18.1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6月1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玲珑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18.55元/股

2、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18.12元/股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8.5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4267元/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计算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D≈18.12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11日。

4、“玲珑转债”停止转股时间:2020年6月3日

5、“玲珑转债”恢复转股时间:2020年6月11日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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