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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的核查意见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7)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697名激励对象9,749万股限制性股票。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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