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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4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行权价格

(一)调整原因

1、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

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

2、2020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3、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新增股份6月25日上市流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内容

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根据《期权计划》规定的调整公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为:(单位:人民币元)

(3.92-0.058-0.1-0.124)÷(1+0.2)=3.03

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自3.92元/股调整为

3.03元/股。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一)调整原因

1、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新增股份6月25日上市流通。根据《期权计划》第十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转增股本导致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公式

Q=Q0 X(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公司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3人为合格,该等3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

(二)调整内容

公司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

因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根据《期权计划》关于期权数量的调整公式计算:

52,914,000(份)X(1+0.2)=63,496,800(份)

期权数量由52,914,000份变更为63,496,800份。

公司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3人为合格,该等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第一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86,976份;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期权数量计算,三个行权期共计3,547,200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剔除因上述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具体调整如下:

人数合计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初始数量(份)12052,914,00017,462,80017,462,80017,988,400
转增股份后的期权数量(份)-63,496,80020,955,36020,955,36021,586,080
因人员变动及考核等原因调整的数量(份)-7-3,634,176-1,257,696-1,170,720-1,205,760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份)11359,862,62419,697,66419,784,64020,380,320

人考核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52,914,000股调整为59,862,624股。

四、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期权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是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因公司202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份、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期权计划》、《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配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92元/股调整为3.03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期权计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且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期权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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