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暨解除剩余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公司”)于 2020 年12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的通知,截至2020年12月7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正集EB”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已完成全部换股并摘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间,累计换股52,083,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后,正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84,950,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基本情况
本次可交换债券于2018年9月6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8年9月6日至2020年12月4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转让方式 | 换股期间 | 换股数量(股) | 换股价格(元/股) |
正泰集团 | 17正集EB换股 | 2018年9月6日- 2020年8月18日 | 9,388,883 | 28.80 |
2020年8月19日- 2020年11月9日 | 21,569,428 | |||
2020年11月10日- 2020年12月4日 | 21,124,982 |
上述换股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2020年8月20日、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正泰电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1)、《正泰电器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正泰电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后,正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84,950,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6%,正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40,90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7%。
3、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7日进行摘牌,并将于近期办理本次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剩余的质押股份17,916,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的解除证券质押手续,待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