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6次(临时)会议会议时间:2024年8月1日会议方式:辽港集团109会议室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7月24日,电子邮件。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人数:9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授权出席董事2人。董事李玉彬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王柱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杨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贤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柱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席:王志贤;委员:李国锋、王柱、魏明晖、李玉彬。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主席:刘春彦;委员:王志贤、程超英。
3.审核委员会
主席:程超英;委员:李国锋、陈维曦。
4.财务管理委员会
主席:陈维曦;委员:王柱、程超英。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体系建设暨制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辽港股份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经理层成员考核,董事魏明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长兴岛区域合资设立拖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财务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