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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 录

1 背景 41.1 银行简介 41.2 报告目的 42 资本充足率 52.1 并表范围 52.2 资本充足率 62.3 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72.4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73 资本管理 8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8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83.3 资本构成 94 风险管理 124.1 风险管理体系 124.2 风险加权资产 135 信用风险 145.1 信用风险管理 145.2 信用风险暴露 155.3 信用风险计量 175.4 资产证券化 235.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296 市场风险 306.1 市场风险管理 306.2 市场风险计量 307 操作风险 328 其他风险 33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338.2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349 薪酬 359.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35

9.2 薪酬政策 35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37附录:资本构成信息 38释义 55

重要提示

本行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应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但不同频率披露内容有所不同。本集团将每年发布一次较详细的资本充足率报告,摘要资料自2013年3月起每季度提供一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是按照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部分资料不能与《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比较,尤其在披露信用风险暴露时最为明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1 背景

1.1 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本行2018年末市值约为2,071.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按一级资本排序,本集团在全球银行中位列第二。

本行为客户提供个人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投资理财等全面的金融服务,设有14,977个分支机构,拥有345,971位员工,服务于亿万个人和公司客户。本行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商业银行类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共拥有境外商业银行类各级机构近200家;在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货、养老金、投行等多个行业拥有子公司。

1.2 报告目的

本集团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本报告将提供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资本构成、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计量及管理、薪酬等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本集团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薪酬管理的状况。

2 资本充足率

2.1 并表范围

本集团依据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不含保险公司)。

2.1.1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未将工商企业及保险类子公司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计算范围,导致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存在一定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类别注册地

是否纳入财务并表

是否纳入监管并表1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中国上海是 否

1. 除上述一级子公司导致的财务并表及监管并表范围差异外,根据监管规则,本集团附属机构下属的部分

工商企业类子公司亦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1.2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对已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本集团将该类子公

司的资本及风险加权资产均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保险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

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从资本中进行扣除。?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团

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

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类

金融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

于未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重

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前十大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直接持股

比例

本行间接持股

比例

注册地1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32,878-100% 中国香港2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2,000100%- 中国北京3 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9,542-100%

巴西

圣保罗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8,163100%-中国北京5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320-100% 中国香港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40967%-中国安徽7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2,861100%- 英国伦敦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95585%-中国北京9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1,629100%- 卢森堡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50275.1%-中国天津总计78,259

1. 排序按照股权投资余额从大到小排序。

:前十大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

万元)

本行直接持

股比例

注册地

所属行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90251%中国上海

保险业总计

3,902

1. 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是指在计算合格资本时需全额扣减或符合门槛扣除的资本投资。

2.2 资本充足率

于2018年12月31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7.19%,一级资本充足率14.4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83%,均满足监管要求。与2017年12月31日相比,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上升1.69、0.71和0.74个百分点。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提升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一是盈利保持稳健增长;二是推进资本集约化发展,强化以资本为核心的计划及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压缩低效及无效资本占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三是发行830亿元境内二级资本债券,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

:资本充足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

本集团本行本集团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净额: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889,390 1,766,840 1,691,332 1,579,469一级资本净额 1,969,110 1,838,956 1,771,120 1,652,142资本净额 2,348,646 2,215,308 2,003,072 1,881,181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83%13.74%13.09% 12.87%一级资本充足率

14.42%14.30%13.71% 13.47%资本充足率

17.19%17.22%15.50% 15.33%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12.89%12.83%12.38% 12.31%资本充足率

16.37%16.14%15.40% 15.11%

1. 自2014年半年报起,本集团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

底线要求。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及资本

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3. 核心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核心资本净额及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2.3 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于2018年12月31日,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的要求和当地监管要求,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2.4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2018年,本集团各海外子公司在增资、投资并购及支付股息等资本转移方面未遇到重大限制。

3 资本管理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识别和评估、压力测试、资本评估、资本规划和应急管理等环节。在综合考量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水平,建立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下保持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本行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持续推进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论的改进优化,目前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治理架构、健全的政策制度、完整的评估流程、定期监测报告机制及内部审计制度,促进了本行资本与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目前,本行风险和资本治理架构合理、流程清晰,有效管控各类风险,资本水平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匹配,在充分覆盖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保有适当的资本缓冲,能够支持业务可持续发展。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18年,本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2018-2020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资本规划坚持战略先行、稳中求进、服务实体经济,努力实现管理精益、风控有效、资本集约、效益良好和科技驱动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变化和本行战略转型规划、风险偏好和风险评估结果、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审慎预测未来资本供给和资本需求,注重资本的内部积累,制定合理的资本补充计划,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保有适量的资本缓冲,确保充分覆盖各类风险并支持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

本行在中长期资本规划框架内确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制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确保年度资本管理计划与各项业务计划相适应,并保证资本水平高于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本行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和报告,保持资产稳健增长、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适时发行资本工具等各项措施,确保本集团和本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始终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

3.3 资本构成3.3.1 资本构成

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情况。

:资本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

于2017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实收资本 250,011 250,011资本公积

