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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的临2018-061号和10月31日披露的临2018-071号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047,94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2%,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6,910,287.9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14日披露的《江河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21,047,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1,154,050,000股变更为1,133,002,06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等内容继续履行。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的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起至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申报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联系人孔新颖,电话010-60411166-8808,传真010-6041166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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