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与发起筹建中国旅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发起筹建中国旅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将旅游保险与公司客户资源、服务等相互嵌入,推进产融协同,有利于公司免税业务的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中,交易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