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所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原授予股票期权的120名激励对象中离职、退休7人,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3人。其中3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期权计划》规定,此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的20%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的80%符合行权条件,同意进行行权。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激励对象共计110人2020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所有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取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1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11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