134,511 109,968盈余公积 223,231198,613一般风险准备 279,627 259,600未分配利润 989,113883,184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7443,264其他

19,836 (4,256)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商誉

2,572 2,556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3,156 2,274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53 320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3,902 3,902

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79,636 79,63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84 152

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206,615 138,848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172,788 92,838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33 266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889,390 1,691,332一级资本净额

1,969,110 1,771,120资本净额

2,348,646 2,003,072

1. 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项目不再包括投资重估储备。2. 本报告期末“其他”项目为其他综合收益。3.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均为扣减了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净额。4.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减去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一级资本净额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

级资本扣除项目;资本净额等于总资本减去总资本扣除项目。

3.3.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及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均未超过限额要求,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下表列示本集团门槛扣除限额的相关信息。

:门槛扣除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金额

资本扣除限额与上限的

差额项目金额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37,10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0%

188,939 151,838核心一级资本 4,211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32,890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0%

188,939 188,828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57,464 188,939 131,475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57,575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5%

283,408 225,833

1.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2.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

扣除部分后的余额。3.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

扣除部分、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

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

日计量方法 项目 余额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4,082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51,005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26,923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4,082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189,957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148,706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148,706

3.3.3 实收资本变化事项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等事项。

3.3.4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经财政部批准,本行2018年6月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27家村镇银行全部股权。2018年8月,本行与受让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加坡富登金融控股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银保监会和27家村镇银行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2018年12月完成村镇银行股权整体移交。股权转让有利于本集团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优势,依托金融科技和产品、服务创新,更好地促进“三农”经济发展。

经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批准,2018年7月,本行签署《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拟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18年7月31日发布的公告。经银保监会批准,2018年11月23日,本行已完成首期出资款7.5亿元人民币的出资缴付工作。

2018年11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公告。2018年12月筹建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准。

4 风险管理

4.1 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

会、风险管理部门等构成。基本架构详见下图。

本行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战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定期审议集团的风险偏好陈述书,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架构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相应的资本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政策和业务政策等加以体现和传导,以确保本行业务经营活动符合风险偏好。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董事会、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组织实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本行首席风险官在职责分工内协助行长组织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是集团全面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下设市场风险管理部牵头管理市场风险。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信用风险、国别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是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是声誉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战略规划部是战略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其他类别风险分别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

4.2 风险加权资产

银监会于2014年4月2日正式批准了本集团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申请,因此自2014年二季度起本集团开始采用高级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其中,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

于2017年12月31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473,529 11,792,974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8,369,011 8,166,348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4,104,518 3,626,626市场风险加权资产120,52494,832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 72,578 50,734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47,946 44,098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065,444 1,032,174因应用资本底线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总计13,659,497 12,919,980

5 信用风险

5.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行的义务或承诺,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建设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并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本行基于建设银行的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制定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

? 行业政策:严格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趋

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引导全行主动调整行业结构,通过细化行业分类管理,优化完善行业政策及信贷安排,切实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 客户政策: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本行风险偏好和行业客户风险特征不同,

明确不同行业的客户准入底线和分类标准,强化客户选择;针对不同客户群金融服务需求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安排,提高客户综合贡献度。

? 区域政策: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区域经济

运行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分行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市场环境、市场潜力和管理基础,明确区域差别化政策安排。

? 产品政策:挖掘客户需求,着眼资本节约,巩固传统优势产品,提高低资

本占用产品及高收益产品占比。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全面及时的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缓释与控制、风险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能贯彻执行既定的风险偏好和战略目标,能有效维护建设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与建设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 风险识别: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

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 风险计量: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

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 风险监测:对单个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

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 风险缓释与控制: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

险控制策略、缓释策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和风险缓释等措施,有效缓释建设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并能降低建设银行监管资本的占用。

? 风险报告: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

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201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本集团坚守风险底线,增强全面信用风险管控能力、信贷结构精准调控能力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能力。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推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夯实信贷基础管理,健全信贷常态化和长效化管理机制,加大风险化解力度,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5.2 信用风险暴露5.2.1 信用风险暴露概要

下表列出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内部评级法

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未

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覆

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未

覆盖部分

表内外资产风险暴露12,646,709 12,318,868 12,278,430 11,796,402公司风险暴露 7,013,594 1,886,729 7,262,022 2,105,936主权风险暴露 - 4,158,495 - 3,645,006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 2,714,098 - 2,264,747零售风险暴露 5,633,115 604,413 5,016,408 516,905股权风险暴露 - 20,295 - 17,026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 50,616 - 15,523其他风险暴露 - 2,884,222 - 3,231,25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20,070 - 152, 608合计12,646,709 12,438,938 12,278,430 11,949,010

1. 此处因采用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的划分方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风险暴露为减值前风险暴露。与

5.3.2权重法中的数据口径存在差异。

5.2.2 逾期与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截至2018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已逾期贷款1,757.21亿元,比年初增加98.49亿元。

不良贷款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和垫款。

今年以来,本集团继续扎实推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全面强化预期风险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提升不良贷款处置质效,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平稳。截至2018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不良贷款余额2,008.81亿元,比年初增加85.90亿元。

