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18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就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建环球矿业有限公司(“金建环球”)与金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鹰矿业”)签署《股东借款展期合同》构成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金建环球为金鹰矿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按股权比例做出,有关合同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和金鹰矿业与其它股东签署的一致,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