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增资合营公司彩食鲜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永辉超市拟签订
的《增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
业务的发展,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刘晓鹏 方青 许萍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