5.2.3 贷款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下列各项要素:(i)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ii)货币时间价值;(iii)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及其变动:(i)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其损失准备;(ii)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其损失准备。以上两种情形下,无论本集团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坚持一贯审慎原则,充分评估宏观经济及调控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足额计提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截至2018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为4,176.23亿元。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票据贴现损失准备为9.46亿元。

5.3 信用风险计量5.3.1 内部评级法

2010年至2012年,银监会对本集团内部评级法实施情况开展预评估、现场评估和验收评估,于2014年4月批准本集团实施内部评级法。银监会认为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评级管理架构,政策制度覆盖了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缓释、模型验证、内部审计、资本管理等方面;评级流程较为规范;模型开发方法论及参数估计基本满足监管规定;建立了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并持续加强数据录入系统控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模型支持IT体系;内部评级结果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信贷审批、限额监控、报告、经济资本、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RAROC)等领域得到了深入应用,并作为风险偏好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治理结构

本集团对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和治理结构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确保了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内部评级体系得到有效贯彻和完善发展。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责任,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高级管理层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执行责任。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框架设计,组织内部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并对模型进行监测和持续优化,以及牵头制定内部评级体系相关的管理办法。授信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负责内部评级的审批。经营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建设,负责内部评级的发起等相关职责。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的审计工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数据治理机制,保证内部评级IT系统使用数据的准确性、适当性。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内部评级IT系统建设,支持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数量化的有效运作。

内部评级体系

本集团针对非零售风险暴露中不同类型客户的特点,建立了包括适用于大中型公司类客户、小企业类客户、事业类客户和专业贷款客户等精细化的评级模型,以计量客户违约概率(PD)。建模方法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建模数据上,基于本集团内部充足的历史数据,采用的数据长度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提出的“不低于5年”的要求。目前,非零售客户内部评级体系已基本覆盖非零售客户。本集团建立了完善的零售业务风险计量体系,覆

盖了零售业务三大类风险暴露敞口的客户准入、信贷审批和业务管理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了对零售客户或者单笔贷款未来风险状况的计量。

关键风险参数定义本集团对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关键风险参数的定义与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一致。其中,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债项在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债项违约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违约损失率的计量基于经济损失,包含了直接和间接损失,考虑了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等因素;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违约风险暴露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内部评级的应用客户信用评级是本集团管理与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在信贷政策制定、客户选择、审批指引、客户额度确定及调整、行业贷款风险限额设定、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损失准备计提、风险预警、经济资本分配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对提升本集团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主要情况。

: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违约概率级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等级1 8,204 0.04%45.00%1,300 15.85%等级2 113,262 0.14%45.00%40,765 35.99%等级3 81,544 0.19%45.00%34,201 41.94%等级4119,734 0.25%45.00%58,689 49.02%等级5 1,106,007 0.59%44.09%800,934 72.42%等级6 1,088,227 0.70%42.25%808,670 74.31%等级7 1,257,763 0.93%42.67%1,033,759 82.19%等级8 1,478,086 1.23%42.48%1,312,951 88.83%等级9 588,495 1.63%41.66%552,348 93.86%等级10555,281 2.15%42.25%561,203 101.07%等级11 179,452 2.85%41.31%188,052 104.79%等级12 94,799 4.29%40.69%111,860 118.00%等级13 53,237 5.69%40.49%67,451 126.70%等级14 45,679 7.49%41.92%67,612 148.02%等级15 35,693 12.99%40.65%62,117 174.03%等级1623,821 22.99%42.12%49,841 209.23%等级17 15,754 41.99%41.45%32,657 207.30%等级18 31,508 99.99%40.80%16 0.05%等级19 137,048 100.00%43.18%796 0.58%总计7,013,5945,785,222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7年12月31日违约概率级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等级1 1,224 0.04%45.00%194 15.85%等级2 66,916 0.14%45.00%24,084 35.99%等级3 104,811 0.19%45.00%44,493 42.45%等级4 163,418 0.25%44.33%79,719 48.78%等级5 1,103,867 0.59%43.39%792,113 71.76%等级6 1,165,736 0.70%40.90%840,473 72.10%等级7 1,350,969 0.93%41.37%1,074,574 79.54%等级8 1,446,579 1.23%41.38%1,250,519 86.45%等级9 601,040 1.63%38.85%523,960 87.18%等级10 489,810 2.15%39.67%463,742 94.68%等级11 179,849 2.85%36.35%164,560 91.50%等级12 128,330 4.29%38.69%146,546 114.20%等级13 107,235 5.69%38.15%131,950 123.05%等级14 71,504 7.49%39.77%99,726 139.47%等级15 69,842 12.99%36.86%110,158 157.73%等级16 34,915 22.99%39.32%67,546 193.46%等级17 18,316 41.99%40.12%35,729 195.06%等级18 13,976 99.99%40.96%7 0.05%等级19 143,685 100.00%42.98%17,274 12.02%总计7,262,0225,867,367

