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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公司有关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 0950号)(下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彩云国际未能按期全额支付关于承达集团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子公司与彩云国际签订补充协议,拟同意彩云国际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396亿港币。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彩云国际应于2019年6月26日支付全部14.896亿港币交易对价,但实际仅支付6.5亿港币,剩余8.396亿港币未按期支付,而标的股权已过户至彩云国际。根据本次补充协议,公司拟同意彩云国际延期至2019年底支付剩余8.396亿港币,其他条款不变。请公司补充披露:(1)彩云国际是否违反了双方前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结合公司目前资金情况,评估此次延期收取股权转让款事项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3)彩云国际延期支付款项中,除既定交易对价8.396亿元外,是否包括违约金和延期期间的资金利息,如不包括,公司同意其延期支付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该协议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前期,关于转让承达集团部分股权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属于对前次董事会决定事项进行变更。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76.18亿元,归母净利润5.66亿元,本次补充协议涉及股权转让款金额8.396亿港币,占净利润与净资产比例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彩云国际签署

补充协议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2)相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

三、你公司公告中称,彩云国际未能按期全额支付承达集团股权转让款的原因,是买方董事会近期调整,买方重大投资及对外付款等决策程序延后。根据前期公告,彩云国际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彩云国际及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事项与流动性情况,充分披露其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并评估延期后买方仍无法按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风险;(2)在股权已过户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已采取或拟采取有相关保障措施应对股权转让款回收风险。如否,请说明公司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

四、根据公司前期对本所问询函回复公告,出售承达集团部分股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医疗健康板块,包括推进未来收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Healius全部已发行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公司收购Healius的推进情况;(2)评估彩云国际延期支付8.396亿港币股权转让款对公司推进收购Healius的影响,是否会造成实质性障碍;(3)若公司继续推进收购Healius,将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上述事项带来的资金缺口问题。

五、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角度,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函件,并于7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正在组织各方积极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具体要求,按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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