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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为参股子公司怀来县亿鑫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生态”)、张家口下花园亿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泰生态”)提供担保,有利于光伏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由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在张家口京张迎宾廊道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道生态”)担任董事职务,亿鑫生态、亿泰生态为廊道生态全资子公司,公司与被担保对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陆川已回避表决。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按出资比例分别为参股子公司亿鑫生态、亿泰生态向建设银行张家口支行申请项目贷款分别提供金额人民币13,600万元、1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树浙、谢思敏、陈俊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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