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