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莱特:福莱特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2月8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嘉兴义和机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港务”)分别发生员工宿舍、厂房租赁业务及码头泊位租赁业务。参考同期市场价格,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12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与新增的关联方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鸿福莱特”)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由凯鸿福莱特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并签订框架协议。公司预计与凯鸿福莱特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0年预计发生金额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义和投资1,200.001,002.24-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鸿鼎港务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凯鸿福莱特9,000.0011,118.25注1
合计10,200.0012,120.49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义和投资822.24411.12822.24-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鸿鼎港务180.000180.00-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凯鸿福莱特22,000.002,189.8111,118.25因海运费价格上涨及公司产能增加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燃气供应服务嘉兴燃气20,000.001,580.256,569.14因公司产能增加
合计43,002.244,181.1818,689.63

元,净资产11,777,723.74元,营业收入4,981,161.96元,净利润-1,056,37.49元。

关联关系: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女士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 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二: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诸荣富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硅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用途码头装卸、物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阮洪良先生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9年12月31日,鸿鼎港务总资产56,935,556.20元,净资产26,730,479.11元,营业收入1,651,376.16元,净利润917,213.4元。

关联关系:鸿鼎港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阮洪良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 规定,鸿鼎港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三: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利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2020年成立,无2019年度财务信息。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的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 规定,凯鸿福莱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四: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4.45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连清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3幢五层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储存、运输、灌装;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相关配件的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主要股东: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76%股份,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松强先生、刘振雄先生、许延瑞女士和徐华女士合计持有23.01%股份。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9年12月31日,嘉兴燃气总资产135,476.9万元,净资产35,682.9万元,营业收入133,033.2万元,净利润8,936.6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拟任嘉兴燃气的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10.1.6规定,嘉兴燃气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产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及燃气供应服务等。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燃气供应服务定价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