:内部评级法下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零售风险暴露类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4,763,616 1.24%23.77%1,208,631 25.37%合格循环零售631,516 1.63%30.53%43,836 6.94%其他零售 237,9833.57%27.97%65,724 27.62%总计 5,633,115 1,318,191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7年12月31日零售风险暴露类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4,201,956 1.32%23.74%1,101,728 26.22%合格循环零售556,762 1.66%37.33%58,333 10.48%其他零售 257,690 4.39%27.36%71,720 27.83%总计 5,016,408 1,231,781

5.3.2 权重法

本集团对于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权重法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信息。

:按主体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12,014,702 11,427,550 11,367,283 10,516,722现金类资产2,479,960 2 ,479,960 2,913,792 2,913,79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424,641 1,424,641 1,187,334 1,187,334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727,825 2 ,679,238 2,450,281 2,364,195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2,341,536 2,209,310 1,930,805 1,727,085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75,84075,840 49,974 49,974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1,573,717 1,178,561 1,819,933 1,270,324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

326,616 323,672 164,209 159,545对个人的债权 582,347 574,108 501,330 494,848股权投资 28,60828,60812,714 12,714资产证券化 49,379 49,379 14,757 14,757其他表内项目 404,233404,233322,154 322,154表外信用风险245,070 160,515 380,764 308,98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20,070 1 13,287 152,608 152,608总计12,379,842 11,701,352 11,900,655 10,978,317

: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风险权重 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0% 4,687,647 4,687,647 4,929,731 4,929,7312% 36,761 36,761 44,555 44,55520% 3,347,647 3,231,821 2,845,324 2,625,58325% 802,125 794,984 575,552 574,94850% 69,794 69,794 66,718 66,71875% 868,707 856,565 621,844 607,548100% 2,431,923 1,888,542 2,745,462 2,057,765250% 61,744 61,744 48,328 48,328400% 12,802 12,802 1,540 1,5401250% 60,692 60,692 21,601 21,601总计12,379,842 11,701,352 11,900,655 10,978,317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 19,334 2,460

核心一级资本 2,212 1,677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17,122 783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24,328 9,927非自用不动产 1,400 1,389

5.3.3 风险缓释管理

管理政策及过程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行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已经形成了完善和统一的制度体系,明确了风险缓释管理底线。规范了押品的基本管理要求和政策底线,包括押品的接受标准、分类和抵质押率、受理和审查、价值评估、权利设立与变更、权证管理、监控、返还与处置、信息录入与数据维护等。

风险缓释制度以押品管理流程为主线进行规范,主要包括押品尽职调查、押品准入审核、价值评估、评估价值审核、押品安排审批、权利设立、权证保管、日常监控、押品变更(解除)和押品处置等环节,基本实现押品全流程的管理。其中,押品准入审核、价值评估、评估价值审核、权利设立、权证保管、押品变更(解除)等6个环节由信贷管理部门的押品管理团队负责,押品尽职调查、日常监控、押品处置环节由业务经营部门负责,押品安排审批环节由授信审批部门负责。

主要抵质押品类型

从资产类别上来看,本行主要接受的押品可以分为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其他押品四大类。其中:金融质押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基金、保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应收账款包括交易类应收账款、公路收费权、应收租金等;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包括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他押品包括流动资产、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采矿权、知识产权、林权等。

抵质押品估值政策和程序

在押品评估方式上,本行采用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无论采用内部评估或是外部评估,本行都需对评估操作流程的合规性和评估价值的认定结论进行审核。外部评估绝大部分在押品首次估值时采用,处置阶段也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估值。本行制度明确了合作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评估机构后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常态及动态名单制管

理。按照规定,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经过内部审核,审核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押品管理团队人员负责。

本行要求根据押品的种类、价值波动特性实施不同频度的动态重估和监测,重估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押品管理团队人员负责。贷后检查和风险十二级分类工作至少应按季对押品进行检查并确认形态,如发现押品形态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趋于恶化等不利情形时,应及时开展价值重估,以反映押品的公允价值。

保证人

根据保证人特点,本行可接受的保证人分为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和自然人类保证人。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中包括主权、公共企业、多边开发银行、其他银行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类保证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代偿能力的自然人。除业务制度明确规定可采用自然人保证作为唯一担保方式外, 自然人保证仅作为补充担保手段。

监管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和合格保证。本集团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目前暂时没有使用净额结算和信用衍生工具这两类风险缓释工具。

下表列示本集团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风险暴露分类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

部分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盖部

保证覆盖

的部分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

部分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盖部

保证覆盖

的部分公司风险暴露

225,132 657,530 544,940 467,641 747,905 474,073总计225,132 657,530 544,940 467,641 747,905 474,073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分布情况。

: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

现金类

资产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政策

性银行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我国商业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

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多边开

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表内信用风险174,058 192,921 -220,088 33 52 -表外信用风险 82,750 70 -1,735 -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3,405 3,378 - - - - -总计260,213 196,369 -221,823 33 52 -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7年12月31日

现金类

资产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我国商业

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

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多边开

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表内信用风险 341,188 304,385-204,8774268 -表外信用风险47,869 179 -23,730--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 -总计389,057 304,564-228,6074268 -

