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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9年4月25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期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现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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