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3 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宇女 士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提出的增加临时提案是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 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江河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4-0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