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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止诉讼;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1,980,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应付利息65,208,000元,共计2,045,208,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中止。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于2020年6月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民初1229号《民事裁定书》,称“因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而本案必须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应中止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中止。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122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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