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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福建紫金铜箔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金铜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紫金铜箔20%的股权,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向紫金铜箔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是公司与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财务公司向紫金铜箔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同时有助于紫金铜箔优化财务管理。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对《关于制定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制定的《关于制定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本预案具有充分性、可行性,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2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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