5.4 资产证券化5.4.1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目的主要包括:

优化信贷结构:优化信贷结构,使得释放的信贷资源得到更有效的投放,提升综合资产收益率;

盘活存量资产:本行能够在贷款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存量优质资产吸引市场资金,补足流动性;

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提高本行信贷业务的透明度,促使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提升运营效率;

同时,为维持本行资产质量稳定,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本行还开展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所覆盖的风险暴露范围主要包括对公正常类信贷资产、对公类不良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正常类、不良类)、个人不良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不良贷款等。

本行向其他实体转移出去的证券化资产信用风险程度均由外部第三方独立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测算结果等进行判断。本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根据监管要求自持的优先级、次级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本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因存在垫付处置费用而可能形成一定比例的现金透支便利。

本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承担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的角色。作为发起机构,本行负责组建资产池,并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基础资产,为信托受托机构、承销、法律、评级、会计等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

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本行承担贷款事项管理、收取贷款本息、违约贷款处置、文件保管、提供贷款服务机构报告等职责。

下表列示本行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所有资产证券化项目及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

: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情况

资产证券化项目 评级机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北京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5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6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建元2017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7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7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8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建元2018年第十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8年第二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6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7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二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8年第四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8年第五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飞驰2018年第1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飞驰-建融2018年第1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飞驰-建融2018年第2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18年第3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飞驰-建融2018年第4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18年第5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作为投资者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之一,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5.4.2 会计政策

本集团将部分贷款证券化,一般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结构性实体,然后再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信用增级、次级债券或其他剩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保留。

(一)本集团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原则

金融资产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1.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该金融资产转入方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本集团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3.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应当按其是否仍控制该金融资产,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风险水平。

对于部分终止确认,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继续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应当为该转移金融资产或与其类似金融资产的近期实际交易价格,没有报价或近期市场交易的,则为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差额。

(二)继续参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应当在充分反映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进行计量。本集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1.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

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5.4.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为502.73亿元,其具体情况和本集团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基础资产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传统型合成型传统型 合成型作为发起机构

49,259 -12,892 -作为投资者 1,014 -2,306 -总计50,273 -15,198 -

1. 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优先、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以及在

发起过程中形成的表外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作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基础资产

:不良资产、逾期和损失信息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基础资产类型 基础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总额逾期资产总额

报告期确认

的损失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14,5355,5496,772 -对公正常类信贷资产 37,175-- -信用卡不良贷款12,48212,48212,482 -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 2,6252,6252,625 -个人不良商业用房贷款756728734 -对公类不良贷款 346346346 -总计 367,91921,73022,959 -

1. 该表填列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在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情况。2. 基础资产余额指报告期末证券化资产账面余额。3. 报告期确认的损失指报告期内针对证券化资产计提的减值、核销等。

5.4.4 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风险权重依据本行认定的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以及资产证券化类别确定。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证券化资本要求合计192.07亿元。

5.5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近年来,本集团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了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对手的名单制管理力度,结合市场和业务情况优化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的计量参数、流程、制度和管理机制。2018年持续优化、推广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组件,不断提高风险敞口计量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前、中、后台流程直通式处理,显著提升风险管理的机控能力,及时开展压力测试和预警,为应对市场和业务的快速变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为了支持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建设、对冲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增加投资交易收益和开拓新的业务产品,本行开展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2018年开展类型均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产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信用衍生工具的名义余额10,000万元,其中买入1笔,卖出4笔。

针对场外衍生交易平盘端交易对手风险,本行按需统一签署ISDA协议项下信用支持附件CSA协议,并对CSA协议项下的押品及保证金收付流程进行规范。当发生信用评级下调时,本行与部分交易对手外币场外衍生品交易押品支付的起点金额及最小支付金额根据相关CSA协议进行调整。

本集团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并采用权重法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交易对手风险暴露情况。

:按产品类型划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

于2017年12月31日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权重法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76,342 108,053利率合约 2,272 1,876汇率和黄金合约 72,481 104,475股权合约-

贵金属和其他商品合约(不含黄金) 1,587 1,672信用衍生合约 2 1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36,761 44,555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6,967 -总计120,070 152,608

6 市场风险

6.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同时存在于本集团的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业务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行账户由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组成。

本集团市场风险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对全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和交易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市场风险,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各类市场风险,保持有竞争性的净利差和投资组合回报水平,平衡好风险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本集团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承担牵头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开发,交易性市场风险监控和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业务市场风险管理,负责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管理,以应对结构性市场风险。金融市场部负责全行本外币投资组合管理,金融市场交易中心从事自营及代客资金交易,并执行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审计部负责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2018年,本集团坚持“全面主动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积极应对外部市场变化,防范重点业务风险。围绕“全集团市场风险管理、投资交易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交易全流程自动化风险管理”目标,提升交易业务、交易产品、交易流程、交易系统、交易对手、交易员的管控能力,防范交叉系统性金融风险。

6.2 市场风险计量

2014年,银监会核准本集团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

资本要求资本要求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5,806 4,059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3,836 3,528利率风险 1,305 1,061股票风险67 120外汇风险 2,464 2,347商品风险- -期权风险 - -总计 9,642 7,587

