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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0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3,495,739,837.88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及修订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213,322,531股(含1,213,322,531股),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410,000.00万元(含410,000.0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2019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5.95元/股。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2019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49元/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5.36元/股。

截至2019年12月27日,本次非公开实际已发行673,507,457股,募集资金总额3,609,999,969.5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7,502,589.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380.25元,其中增加股本673,507,457.00元,增加资本公积2,918,989,923.25元。2019年12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3,609,999,969.52元已到位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XYZH/2019SZA40821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购建4艘VLCC235,046.16156,000.00
2购建2艘VLOC114,821.4066,000.00
3购建2艘滚装船54,200.0048,000.00
410艘VLCC加装脱硫洗涤塔33,771.0020,000.00
5偿还公司对招商局轮船的专项债务120,000.00120,000.00
合计557,838.5641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度款为3,655,965,302.98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SZA40007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SZA40007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其认为: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招商轮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SZA40007《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495,739,837.8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金人民币3,495,739,837.8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置换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联合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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