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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子公司出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9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基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子公司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名称为准)出资53亿元人民币。基金由本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共同发起设立,目前基金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出资已经由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长批准。? 本次出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出资事项目前仍处于谈判阶段,最终是否完成出资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本次出资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若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且需要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出资概述(一)基本情况为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本行与国家发改委拟共同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本行子公司积极参与基金基石投资,其中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拟出资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拟出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拟出资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拟出资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建信人寿、建银国际、建信投资、建信信托合称四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子公司”),拟对基金出资总额为53亿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以书面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8年11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于2018年11月27日前均以书面方式反馈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四家子公司对基金出资,出资金额分别为:建信人寿30亿元人民币,建银国际10亿元人民币,建信投资8亿元人民币,建信信托5亿元人民币,总计53亿元人民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出资事项由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出资事项尚需履行监管部门相关程序。

(三)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四)本次出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一)管理人1、企业名称:建信(宁波)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宁波”),未来拟将名称变更为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09034428L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4、成立日期:2014年8月4日5、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四号办公楼702室

6、法定代表人:曲寅军7、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9、股东: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登记备案情况:建信宁波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4749

11、其他:建信宁波将自身或设立子公司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二)有限合伙人基金目前仍在筹备过程中,除前述基石投资人(四家子公司)外,基金主要募集资金对象为资金实力雄厚且后续出资能力有保障的地方政府出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大型企业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1、名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实际登记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3、基金发起人:国家发改委与本行4、基金规格:国家级基金5、募资规模:基金目标规模300亿元人民币6、基金托管:中国建设银行7、资金来源:基金主要面向市场募集资金。募资主要对象为地方政府出资机构、保险机构、大型企业及基石投资人(四家子公司)等

8、成立日期:尚未成立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受托管理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顾问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策划;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实际登记为准)

10、基金管理人:建信宁波11、决策机制: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决策12、收益安排:基金无保本保收益安排,由基金投资人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管理人有权获得超额收益分配,分配比例将参考市场标准,与基金投资人协商确定

13、管理费标准:基金将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率将参考市场标准,与基金投资人协商确定

14、投资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1、投资范围基金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投资范围包括:

(1)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对从事股权投资以及从事夹层投资、可转换债、可交换债券和债转股等具有类似股权性质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子基金)进行投资;

(2)基金对目标公司或目标项目进行直接投资。

2、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预计为十年,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可延长。

3、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大会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取收益等。(2)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加合伙人大会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执行合伙事务;·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如有)等。4、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管理架构基金设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对合伙协议的修改、在募集期结束后或超过合伙企业总规模后仍进行募集、决定除名及更换普通合伙人等事项的决议。

基金设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负责审定基金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目标,确定基金的发展方向,协助基金募资与设立,对基金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用进行评价,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运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督导。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具体项目的立项、投资及退出决策。

基金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行业分析等方面向基金提供咨询建议,并可根据项目需求参与重大项目决策。

6、管理费基金将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率将参考市场标准,与基金投资人协商确定。

7、收益分配基金无保本保收益安排,由基金投资人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管理人有权获得超额收益分配,分配比例将参考市场标准,与基金投资人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按照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9、协议生效条件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出资的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本次出资的资金由四家子公司自行筹集。本行参与发起设立基金,是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高度契合本行三大战略目标,为本行提前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未来竞争优势创造先机。

六、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

1、由于基金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最终投资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基金投资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行对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4、本次出资事项目前仍处于谈判阶段,最终是否完成出资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本次出资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若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

同为准且需要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行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规定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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