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13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紫金铜箔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布局新材料产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修改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修改公司会计制度。
独立董事: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