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
一季度报告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会计准则为金融工具的分类
与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提供了新的指引,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本集团据此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
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净利润及股东
权益并无差异。本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冯婉眉、MC麦卡锡、
卡尔沃特、钟瑞明、莫里洪恩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