本集团采用VaR模型计量市场风险。VaR 模型是一种用以估算在特定时间范围和既定的置信区间内,由于利率、汇率及其他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潜在持仓亏损的方法。本集团按照监管要求计算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并进行返回检验。截至报告期内,本集团返回检验突破次数在银监会规定的黄区之内,主要因为汇率和利率的变化导致,未出现模型异常。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情况。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一年内

金额平均最高最低 期末风险价值(VaR) 514824257 788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 8081,242 470 1,066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一年内

金额平均最高最低 期末风险价值(VaR) 471763218 311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731996475 873

7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是本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降低操作风险的不确定性,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建设银行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流程优化,促进建设银行业务健康发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收益水平;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冲击,保证业务正常和持续开展。

本集团建立了以“三道防线”梯次防护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各业务部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有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是第二道防线,负责协调、指导、评估、监督第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活动;审计部门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本集团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报告等环节。本集团使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操作风险自评估和关键风险指标等管理工具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采取系统控制、流程控制、行为监控、电子化、保险等一系列控制/缓释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转移、分散、降低和规避,将其管控到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同时,本集团建立了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推进应急预案建设和演练,保障业务持续安全运营。

本集团持续推进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满足外部监管合规要求。开展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收集、审核、统计和分析,提升损失数据总体质量,挖掘损失数据价值。选取重点领域开展操作风险自评估工作,特别是开展“乌龙指”风险识别和评估,提升操作风险防控水平;开展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和分析,增强操作风险预警能力;推进“新一代”核心系统重要业务应急预案建设及相关演练,研发相应系统功能,提升业务中断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本集团积极开展行为风险研究。对标监管要求和先进同业,着手探索方法与工具运用,研究强化对员工行为风险的管理。同时,推动视频监控识别预警,研究利用远程监控中心强化对柜面违规操作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管理。

经银监会批准,本集团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852.36亿元。

8 其他风险

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本行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主要涉及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等。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是本行意图与其他联营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股权投资;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是本行非以交易为目的且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

本行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还涉及被动持有的政策性债转股股权、保全资产时被动接收持有的抵债股权及可转债及债转份额等。被动持有的政策性债转股股权分为上市和非上市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入账,其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抵债股权、可转债及债转份额收取后按公允价值入账,后续按季估值并计入当期损益。本行对以上金融股权以加快处置变现为目的。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进行估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技术是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经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本集团在估值时使用的假设是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包括假定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和假定市场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等。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根据其投资性质和投资比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

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

类金融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于未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

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

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

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

风险损益

金融机构 2,0022,278604非金融机构 6,33617,992(75)总计8,33820,270529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7年12月31日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

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

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

风险损益

金融机构 1,5621,225521非金融机构 1,5408,387305总计3,1029,612826

1.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

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2.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8.2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本集团银行账簿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负债组合期限结构错配和定价基准不一致产生的重定价风险和基准风险是本行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相对影响较小。

本集团建立了利率风险管理框架,根据内外部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确保利率风险得到有效管理。本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水平,在可承受的利率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最小化利率变动引起的净利息收入降低额。

本集团综合运用利率敏感性缺口、净利息收入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分析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通过定期分析报告等形式提出管理建议,根据内外部管理需要采取措施,确保整体利率风险水平控制在设定的边界范围内。

2018年,本集团密切关注外部利率环境变化,加强动态监测与风险预判,通过及时调整资产负债产品组合和期限结构等措施,提高净利息收入水平,保持净利息收益率的稳定。持续优化集团利率风险管理传导机制,统一集团利率风险偏好,强化海外分行和子公司利率风险限额管理。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和银保监会对利率风险的最新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全行利率风险管理体制,从利率风险计量、监测和控制等方面提升精细化程度。报告期内,本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整体稳定,各项限额指标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9 薪酬

9.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本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8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M·C·麦卡锡先生担任,委员包括冯冰女士、冯婉眉女士、卡尔·沃特先生、张奇先生、钟瑞明先生、钟嘉年先生和莫里·洪恩先生。其中,非执行董事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 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首席审计官人选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核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为

执行银行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调整提出建议;

? 评估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

? 审核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展计划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 审核行长提交的银行薪酬管理制度;

? 组织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 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监事会的尽职情

况评价,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 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请董

事会审议;

? 监督本行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及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018年,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2018年度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9.2 薪酬政策

本行秉承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分配关系理念,不断提升绩效与薪酬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积极发挥对全行战略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

本行涉及薪酬管理的重要分配制度或重大事项需提请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定,涉及薪酬分配的重大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报国家主管部门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薪酬与风险

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相关政策,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本行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树立鼓励价值创造的考核分配理念,继续贯彻落实向经营一线倾斜导向,坚持薪酬增长向基层机构、业务一线和直接创造价值的岗位倾斜,激发员工创利增收的积极性;加强境外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薪酬管理,服务全行综合化经营和海外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导向,使薪酬与业绩贡献相符;进一步规范全行福利项目管理,合理保障员工福利待遇。本行还制订了相关办法对因违规失职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薪酬进行扣减。

