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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五年期)(债券简称“14银河G2”,债券代码“1223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4银河G3、14银河G4”,债券代码“136655、1366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银河G1”,债券代码“14315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银河G2”,债券代码“14329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银河G1”,债券代码“14349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

发行人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19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32.5万元,其中,中期审阅131万元,年度审计261.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1万元,环境、社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9万元。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5月28日经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18银河G1”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18银河G1”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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