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价格,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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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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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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