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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19-027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790,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24,364,52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4,337,174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1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自主预制棒及光纤产业化二期、三期扩产项目14.0714.0000
2偿还银行贷款3.00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1.9434
合计20.0718.9434

其中,根据《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自主预制棒及光纤产业化二期、三期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亿元,公司将按5.52亿元、5.94亿元和2.54亿元分三年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

二、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及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内,公司使用人民币499,990,000元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存款类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要求,累计取得收益人民币11,847,390元。前述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2、 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

3、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继续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 专项说明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

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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