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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再执行财政部 2006 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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