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其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聘任赵曦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韶华 郑利民 王彦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