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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概述

1、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加入资产池业务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综合管理服务。

2、 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 涉及资产类型

资产池业务仅涉及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4、 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

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5、 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6、 实施额度

本集团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7、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集团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信用证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资产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本集团可以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本集团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有价票证,有利于本集团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时,通过对闲置金融资产的质押,核定的资产池额度可供本集团内公司共享使用,解决本集团内部分下属子公司授信不足或难以取得授信的困难。

三、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本集团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其中,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将可能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本集团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本集团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本集团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降低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由于本集团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开展资产池业务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议案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上述资产池业务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金融机构、本集团内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的额度调配及签署相关协议等。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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