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独立于他们监督的业务领域,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评价没有关联关系,其自身业绩目标及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控制职责相一致。

薪酬与绩效

本行员工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岗位薪酬,基本薪酬主要与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相关,体现基础保障和统筹平衡功能,岗位薪酬主要体现岗位差异和岗位价值。绩效薪酬是当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与当年实现的经济增加值、上年的KPI考核结果、当年战略性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相关,按照年初既定规则和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分配。

本行在薪酬分配中一贯注重长期与短期发展的平衡,在绩效薪酬分配中统筹未来业务优势培育和当前业务均衡发展的关系,目前的主要政策方法有:一是对全行战略业务,如住房租赁、金融科技、普惠金融、零售业务、对公交易性业务及基础重点领域,专项配置战略性挂钩薪酬,注重战略推进对长期绩效的增益作用;二是建立绩效薪酬奖金池制度,平滑年度间绩效薪酬的大幅波动,鼓励持续稳健发展。对信贷减值支出设立合理信贷成本率区间,当年高于区间上限和低于区间下限的信贷成本对应的绩效薪酬进入奖金池,以平抑资产质量对当年绩效的影响,鼓励注重长期资产质量。

可变薪酬

风险衡量因素在员工费用总量分配、到基层机构、业务条线员工费用挂钩分配、到员工个人工资分配均有所体现。本行支持风险控制行为,及与风险框架体系、长期财务指标相一致的行为。注重固定与可变薪酬配比,以期达到适当的平

衡,固定薪酬部分可以吸引和留住具有相关技能的员工,可变薪酬部分激励业绩突出员工但防止诱导过度冒险,在可控的风险目标以及风险管理架构内持续支持本行经营战略与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相关限制政策,本行可变薪酬支付工具包括现金和股权。本行2007年实施的全员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处于冻结状态。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执行,其中,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等负责人薪酬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政策。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情况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2018年度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附录:资本构成信息

根据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及其与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的对应关系等。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代码

于2018年12月31日

于2017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

1 实收资本 o250,011 250,011

留存收益1,491,971 1,341,3972a 盈余公积 t223,231 198,6132b一般风险准备u279,627 259,6002c 未分配利润 v989,113 883,184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154,347 105,7123a 资本公积 q134,511 109,9683b其他r19,836 (4,256)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

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w2,744 3,2646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1,899,073 1,700,384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7 审慎估值调整 - -8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l2,572 2,556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k3,156 2,27410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 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s53 32012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13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 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 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16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 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20 抵押贷款服务权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 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 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 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h3,902 3,902

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 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c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27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28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9,683 9,05229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889,390 1,691,332其他一级资本:

30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p79,636 79,63631 其中:权益部分 p79,636 79,63632 其中:负债部分 - -33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3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x84 15235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36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79,720 79,788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3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 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 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 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c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42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43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44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79,720 79,788

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1,969,110 1,771,120二级资本:

46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n206,615 138,848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63,934 79,9174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y133 266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5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b+d)172,788 92,838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379,536 231,952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 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 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b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c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57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二级资本净额379,536 231,95259 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净额)2,348,646 2,003,072

总风险加权资产13,659,497 12,919,980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83% 13.09%62 一级资本充足率14.42% 13.71%

资本充足率17.19% 15.50%64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3.50% 3.60%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2.50% 2.10%66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0.00% 0.00%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00% 1.50%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 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8.83% 8.09%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6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5.00%7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6.00%71 资本充足率 8.00% 8.00%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e+f+g

+i

37,101 17,807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j111 16774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未扣除部分

m57,464 45,542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76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a24,082 21,295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b24,082 21,29578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c189,957 111,412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d148,706 71,543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 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 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 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 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84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63,934 79,917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 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74,026 58,020

下表列示本集团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32,863 2,632,773存放同业款项 486,949 479,453贵金属 33,928 33,928拆出资金 349,727 352,466衍生金融资产 50,601 50,52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845 199,052发放贷款和垫款 13,365,430 13,402,60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31,217 668,490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3,272,514 3,185,72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711,178 1,697,575长期股权投资 8,002 9,617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 -固定资产 169,574 168,127土地使用权 14,373 13,899无形资产 3,622 3,156商誉 2,766 2,572递延所得税资产 58,730 57,464其他资产 129,374 139,483资产总计23,222,693 23,096,907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554,392 554,39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427,476 1,429,616拆入资金 420,221 426,96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31,334 431,366衍生金融负债 48,525 48,52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0,765 23,610吸收存款 17,108,678 17,108,678应付职工薪酬 36,213 35,055应交税费 77,883 77,634预计负债 37,928 37,917已发行债务证券 775,785 758,445递延所得税负债 485 163其他负债 281,414 180,817负债总计21,231,099 21,113,179股东权益

股本 250,011 250,011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79,636 79,636资本公积 134,537 134,511其他综合收益 18,451 19,836盈余公积 223,231 223,231一般风险准备 279,725 279,627未分配利润 990,872 989,113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1,976,463 1,975,965少数股东权益 15,131 7,763股东权益总计1,991,594 1,983,728

