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4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于2020年9月8日增持A股950,000股,无卖出股票,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11月17日)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公司核查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确认陈景河先生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次持股变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并在其网站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