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星锚链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发表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