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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7元(含税)。如2022年年初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目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尚未开始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相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P

-V=3.15-0.87=2.28元/股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3.15元/股调整为2.28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P

-V=2.69-0.87=1.82元/股

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2.69元/股调整为1.82元/股。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P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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