下表列示本集团监管并表下资产负债表科目展开说明表,及其与资本构成表的对应关系。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8年12月31日

监管并表 代码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32,773存放同业款项 479,453贵金属 33,928拆出资金 352,466衍生金融资产 50,52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9,052发放贷款和垫款 13,402,606

其中: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4,082) a其中:权重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24,082) b其中: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189,957) c其中:内部评级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148,706)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68,490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32,157 e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3,185,723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789 f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697,575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3,051 g长期股权投资 9,617

其中: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3,902 h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1,104 i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111 j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固定资产 168,127土地使用权 13,899无形资产 3,156 k商誉 2,572 l递延所得税资产 57,464 m其他资产 139,483资产总计23,096,907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 554,39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429,616拆入资金 426,96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31,366

衍生金融负债 48,52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3,610吸收存款 17,108,678应付职工薪酬 35,055应交税费 77,634预计负债 37,917已发行债务证券 758,445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206,615 n递延所得税负债 163其他负债 180,817负债总计21,113,179股东权益股本 250,011 o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79,636 p资本公积 134,511 q其他综合收益 19,836 r

其中:现金流套期 53 s盈余公积 223,231 t一般风险准备 279,627 u未分配利润 989,113 v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1,975,965少数股东权益 7,763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部分 2,744 w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部分 84 x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133 y股东权益总计1,983,728

1. 根据监管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内监管规定的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不计入集团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该部分与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

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下表列示本集团发行的各类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H股发行 A股发行 配股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识码0939.HK 601939.SH

0939.HK、601939.SH

ISIN:

CND100007Z10

ISIN:

HK0000223849

ISIN:

XS12278201873 适用法律 中国香港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中国香 港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香港法律 英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7 工具类型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72,550 57,119 61,159 19,986 1,999 13,7189 工具面值 304.59亿元 90亿元 163.22亿元 200亿元 20亿元 20亿美元

10 会计处理 股本及资本公积 股本及资本公积 股本及资本公积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05年10月27日

2007年9月25日

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16日

2014年8月18日

2014年11月12日

2015年5月13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13 其中:原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2029年8月18日

2024年11月12日

2025年5月13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4年8月18日,全部赎回

2019年11月12日,全部赎回

2020年5月13日,全部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 浮动 浮动 固定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五年浮动利率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率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98%

前五年固定利率4.90%,后5年按年进行利率重置,在1年期CNHHibor基础上加1.538%

前五年固定利率3.875%,后5年以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初始利差(2.425%)进行重设。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23 是否可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 监会认定

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2)相 关部门认

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 监会认定

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2)相 关部门认

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减记 全部减记 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优先股 二级资本工具 优先股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标识码 4606.HK

ISIN:

CND1000099M8

360030.SH

ISIN:

CND10001PYK4

ISIN:

CND10001QQJ03 适用法律

境外优先股及境外优先股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均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7 工具类型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19,659 23,989 59,977 42,994 39,9959 工具面值 30.5亿美元 240亿元 600亿元 430亿元 400亿元10 会计处理 其他权益工具 已发行债务证券其他权益工具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15年12月16日 2015年12月212017年12月26日 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9

日 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无到期日

2025年12月20日

无到期日 2028年9月25日

2028年10月29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第一个赎回日2020年12月16日,全部或部分

2020年12月20日,全部赎回

第一个赎回日2022年12月27日,全部或部分

2023年9月25日,全部赎回

2023年10月29日,全部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12月16日

不适用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12月27日

不适用 不适用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

固定

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

固定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前5年股息率4.65%,此后每5年的股息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美国国债利率加固定息差2.974%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第一 个股息重置日为2020年12月16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12月16日)。

4%

前5年股息率4.75%,此后每5年的股息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息差0.89%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第一个股息重置日为2022年12月21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12月21日)。

4.86% 4.7%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是 否 是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23 是否可转股 是 否 是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

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

件发生时可全部或部分转

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发生时全部转股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

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

本行H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均价,即每股港币5.98元。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

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

行H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

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

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

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

进行累积调整。当本行将所

回购股份注销、公司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

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不适用

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人民币 5.20元。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当本行将所回

不适用 不适用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购股份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是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核心一级资本 不适用 核心一级资本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否 是 否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 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 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

不适用

触发事件为以下

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监会认定

若不进行减记发

行人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

定若不进行公共

部门注资或提供

同等效力的支持

发行人将无法生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

(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

无法生存。 存。 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全部减计 不适用 全部减计 全部减计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永久减计 不适用 永久减计 永久减计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二级资本债和分配顺序在优先股之前的资本工具之后,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二级资本债和分配顺序在优先股之前的资本工具之后,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建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巴西BIC银行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S.A.基点 利率或汇率变动的度量单位,为1个百分点的1%建行巴西 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俄罗斯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建行伦敦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行欧洲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建行新西兰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建行亚洲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信财险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信基金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期货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人寿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信托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租赁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银国际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子行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人行、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温杜银行 印度尼西亚PT Bank Windu Kentjana International Tbk.银监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元 人民币元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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