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2月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5名,实际参与书面传签表决的董事共13名,高勤红董事、楼婷董事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浙商银行拟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规定。浙商银行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