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8 | - | 2021/7/9 | 2021/7/9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8 | - | 2021/7/9 | 2021/7/9 |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公司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动机制试点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它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2-2933650、0592-2933058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