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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76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阳京运通”或“承租人一”)、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远途”或“承租人二”)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4.8亿元(人民币,下同)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固阳京运通、宁夏远途分别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本金为2.3亿元、2.5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固阳京运通、宁夏远途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固阳京运通37%股权、宁夏远途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对相关担保合同文本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为固阳京运通提供担保事宜,由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宁夏远途提供担保事宜,由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之一

1、被担保人名称: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住所:固阳县金山镇科教路新能源办211

3、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4、注册资本:20,6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风电、太阳能、水电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和开发、建设、运行、检修及管理、工程承包,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建设管理业务;物资采购及销售。

6、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阳京运通资产总额72,537.86万元,负债总额48,180.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33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843.43万元),净资产24,357.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2%;该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12.74万元,净利润1,905.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固阳京运通资产总额80,118.98万元,负债总额54,855.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89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960.57万元),净资产25,263.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47%;该公司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64.80万元,净利润905.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之二

1、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3、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4、注册资本:25,200万元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夏远途资产总额44,750.52万元,负债总额8,934.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34.93万元),净资产35,815.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97%;该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08.55万元,净利润2,501.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宁夏远途资产总额43,988.63万元,负债总额5,583.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83.07万元),净资产38,405.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9%;该公司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79.96万元,净利润2,589.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固阳京运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2.3亿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承租人一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一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保证期间

(1)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114个月)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承租人一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第(1)条约定的期间。

(二)为宁夏远途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2.5亿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承租人二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二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保证期间

(1)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96个月)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承租人二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第(1)条约定的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27%,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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