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2-01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2年5月8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伯达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决策与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决策及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规范公司经理层选聘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等市场化经营机制,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融资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提高公司负债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与核算,加强资产损失的核销管理,
夯实资产质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