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行集团为新华文化广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单位: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的情况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化广场”)拟向农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用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8年。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子公司发行集团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融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集团为新华文化广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2月1日
3.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10号首层105房
4.法定代表人:何宝贤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发行集团99.97%股权,间接持有新华文化广场99.97%股权。
8.新华文化广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28,234,451.34 | 421,413,318.71 |
负债总额 | 51,730,770.93 | 145,519,569.99 |
股东权益合计 | 276,503,680.41 | 275,893,748.72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7,718.18 | 29,944.96 |
营业利润 | -443,028.86 | -604,925.37 |
净利润 | -448,028.86 | -609,931.69 |
新华文化广场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新华文化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华文化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12.39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为130267.70平方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华文化广场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至本议案提交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533.97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97,533.97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5%。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发行集团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融资期限。
报备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