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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6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的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大会作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4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9、《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改选部分监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有效,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和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的2019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2020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如下:

2020年,公司将在董事会的科学领导下,设定合理的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公司将关注高端装备业务在手订单的交付情况和新增订单情况,重点推动乌海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尽快达产,继续稳定新能源发电业务,推进节能环保业务的产品优化及市场开拓工作。内部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梳理和优化制度流程。同时,公司将努力开发新的融资渠道,持续做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择机发行工作,并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全年将力争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

该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408,505.8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65,399,717.01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上述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规范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5.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

现将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韶华先生,中国国籍,52岁,法律硕士。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任本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郑利民先生,中国国籍,64岁,最近五年曾在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专家,并担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彦超先生,中国国籍,43岁,最近五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副院长,任本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和5次股东大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上述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韶华99900
郑利民99700
王彦超99800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张韶华22
郑利民5522
王彦超5522

3、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张韶华54
郑利民55
王彦超55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2019年的工作中,在对公司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到公司现场考察,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和当期的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的合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前沟通,瑞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冯焕培先生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特别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199,529.77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9,670,839.0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监管要求。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生产经营、管理、人事、薪酬、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积极指导作用。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0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为公司在财务管理、薪酬建设、集团管控、对外投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决策参考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负责的良好形象。最后,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预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拟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公司根据拟融资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担保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体被担保公司清单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0中的附表。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3、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4、反担保安排:无反担保。

5、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6、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使用期间为自本事项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于超出本次预计担保范围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与

相关方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8.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45%,无逾期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关于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2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6,547,211.32元;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资产减值损失23,714,893.24元;因对外销售或核销坏账,转销资产减值20,560,701.06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262,832,318.08元(本期计提金额减本期转回金额),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262,832,318.08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2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关于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保理业务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决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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