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1日3. 股权登记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939 | 建设银行 | 2019/5/21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 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已于2019年5月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持有本行 57.11%股份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17日来函,要求将《关于选举田博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夏阳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被提名人田博先生、夏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田博先生、夏 阳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上述临时提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第15项和第16项议案审议表决。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田博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夏阳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田博先生、夏阳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酬。上述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且仅需提请本行普通股股东审议批准,无需优先股股东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5月7日公告的股东大会相关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6月21日 10:00
召开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香港洲际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和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本行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本行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本行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本行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行2017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行2017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 √ |
8 | 关于选举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9 | 关于选举莫里?洪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10 | 关于选举格雷姆?惠勒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11 | 关于选举赵锡军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 √ |
12 | 关于聘用2019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 |
13 | 关于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 √ |
14 | 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 √ |
15 | 关于选举田博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16 | 关于选举夏阳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参阅材料: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说明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6、7、8、9、10、12、13、14项议案已经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3月27日和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11 项议案已经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和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第15项和第16项议案为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3、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7、8、9、10、12、15、1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附件: | 1. 《关于选举田博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2. 《关于选举夏阳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3. 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 ||
关于选举田博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贵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可以连选连任。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田博先生担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田博先生的任职期限三年,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田博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9年1月至今任中国银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9年1月,历任中国银行营业部主管、公司金融总部主管、公司金融总部助理总经理、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挂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10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民生银行会计结算部高级会计。1994年7月至2003年10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会计处干部、副科长、科长,大兴支行见习副行长,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兼代理国库业务部副主任。田博先生1994年7月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11月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选举夏阳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贵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可以连选连任。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夏阳先生担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夏阳先生的任职期限三年,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夏阳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8年1月起担任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7年8月起在华夏银行工作,历任济南分行行长,合肥分行行长,杭州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温州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杭州分行干部、科长、副处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等职务。1997年2月至1997年8月担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干部。1988年12月至1997年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干部。夏阳先生是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88年南京大学生物学系人体及动物生理学专业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18年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更新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本行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本行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本行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
4 | 关于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本行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
6 | 关于本行2017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本行2017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 |||
8 | 关于选举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 |||
9 | 关于选举莫里?洪恩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0 | 关于选举格雷姆?惠勒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1 | 关于选举赵锡军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 |||
12 | 关于聘用2019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
13 | 关于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 |||
14 | 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 |||
15 | 关于选举田博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6 | 关于选举夏阳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于本授权委托书和原授权委托中委托不同的受托人出席股东大会,而两位及以上受托人同时出席股东大会,则以原授权委托书中所委托的受托人所作出的投票指示为准;对原授权委托书未进行委任的议案,则以本授权委托书中所委托的受托人所作出的投票指示为准。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9年6月20日14:3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