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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4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盘活公司账面资产,加速资金周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分期择机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及发行方案具体以各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为准,期限预计不超过两年。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临2018-054号《江河集团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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