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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十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债券简称:16银河G2 债券代码:13645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2019年度第十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信达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信达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信达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1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5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品种二)

(二)债券代码:136456

(三)债券发行额:6亿元

(四)债券存续期:5年期

(五)票面利率:3.35%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债券担保:无担保

(八)发行时评级情况: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九)跟踪评级情况: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56号),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升投资公司”)仲裁案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1079号),裁决如下:1、祥升投资公司向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购回交易

金额45,605,484.34元,并向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祥升投资公司实际支付完毕购回交易金额之日止,以45,182,133.9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的标准计算的利息;2、祥升投资公司向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违约金1,272,838.82元,并向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祥升投资公司实际支付完毕购回交易金额之日止,以45,182,133.9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3、公司有权对祥升投资公司质押给公司的ST长生(证券代码:

002680)9,748,658股流通股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等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和第2项裁决范围内优先受偿;4、祥升投资公司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5、驳回公司其他仲裁请求;6、本案仲裁费306,288.59元(已由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预交),由祥升投资公司全部承担,祥升投资公司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用306,288.59元。

四、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信达证券于近日获知该事项。在获知该事项后,信达证券已及时督促发行人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信达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信达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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