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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22-017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3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降低约6%。前述费用包含公司2022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考察了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聘任2022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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